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清子怎么读:李庄案将成重庆打黑的滑铁卢_赵志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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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将成重庆打黑的滑铁卢2010-01-10 20:08
李庄案将成重庆打黑的滑铁卢
陈永苗

重庆方打黑一步一步走到黑,由虚到实,一步一步去法律化。每走一步,支持者越少。遵守法律的程度与获得民意支持的程度,递减中。李庄案很明显就是如此。对于李庄,当要杀杀其威风的时候,人们觉得心里痛快,轰然喊好,可是当李庄被判了有期徒刑,人民就觉得不对劲了,心又转过来,觉得重庆方面太过分,开始同情李庄,为其说话。就像有人找黑社会,说让他们教训一下某某人,结果黑社会把人搞死了弄出命案,这个人就会后悔。

原来支持打击李庄的,也仅仅是出一口恶气,当看到判决结果,来真的时候,也哗然转变,支持阵营产生了大规模哗变。反对判决结果。猫眼看人的一个网友说,李庄不一定是好鸟,但这样的判决绝不是好鸟所为!

必须区分文强与李庄。李庄被严惩,就相当于过去反右运动被牵连的。人们是痛恨文强,如果把文强给冤枉了,估计没几个人替他说话,可是给坏人说话的律师,并不是黑社会的组成,而如李庄是灰社会的组成人员。过分对待李庄,反而让人受不了,跳出来反替李庄说话。也就是说,要“刑责相适应”。

适当的谴责和惩处李庄,是出路所在。“刑责”不相适应,太低和太高,走极端都容易反弹,容易引起极端对立另一方的严厉批判。当有人美化李庄成英雄的时候,就有人很愤怒,把李庄说成十恶不赦。当有人非得通过严惩,大大超过李庄的过错,就有人很愤怒,把李庄说好律师。美化李庄与过分严惩李庄,都在李庄身上,承载了过多的使命与期待,要么英雄要么替罪羊。双方相当于两搜载满火药的航空母舰对撞,燃起熊熊大火。

这种争论,把李庄无罪有错的真相给掩盖了。敌人的敌人,并一定是朋友,也不一定是敌人。是敌是友,是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确定的。我们不能反对重庆打黑采取政治运动方式,就把李庄的受害,美化成反打黑英雄。也不能因为李庄不是什么好鸟,也就和文强一样对待,往死里整,落井下石。

专政一旦超出边界,没有敌人就瞎找敌人,把灰色的当做黑色,很容易伤人同时损害自己。专政的威力和波及力,就像滚雪球,越滚越大,白社会成了黑社会。几乎每一个人,都是灰社会的潜在成员。所以专政都了后面,就是对人民的威胁。

专政的武器,是一种七伤拳,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用大刀砍苍蝇,最后受害的还是自己。 李庄如果违反律师职业伦理,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时候太明显了,们不答应。人们继续尽情痛恨文强,而同时要求宽赦李庄。

   支持专政派的,往往是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并不是一贯被代表的人民群众,而是少数习惯与代表人民的失势左倾官员。非常需要区分底层左派与极权左派。底层左派需要团结。极权左派掌权肯定需要反对,没有掌权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治是关于灰色和丑陋的,不是关乎美好的。正如《圣经》中说,耶稣来到人间,是为了拯救罪人而不是义人。在李庄身上要打赢美好的战争,借用阿瑟麦克的说法,是一个错误的地点,在错误的事件,打了一场错误的战争。不应该美化李庄,我甚至认为进行丑化也无妨,也是李庄“罪有应得”,但是罪犯的铁帽子,给李庄戴,李庄头太小,戴不上。李庄越是无罪,越证明李庄越有错。只有快靠近犯罪的错误,才可能被当做犯罪,要是远离,那就很难当做犯罪。李庄可以说犯了很大的错误,但是无罪。可以用口水淹没他,但不可以用刑法武器制裁他。

李庄是一个污点被害者,无罪有错。其在程序上的正义性,与其作为被逮捕者有关,而与其行为无关。也就是身份,而不是行为决定了程序。我们争取的,仅仅是作为犯罪嫌疑人李庄的正当程序权利。我们一边谴责李庄的行径,一边捍卫其正当权利。

打黑变为黑打,这是来自法治派的批评。可是专政派也可以找到足以逻辑自洽的理由,那就是打黑是准战争状态,可以不遵守一些不用严格遵守的程序。这种软化的程度,取决于战争状态的程度,如果更加紧急残酷,那么会遵守的程序更少。这是一个硬核桃,用言论批判和跪式启蒙,无法打碎。专政派有专政力量作为后盾,逻辑自洽的强盗理由,就足以横行。

还有一个问题在于,非民选政府,无需对民众解释什么。只要体制的内部,有正当性足以说服别人,又不会引起全部民众和知识分子的反弹,只要有一部分人的支持,即使一部分人坚持法治的反对无关紧要,甚至可以将这一些人说成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法治派又慢慢边缘化,还有修炼自绝于人民的“葵花宝典神功”。

关键在于如何迫使专政派遵守程序。80年代从文革出来,专政派经历死亡危险还蛮真诚看重法治,这时候他们弱小,知识分子的法治批判,他们得听。到了86年翻身了就不遵守了。当下他们很强大,他们就不在乎知识分子说啥了。还有他们对自己的专政主义,也再次有信心。

所以法治理念的坚持,不仅仅是坚持真理的决心,还是一种政治统合,如何争取盟友和民众支持的过程,把民粹转化为民权。不是坚持了法治真理,就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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