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牙稀:哈巴河县事业单位空编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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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巴河县事业单位空编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07-12 18:16 编委 

 

哈机编字〔2011〕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哈巴河县事业单位空编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哈巴河县事业单位空编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哈巴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哈巴河县事业单位空编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增长实行空编集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编委《关于实行全区事业单位空编集中管理、调剂使用的通知》(新机编[2009]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为规范事业单位空编使用管理,提高事业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空编集中管理调剂使用的原则。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管理、保障重点、提高效益、实事求是。

    第三条 空编集中管理组织实施。县事业单位空编集中管理调剂使用工作,要在地区编委办的协调指导下进行。调剂事业编制必须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空编集中管理分类。全县事业单位分为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党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畜牧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等六大门类,实行事业单位空编分层级、分类别、分领域集中管理。

    第五条 空编集中管理调剂使用的范围和方法:

    (一)县事业单位空编集中分类管理、调剂使用的范围是各乡镇及县直各事业单位现有包括今后因自然减员(调出、退休、辞职、死亡等)空出的事业编制(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出现空编自动予以核销。各类事业单位空编纳入统一管理后,其单位领导职数不变,编制按最后核定数执行。

    (二)空编集中管理的方法 :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要增加编制的事业单位,其空编收回,为该单位定向贮备,用时动存。该单位贮备编制不足的,可横向调剂,保证需要;二是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后,采取人员只出不进的办法,其空编由机构编制部门逐步收回,直至编制收完,单位撤销;三是对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采取人员只出不进的办法,其空编由机构编制部门逐步收回,直至编制量与单位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四是对职能转移或逐步消失的事业单位,或具有中介组织性质,完全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采取人员只出不进的办法,其空编由机构编制部门收回,直至编制收完,单位撤销;五是单位两年及两年以上存在空编且没有提交过任何用人(进人)申请的,对所空编制予以收回。

    (三)空编收回实行备案制,对被收回编制的单位,由编办发出收编文件并转编委会成员单位,同时作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编时间、被收编单位名称、经费形式、最后核定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收回编制数、收编文件等内容。每次登记由编办领导签字确认。

    (四)收回编制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安排调剂使用。调剂要区分不同单位情况,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事业编制。调剂编制先在本系统内进行,确有困难的可跨系统调剂。教育和卫生系统空编调剂只能在系统内部进行。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之间不能相互调剂编制。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要符合人员结构比例要求,编制调剂要与人员招聘、选调结合进行,调剂编制有困难的,可连人带编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审核标准使用情况,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好事业单位进人关。

    第六条 编制调剂审批程序

    (一)需要增加编制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以红头文件向县编委办公室提出申请。详细列出需要增加编制的理由、数量、经费形式、岗位设置等情况。

    (二)县编委办公室通过调查论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编委会讨论。经编委会研究,同意调剂增加编制的,由编委办公室下发文件。未通过的,出具回复函。

    (三)单位之间调剂编制的,要明确被调剂编制单位的名称、调剂编制数量、编制对应岗位。

    (四)超编单位需要本单位达到满编或空编条件后,方可提出增编申请。

    (五)对调剂空编的使用实行跟踪机制。单位调剂增加的编制在一年内未使用的由编办予以收回。如有需要,应按照编制调剂审批程序重新向编办提交申请。

    第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县编委办公室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时限进行审核,对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编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