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橡胶套环:轻信老乡货物被盗,悔恨一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26:20
集卡司机在仓库装货,不想竟中了自称老乡的小偷圈套。40多万元货物被盗后,仓库成了被告。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支持仓库自愿补偿3万元的一审结果。

  2009年2月24日,兴荣公司受腾润公司委托,指派司机驾驶集卡到中储吴淞分公司提取阴极铜。货物装车、封箱之后,中储吴淞分公司向兴荣公司填发了出库单及货物出门证。这一切都被薛某看在了眼里,一个偷铜的主意很快在薛某心里形成。于是薛某上前与司机搭讪,并自称是司机的老乡。在骗取了司机的信任后,薛某假装不经意地告诉司机,外面有警察可能会查超载,让司机不要即刻驾车出门。完全不知道自己正落入薛某圈套的司机,满怀感激地听从了薛某的“劝告”,将出门证放在车内后与薛某一同离开中储吴淞分公司。

  在司机离开后不久,薛某带着一个修车工来到了中储吴淞分公司。打着车辆损坏需要修理的幌子进门后,两人撬开车门并搭线将车发动。在开车经过门卫处时,薛某对门卫说,需要暂时离开,等下还要回来。说着将出门证交给了门卫,门卫审查出门手续后放行车辆。薛某开车离开中储吴淞分公司后,迅速偷卸了部分阴极铜。之后,他又大大方方地把车开回了中储吴淞分公司。在向门卫拿回出门证后,将车停回了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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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6点左右,兴荣公司的驾驶员来取车时发现货物被盗,随即报警。案发后,腾润公司通过诉讼向兴荣公司主张货损,并获赔46万余元。兴荣公司在赔款后,认为该公司与中储吴淞分公司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而中储吴淞分公司未能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货物被盗,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中储吴淞分公司赔偿损失。

  因中储吴淞分公司在法庭上表示自愿补偿兴荣公司3万元,一审法院结合兴荣公司的实际损失和中储吴淞分公司的管理瑕疵,在判决中储吴淞分公司支付兴荣公司补偿款3万元后,驳回了兴荣公司的其余诉请。

  由于不能接受仓库只赔3万元,兴荣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该院审理后认为,兴荣公司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进行了封箱处理,此时货物处于一个较为独立、封闭的场所,由驾驶员控制和掌握。虽然车子还未驶离仓库,但在出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并无驶离的障碍。中储吴淞分公司将货物交给兴荣公司,已履行了仓储物的返还义务,货物一经交付即完成占有转移。在车辆驾驶员离开仓库时,并没有向门卫告知车辆停放在仓库,也未提出代为看管的要求。驾驶员离开时,锁了车门并带走了车钥匙,车上货物仍处于封闭的集装箱内,若非通过非法手段,中储吴淞分公司无法取得对货物的占有,车上货物并没有转移占有和控制。因此,虽然兴荣公司将车辆停放在仓库,但该行为并不当然构成保管关系的建立,兴荣公司以双方存在保管关系而要求中储吴淞分公司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中储吴淞分公司自愿补偿兴荣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上海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