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倾倒开关的原理:举大事者不避小怨报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25:36
所谓报复,指的是对他人对那些曾给自己带来挫折、不愉快的人发泄怨恨、不满的一种情绪体验,往往以攻击、侵犯行为出现。有很多种:直接报复、简接报复,身体性报复、语言性报复,精神性报复、肉体性报复,伤害性报复、毁灭性报复等。

  那么,喜欢报复的人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坚信报应原则。报复性极强的人信奉的是有怨报怨,有仇报仇,因而在行动上采取“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有仇不报非君子也,自己吃了亏,就一定要报复,即使暂时报复不了,也要等待时间和时机。

  第二,报复行为一定是过火的。一般来说,报复性行为之强度,则一定是大大超过自己受侵犯行为的强度,有时甚至采取“一不做、二不休”的做法,往往让他人在精神上、肉体上、物质上都蒙受重大的损害,使他们受不了。

  第三,报复行为在时间上的不及时性。如果条件成熟、时机合适,有的人会立即进行报复;也有的人因为自己的力量有限,或对方太强大,则将仇恨深埋在自己心中,平时不不露,蓄积力量,一旦时机合适,狠狠反戈一击,将对方置于死地。

  那么,什么样的人最容易产生过火的报复性行为呢?

  第一,彻底的、典型的利己主义者最容易产生过火的报复性行为。自私,是人性的奴隶主。它奴役人的灵魂,使人唯利是图,只为自己着想,吃不得一点亏。谁只要侵犯他一点利益,他就会“受不了”,就会作出过火的报复性行为。古城西安曾发生了一件建国以来最大的投毒杀人案件,30个烧饼夺走了7条人命。原因是什么?非常简单,就是行将就木的76岁老人任继轩为了个体户许忠良不给他2元钱的电费,居然在其卖烧饼的面粉中投进了毒药,于是发生了以上这样极其悲惨的事件。按照投毒犯任继轩自己的说法是:“我不在乎这一块钱,我让他腾房。说了几次他都不理不睬,我就动心报复他,与他同归于尽,22日晚我把药撒到他的面盆里……”仅仅是为2块钱,就进行了这样的报复,就动了这样的“杀机”。值得吗?但任继轩就这样做了。

  第二,心眼小、个性偏执的人,最容易产生过火的报复性行为。这类人,气量狭窄,心眼小,思想方法古怪,死钻牛角尖,人格偏执。投毒犯任继轩为什么要干那样的伤天害理的事?原因之一,就因为他是“一位心胸极度狭隘的老头”。谁只要对他有那么一点“不友好的行为”,他就会作出“过火”的报复性行为。他的邻居、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说:“一次,我因用水和任老汉吵过几句嘴,没想他一直怀恨在心,时常看我家没人在家就打我。有一次他揪住我的头发,把我的夹在他两腿中狠打,把我打得昏死过去。”他,甚至还将剧毒农药有机磷1605投进邻居的熬稀饭的锅里(因被发现早而未遂)。   

    第三,性格好斗的人,最容易产生过火的报复性行为。这类人的性格天生好斗,总要以胜者自居。平时,这类人像好斗的公鸡那样,野性很大,富有以下三大特点:一是好斗、喜欢斗,谁侵犯了它,就必然给于还击,有时还主动地进击,主动地斗;二是极富攻击性,非斗则已,一旦争斗开始,一定要斗出个我高你低不可,半途中要扯也扯不开,直至分出个胜负来;三是不择手段地斗,好斗的公鸡往往专往对方的眼、鼻、耳等要害部位斗啄,即使将对方斗得遍体鳞伤、羽毛脱落,只要它不“附首称臣”,是决不会罢手的。报复性极强的人就是具有此类好斗特点的人。

