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手游qq电脑版下载:民国政府怎样收垃圾处理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5:27:22

4月25号,国务院批转了一份文件,该文件由住建部等16个部委拟定,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针对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问题提出了某些解决方案,其中一个方案就是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让制造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费用,缴纳多少,根据制造生活垃圾的数量、处理垃圾的成本和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来定。

看到这个文件,我先是迷茫:咱们每月交给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里面不是包括垃圾处理费用吗?怎么政府也要来收一份儿垃圾处理费呢?后来想想,大概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只够工人把垃圾从垃圾桶里取出来然后装车送到垃圾中转站,而从垃圾中转站运到垃圾填埋场的费用和填埋的费用是政府掏的,所以还要交一些钱给政府。可是咱们平日已经缴过消费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等等税费了啊?难道里面就没有一项税收是对口垃圾处理的?再一想,16个部委拟定的收费原则是“谁产生、谁付费”和“多产生、多付费”,收了费之后,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管住那些拼命制造垃圾、不顾环境污染的家伙,让他们为了少交费而不得不收敛一下。嗯,我猜就是这样。

问题是,怎么来确定我们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甚至每个人究竟制造了多少生活垃圾呢?需要雇很多人堵在楼梯口,挨个给每家每户拎出来的垃圾袋称重吗?这个工作量会有多大?如果为省事儿,以小区为单位,只计算小区里每天运往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数量,然后再分摊到每家每户的头上,那这样是否就失去了用差别收费来减少污染的意义了呢?还有,谁来确定每吨垃圾应缴多少费?开不开听证会?哪个部门负责上门收钱?收到的钱由谁监管?要怎样才能避免被贪污挪用?要怎样才能保证相关部门收了钱之后确实可以做好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确实可以减少污染,确实可以解决垃圾围城的大问题?

以上顾虑看起来无聊琐碎,实际上没有一项不是关键,将来开始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时候,任何一个细节出了毛病,都会导致整个制度走形,最后钱也收了,百姓负担也加重了,而垃圾围城依然如故,甚至可能表现得更加厉害——部分不情愿缴费的朋友在缴了费之后是绝对有可能采取恶意倾倒垃圾的方式来发泄不满的:“反正我交过钱了,不倒白不倒!”这个场景,我想大伙是可以想象出来的。

事实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国外不是没有先例,旧中国也不是没有经验教训可供借鉴。人家国外是怎么做的,我完全外行,不敢妄言,下面说说民国时期是怎么做的。

广州按垃圾桶收费

整个民国时代,广州一直得风气之先,卫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先看广州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1930年,广州市政府规定,全市每家店铺和每个家庭,都要缴纳“清洁费”,卫生局上门检查垃圾桶数量,每个垃圾桶每月要缴毫洋3角。毫洋是民国前期广州通行的主要货币,购买力比现在的人民币大得多,民国二十年广州市政府秘书处主编的《新广州》第四期刊登过一份《广州市零售物价表》:大米每斤卖到毫洋8分,牛肉每斤卖到毫洋6角,猪瘦肉每斤卖到毫洋9角(猪肉比牛肉贵是民国常见现象),菜籽油每斤卖到3角3分,咸鸭蛋每个卖到毫洋2分。从购买力角度看,那时候1角毫洋大约相当于现在人民币四五块钱。所以每个垃圾桶每月缴毫洋3角,相当于每月缴十几块钱。

我们且不管这个收费标准是不是合理,单看它都有哪些漏洞。

很明显,一户人家的垃圾桶比较多,并不表明他们制造的生活垃圾就一定多,所以这样收费虽然简便易行,却于理不合。

其次,卫生局没法保证上门检查的时候人家不把垃圾桶藏起来,四世同堂一大家庭,几十口人一块儿过日子,本来家里摆了七八个垃圾桶,一听卫生局来人,赶紧把桶放橱柜里,说是他们家的米桶,不是垃圾桶,你敢耐他何?

