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友尽的另一种说法:周泽律师:北海会见奇遇记2:强行陪同会见,警察自称是监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05:10
周泽律师:北海会见奇遇记2:

    强行陪同会见,警察自称是监护

7月21日到北海会见致四律师失陷的裴金德等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炳棋,遭遇公安人员强行陪同会见,监听、监视会见谈话,致被告人对律师提问沉默以对,不敢说话。这一幕在8月4日我对杨炳棋的两次会见中,再次出现。对此,在7月21日的会见中及8月4日的会见中,我均提出了异议。7月21日陪同会见的警号为“601153”的警察称被告人有“沉默权”,可以不回答律师的问题;而8月4日陪同会见的一位老警察称,陪同律师会见不是监视,是监护。

因7月21日的会见中,警察强行陪同,监听、监视,被告人杨炳棋对作为其辩护人的我行使“沉默权”,为了在8月8日开始的庭审中能够为被告人杨炳棋进行充分、全面的辩护,我于8月3日晚赶到北海。计划于8月4日到北海市第二看守所再次会见杨炳棋。

8月4日上午9点半左右,我与杨炳棋的另一辩护人李金星律师来到北海市第二看守所。向传达室表示要会见杨炳棋,并按要求出示了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协警作了登记后,让我们在看守所大门外等候。十分钟左右,将我们叫到传达室窗口,一位民警看了我们的证件和委托书后,指出李金星律师的律师执业证跟我的不一样,没有盖年检章,不知道是否有效。李金星律师指出,司法局5月份才新发给他的证,怎么会没效?该民警让李金星律师指给他看,哪里说明他的证是有效的。

我拿过李金星的律师执业证,发现证上已经注明,新领取的执业证下一年才年检。指给鸡蛋里挑骨头的警察看后,其笑着说:这不就对了嘛,你也翻了一会儿才发现这个。然后,该警察又让我们出示身份证。

李金星律师表示没带身份证,我表示我带了身份证,但不能配合看守所违法检查。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只需要出示“三证”(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就是我们履行职务时的身份证明。我同时指出,警察执勤时,是不是除了出示警官证,也要向当事人出示身份证。警察说他们执行的是自己的规定,不出示身份证,就没法安排我们会见。

对警察在律师会见时查验身份证的非法要求,李金星律师立即向北海市公安局警务督查进行了投诉,而后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监管总队进行了投诉。最终,投诉没能解决任何问题。

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为了会见,最后我还是配合了看守所方面对身份证的非法查验,从而得以进入看守所大门办理会见手续。而李金律师则因为没带身份证,未能获准与我一同进入看守所。

无理可讲的地方,无需讲理。

向会见登记窗口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后,接待的警察再次要求出示身份证。我照办。

之后,一应民警在接待室内作忙碌状,似乎在等什么人到来。

过了大约半个多小时,我终于被告可以进律师会见室。同时,像7月21日第一次会见时一样,所有携带的物件,均被要求存放在储物柜内。甚至纸和笔也被要求放到储物柜内,而让我使用看守所提供的低和笔。进行会见登记的民警,甚至将我出示的起诉书附本拿着,不想让我带进律师会见室。经交涉,最后才还给我,由我带进会见室。在进律师会见室之前,我再次被警察用探测仪进行横身扫描检测。

杨炳棋被带到律师会见室,铐在所坐的木椅上后,7月21日强行陪同会见,监听、监视我与被告人会见谈话的五名警察中的两名,各搬了一个凳子,分坐到杨炳棋左右,斜身对我,让我无法看到二人警号。

这次会见,杨炳棋依旧埋着头,不敢说话,继续行使北海公安所给的“沉默权”。

会见中,我再一次指出,两名警察强行陪同会见,监听、监视律师与被告人的会见谈话,是违法的。被告人有权提出控告,律师也有权予以控告。年纪较大的警察说他们不是监视,是监护。而警号为601153的年轻警察则表示,他们做他们的工作,我做我的工作,互不相干。

因被告人杨炳棋始终不说话,我遂向其解释法律,告诉其法定权利。结果,警号为601153的年轻警察说我串供,强行终止了我的会见。

走出看守所,对候在看守所大门外的李金星律师介绍了会见情况,李金星律师再次拿起电话向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监管支队进行了投诉。

8月4日下午,我与李金星先到北海中院,向承办法官反映了会见受阻挠的情况,希望法官采取措施,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法官表示管不了看守所地,无能为力。

之后,我与李金星律师再次来到北海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杨炳棋。依旧是强行陪同会见,监听、监视。会见中,我们一开始就向被告人杨炳棋讲解法律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司法解释,告诉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结果,再次被指责为“串供”,会见再次被强行中止。

被激怒了的我与李金星立即对强行中止律师会见的警察提出了批评,并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在此过程中,我们看清了态度恶劣的年轻警察警号为601153。我们表示要投诉。该年轻警察让律师去投诉就是,显得有恃无恐。

被终止会见后,我们提出要找驻所检察官,看守所值班领导说检察官下班了;我们提出要找所长,值班领导说所长开会去了。我们让其立即向他的领导汇报,开庭在即,会见被违法中止,到时开不成庭,是谁的责任?看守所值班领导让我们等,结果等到下班也没有结果。当晚,与遭遇同样问题的朱明勇律师等商定,决定找法院交涉,要求开庭之前必须先解决律师的会见问题。

8月5日下午,我与李金星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延期审理建议书;要求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裴金德等人故意伤害案报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北海之外的法院管辖申请书。同时申请对杨炳棋取保候审;朱明勇律师也以裴金德辩护人的身份,向北海中院提交了相同主张的文件。

裴金德等人故意伤害案,离开庭日期越来越近,而离公正却似乎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