金城武最帅的时候:李昌奎不死,天理难容!!万人签名抵制李昌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4:25:59

李昌奎不死,天理难容!!万人签名抵制李昌奎

 

 判李昌奎死缓的法官不死,天理难容!!!

李昌奎,云南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也,30岁。2009年5月16日中午1时许,李昌奎强奸同村18岁少女王家飞,其后残忍地用锄头砸死,再将少女三岁幼弟提起,头在门框上撞得脑浆迸裂而夭。李还怕不死,又找绳一根,将姐弟二人脖子紧紧地勒在一起,然后逃往四川。被全国通缉,五日后自首,昭通市中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近日(2011年),云南高院二审改判:赔三万,死缓。姐弟父母终日以泪洗面,家属不服,在央视官方网站上发帖申冤。

 强烈要求严惩凶手!如此残暴凶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也对和谐社会造成造成极大地危害和隐患!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对下级法院的混账判决抗诉!李昌奎不杀天理难容、法律尽死、天良丧尽、社会永无宁日!百姓们要起来自救和互救,呼吁严惩如此凶残的凶手!还社会一个安全!我们在悲伤两个年轻的生命被剥夺的同时,愤怒罪犯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公平正义何在?

   我只想问云南省狗级法院一个问题,你做出这个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仅仅是有自首情节、被迫赔偿二万余元安葬费?你敢不敢站出来给广大网民解释一下?药家鑫杀死一人,肯定不是预谋杀人,也投案自首,其家属答应的赔偿数额远远大于李昌奎赔偿数额,法院判死刑。而李昌奎强奸杀死二人其中一人为三岁孩童,难道三岁孩童会对他构成威胁?他是有预谋的报复杀人,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无论其犯罪情节和手段还是造成的后果都比药家鑫大得多,法院终审判死缓,这公平吗?是不是因为药案知道的人多一些,李案知道的人少一些,才有了这样截然不同的判决?

受害人姐弟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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