  第四,缺乏感情的人,最容易产生过火的报复性行为。究其实质,报复性行为也是一种伤害性行为(身体上的伤害或精神上的伤害),会给被报复者带来情感上的不快甚至痛苦。当一个人的感情冷漠、麻木不仁,对人缺乏同情性,没有爱和依恋能力时,他就会不顾对方死活地进行报复,做出一些过火的报复性行为。

  第五,好报复的人是法制观念极差的人。报复性极强人的法制观念极差,有的人是根本不懂法,有的人则不是不懂法律,而是很少向这方面考虑,而有的人则认为你法律能把我怎么样,藐视法。这类人冲动性极强,报复念头一上来,就什么都顾不得了,报复是一切,什么卑劣手段都用上,很少考虑后果。结果呢,往往酿成了可怕的后果。只是到了那个时候,才有后悔之意,但到那时,就为时已晚矣!

  那么,这类人怎样做才能改掉自己好报复的特点呢?

  第一,将度量放大,要学会顾全大局。春秋战国时代赵国有一个宰相蔺相如,一再受大将军廉颇之辱,然而蔺相如为了国家利益,顾全大局,一再忍让,当他的“我忍辱让步,就是考虑到国家的安危”的话传到廉颇耳时,终于感动了刚愎自用的老将军,负荆请罪,亲登相府,俩人成了生死莫逆之交,秦国也不敢轻易举犯赵国。这就是有名的历史故事“将相和”。智者总是着眼于未来。做人就要有蔺相如那样的气魄和度量,不要老想着个人的得失,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重。度量大了,有了“宰相肚里能撑船”的那种气魄,虽自己处处受辱,但不报复,而是以情、以理感人,最终会感动了人的,那个倚老卖老,居功自傲、看不起蔺相如这样“动嘴皮子”文人的廉老将军,不就是被蔺相如的大度所感动了吗?!

  第二,要学会“得理之时要饶人”。有时,自己合法的权益的确被他人所侵犯了,有时甚至很严重。这时该怎么办?必须指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而进行的必要的斗争,这种“讨个说法”的做法,不能说是一种报复。关键是:在此时,自己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能冲动,不能激化矛盾,应该做到有理、有节。该采用法律手段时就采用法律手段,该请组织出面调解时就请组织出面调解,而当情节不很严重、无碍大局时,则完全可以采取“得饶人处就饶人”的“息事宁人”的做法,千万不要“得理不饶人”、“得寸进尺”的做法,将矛盾激化,置他人于一种非常难堪的境地。一位名叫勃朗宁的英国学者说过这样的话:“能宽恕别人是一件好事,但如果能将别人的错误忘个一干二净,那就更好。”

  第三,要学会赤诚相见。人生免不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许多人就是因为处理不好这些矛盾、冲突而发生相互之间的报复性行为。应该如何办?应该赤诚待人。为什么那些为人忠厚老实的人没有“好报复”的特点呢?就是因为他们一般不去侵犯别人的利益,待人没有坏心眼,不算计他人,也不欺世盗名,为人正直,诚恳老实,襟怀坦白。因为他的心大家都看得见,人们都会信任他、尊重他。应该以诚待人。我国有句俗话:“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古人亦曰:“见其诚心,石之为开。”(汉·韩婴·《韩诗外传》)两句说的是一个意思:只要一个人能真诚待人,总是能打动他人的铁石之心的。凡事不斤斤计较,不以个人得失为标准。

  当然,最后还得强调一点的是:有许多报复行为的产生根子是在于利益之争,有的人为了权力、为了金钱之类的利益,争得个你死我活、眼红耳赤,这次我得不到,被他人“夺”去了,于是,报复心就上来了,就开始在其它方面算计他人……成为恶性的循环圈。所以为了克服好报复的毛病,一定要淡化名利,淡泊人生。人的境界高了,自然也就不会犯好报复的毛病了。

  所罗门说:“不报宿怨乃是人的光荣。”不要将伤害过你的人永远记在自己的心上,该糊涂的时候就要糊涂一点,该忘掉的时候就将它全部、彻底地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