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绿网:县域经济融资难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18:47
县域经济融资难的思考 当前,县(市)域经济普遍存在加快发展与投入不足的矛盾,对内陆地区县(市)来讲这种矛盾更为突出,很多前景可观的项目,因缺乏必要的投入而不得不搁置,融资难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一、主要表现 (一)从金融部门的投入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减弱。目前金融部门大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小额农户贷款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除小额农户贷款是信用贷款外,其余全部是抵押或质押,向技改贷款和基建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几乎没有发放过。同时金融部门投放的绝对额也呈下降趋势。 (二)金融机构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主渠道,县域经济的发展资本存在着严重倒流现象。我们这个地方几家商业银行只存款很少贷款,使得本来就紧张的融资问题更是雪上加霜。 (三)从城乡融资渠道比较看,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能力不断弱化。随着银行业务的放开和金融市场的发育健全,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少,路越走越窄。一是与大中型城市相比,金融机构少,且在逐步收缩业务。在大中型城市,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不少的股份制银行,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金融市场完全放开后外资银行将逐步进入大中型城市,而县域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信社和农发行,且工、农两行县以下机构、业务都已经收缩,融资渠道更窄。二是许多大中城市一般都建立有自己的城市商业银行或城市信用合作社,而县一级由于受财力的限制无力组建,只能临渊观渔,望尘莫及。三是县域企业一般都是实力弱、块头小、效益差,无实力进入证券市场去融资,更无法也不可能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对银行的依赖性强,一旦银行扎紧口袋,企业就要忍受饥渴。 (四)从国家宏观政策走势看,县域直接享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机会少。为了拉动经济发展,从1999年开始国家已连续实行了5年的积极财政政策,但由于县一级处在国家整个经济大河的“尾水”位置,所以直接受益的机会和数量都十分有限。一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内陆县域享受不到。改革开放前期东部沿海地区高速发展,国家给予了政策支持;目前西部大开发,国家又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而处在不东不西的中部地区的县域经济,很难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只能靠自身进行发展。二是国债资金大部分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95℅以上用到了重点项目和西部地区开发上,剩余5℅很难争取,且条件也很苛刻。三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农业开发资金等各种专项资金,不管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由于僧多粥少,内陆地区争取起来困难重重。四是各种财政转移支付大都以工资转移支付、维持政权运转的转移支付形式出现,真正能够用于解决经济生活深层次矛盾的并不是很多。同时国家增长公教人员工资的政策,在许多中西部地区县域不可能得到100℅落实,导致大中城市与县域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二、原因分析 (一)县域经济基础差,缺乏银行贷款的良好载体。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形成强烈反差,县域经济大多是在计划经济环境中建立起来的,设备落后,技术含量低,产品粗放经营,不符合银行现行的信贷政策,争取贷款的难度较大。 (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过去的粗放经营转变为集约化经营,追求经济目标的动机和欲望大大增强。对不能获取理想效益的县域经济只能实行紧缩的信贷政策。 (三)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风险控制的力度加大。由于受县域经济实力的影响,银行对投资县域经济发展的预期不够乐观,在风险控制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更注重风险控制,惜贷现象比较严重。一是授权、授信额度偏紧。二是信贷管理政策较严。各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制定了一套较严格的信贷管理政策。特别是对信贷人员和领导者制定了较严格的管理办法,信贷人员认为多贷多风险、少贷少风险、不贷无风险,以至于在无风险的情况下银行才敢发放贷款,对一些效益好各家银行都盯紧的企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又不大,而众多紧盯银行的企业,银行又不敢发放贷款。 (四)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业务主要集中于大中型和大中型企业,县级机构不断萎缩,功能不断弱化。(五)信用环境欠佳。 三、几点建议 国家的经济中心在城市,但经济基础在农村,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我们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应该把县域经济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尤其要在增强造血功能上给予帮助。 (一)“农”字号的金融机构,在关注大中城市和大中型企业的同时,要适当兼顾县及县以下经济的发展。带“农”字的金融机构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在大中城市与其他金融机构抢占地盘,优势不太明显,利用自身优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也有利于自身发展。农业发展银行不但不能萎缩粮棉购销政策性贷款,而且业务还要向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重点项目、新型产业延伸,做到名符其实支持“农业发展”。 (二)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业务收缩,适当给予基层一定自主权。县域经济属于中观经济,处于城市之末、农村之首,县域有调控经济的职能,但缺乏调控经济的金融手段,商业银行上级行,应适当给县级基层行一定的经营权、自主权,特别是贷款审批权,既使不这样,上级行应设立一个内设机构,专门负责关注县域经济发展,选择有一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尤其是对那些已完成以民有民营为取向的企业改革,企业活力大大增强,金融风险逐步降低的县域,更应该放开手脚,加大支持力度,大胆及时地注入资金,实行银企双赢。 (三)大力整治信用环境。一是政府要引导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谨防新发放贷款出现不良;二是司法部门要公正执法,对金融部门起诉的诉讼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主动支持金融部门依法起诉,加大对已胜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已胜诉案件法院要坚决执行到位; (四)充分发挥央行的调控职能。中央银行要充分认识县域资金倒流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运用自身宏观调控职能,将邮政储蓄吸收的资金全部回流到县域,以支持地主经济更好发展。 (五)切实把农信社建成农民自己的银行,使之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