再其次,人家装垃圾也可能不用桶,而是用盆,用筐,用废弃的面口袋,你按什么标准把它们折合成垃圾桶呢?即使都用桶,桶也分大小,康师傅桶面那种桶,跟汽油桶肯定相差甚远,要是不管大桶小桶都执行一个收费标准,那么您能想象得到:为了少缴费,广州市民所用的垃圾桶将会越来越大,直到一个小区共用一个巨型垃圾桶为止。这就叫“大桶驱逐小桶”,类似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

最后,政府也许可以想一办法:为全市所有家庭所有店铺统一配备同一种型号的“标准垃圾桶”。但是这笔钱谁出呢?按照惯例,肯定让市民出,不但让你缴纳垃圾处理费,还得让你把买垃圾桶的拿出来。当时广州民主之风很盛,民间组织非常发达,工人学生动辄罢工罢课游行示威,市政府真敢这么做的话,那可就捅了马蜂窝,大伙能把市政府的大门给堵了。

所以说,1930年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一个非常不成熟的制度。

北京按房子收费

幸好民国北京没向广州学习。

广州收的是“清洁费”,北京收的是“卫生捐”。叫法不同,实质一样,指的都是垃圾处理费。

1934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一项文件,规定卫生捐按住房的等级和数量收取。当时市政府把住房分四等:草房、灰房、瓦房和楼房。草房就是茅草屋,也包括用铅皮、木板、土坯搭建的简易房;灰房是平顶的,屋顶用洋灰抹面,现在叫平房;瓦房主要指四合院;楼房即小洋楼,这种新式建筑当时在上海、广州、青岛、汉口乃至天津等城市到处都是,在北京却相当稀少,被视为是最牛的住房,非有钱人不能享用。

当时规定,每间草房每月缴纳卫生捐0.15元(银元,下同),每间灰房每月缴纳卫生捐0.3元,每间瓦房每月缴纳卫生捐0.45元,每间楼房每月缴纳卫生捐0.8元。

那时候各大城市都在征收“房捐”,也就是我们今天正在酝酿的房产税,北京的房捐跟卫生捐一样,也是按房屋的等级和数量收的,草房每间每月缴多少房捐,灰房每间每月缴多少房捐,乃至楼房每间每月缴多少房捐,都有明确规定。鉴于此,政府上门去收房捐的时候,捎带着把卫生捐也一块儿收了,所以有时候业主们会把卫生捐也归到房捐里头,统称房捐。

民国短短几十年,北京的政权几经变幻,北洋时期有北洋的一套征税办法,国民政府时期有国民政府的一套征税办法,日伪时期有日伪的一套征税办法,有时候不征卫生捐,只征房捐,有时候不但要征房捐和卫生捐,还有消防捐、公益捐、门牌费、贫民教养费等等名目,历史教科书上说那个时代“苛捐杂税”,是很贴切的。

杭州按房租收费

1933年,杭州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个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这个办法跟北京的类似,但不是按房屋等级和数量收,而是按房租高低来收。

比如说,一家商铺,每月租金如果在5元(也是银元)以上、10元以下,那么店老板要缴0.15元(也是每月缴一次);如果月租在10元以上20元以下,店老板要缴0.3元;月租在20元以上30元以下,缴0.45元;月租30元以上50元以下,缴0.8元;月租50元以上,缴1元。而如果月租在5元以下的,不用缴费。

有朋友问:如果人家店老板是用自己的房子营业,没有租金怎么办?好办,政府按照周边商铺的房租水平,替他定一个租金标准。

还有朋友问:那如果租户为了少缴费,跟房东串通好,故意隐瞒租金标准呢?譬如说,小明租小红的房子,本来每月付给小红8块大洋的租金,应缴0.15元的垃圾处理费,可他对税务稽查员说:“我每月只付3块大洋的房租,按照规定,不用缴垃圾处理费的,不信你问房东去。”像这样偷逃垃圾处理费的朋友,还真不是没有,政府的应对措施是这样的:

如果业主或租户报出的租金标准明显比行情低得多,政府就有权按照这个自报的租金标准来强租你的房子,然后再转手租出去。这一招儿很高明,值得现在的领导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