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当夫不对2书包网:南川府发〔2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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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川府发〔200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决定》(南川委发〔2007〕94号)和《重庆市南川区生态旅游景区建设方案》,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区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我区融入重庆“1小时”经济圈的历史机遇和渝湘高速公路界水段开通带来的良好区位优势,依托区内丰富的自然、历史、人文旅游资源,围绕我区“产业基地、区域中心、宜居环境、旅游胜地”发展定位,利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契机,以休闲乡村旅游开发为载体,充分发挥乡村生态优势和农家特色,以“五可”(可观、可行、可吃、可住、可玩)为标准,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发展乡村农家乐等观光、休闲旅游业,规范建立一批农家乐旅游村,推动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效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2008年-2011年,建成“1中心3圆环6基点”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打造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特色鲜明、效益可观、环保一流的金佛山特色乡村旅游,使其成为我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市乡村旅游的亮点。“1中心”即城区及近郊;“3圆环”即沿金佛山环线,城区经兴隆、大观、河图、石溪、鸣玉至城区环线,城区经铁村、石墙、水江、鱼泉、三泉至城区环线;“6基点”指三泉镇、头渡镇、南平镇(岭坝)、大观镇、铁村乡、大有镇。实现年接待乡村旅游人数达到60万人次以上,新增农家乐200家,吸纳农村劳动力2000人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目标。

2、阶段性任务

2008-2010年,全面实施阶段。引导、带动“1中心3圆环6基点”以及其他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乡镇、街道,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和鼓励已开发的乡村旅游点上登记、创品牌。依托金佛山北坡、西坡、黎香湖等有利区位,逐步规范、改造升级北坡沿线农家乐;合理规划、开发建设西坡沿线农家乐;有序推进、健康发展兴隆-大观-黎香湖沿线农家乐。2008年,重点做好大观、兴隆、木凉、土溪、河图沿线乡村旅游规划建设,力争实现接待乡村旅游认识达到30万人次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3000万元。2009年,实现接待乡村旅游人数达到40万人次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4000万元。2010年,实现接待乡村旅游人数达到50万人次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5000万元。

2011年,规范提升阶段。总结我区乡村旅游及农家乐发展经验,实现乡村旅游及农家乐规范管理,建成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亮点。实现接待乡村旅游人数达到60万人次以上,全区农家乐达到400家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6000万元。

二、发展模式

按照“五可”要求,充分利用周末、黄金周、节假日等休闲旅游旺季,有效开展特色突出、影响力大、效果明显的节庆活动,大力引导发展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做农家事、当农家人、享农家福的享观光休闲旅游业,具体采取风景游览型、生态休闲型、花果观赏型、农家园林型等发展模式。

(一)风景游览型。以沿金佛山环线为重点,围绕金佛山、山王坪、灰  河、神龙峡、合溪盲谷等旅游开发,在三泉、金山、头渡、德隆、大有、合溪、庆元、古花、鱼泉等南部特色生态旅游区9个镇,以“观山戏水”、“纳凉赏雪”、“山地运动”等为主题,引导发展风景游览型农家乐,充实和完善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接待服务功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游人需要。

(二)生态休闲型。以城区经兴隆、大观、河图、石溪、鸣玉至城区环线和城区经铁村、石墙、水江、鱼泉、三泉至城区环线为重点,依托良好的生态植被,以“绿色健康”、“田园风光”、“知青年代”等为主题,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享农家福为特点,吸引南川区、重庆主城区游客。

(三)农家园林型。以城区及近郊为重点,以“周末度假”、“放松心情”、“欢乐无限”等为主题,突出便捷、简单、朴素、洁净的发展格调,对农家院落进行改造和包装,设置农家桌椅、农用器具,推出特色餐饮,吸引游客休闲娱乐、体验农家风情。

三、工作措施

(一)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区旅游、规划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我区城乡总体规划和当地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等,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尤其要做好农家乐的布点规划,做到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确保规划的实用性、前瞻性、整体性和操作性。

(二)综合配套、增加投入。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各类项目建设,尤其是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1中心3圆环6基点”的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对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需要办理的规划、建设、土地、卫生、环保等手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区级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到位;涉及到区内收取的政策性税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区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制定完善管理规范和开展评定升级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业主负责,广辟融资渠道,大力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社会资金和民间投入乡村旅游建设。

(三)创建品牌、加大宣传。按照自愿申报、标准论证、联合认定的方式,培育一批以农村居民为主要经营主体、以农家乐休闲等为主要经营形式,符合规定标准,能达到农村休闲、农业观光、农家体验目的的特色农家乐休闲旅游村。挖掘和开发具有传统文号和乡土气息的旅游项目,艰涩富有特色的民房建筑,提升休闲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充分利用本地丰富的土特产资源、传统饮食等,大力开发休闲乡村旅游商品,满足游客消费需求。大力宣传采笋节、桃花节、梨花节、“回归三线”、“知青年代”等各类节庆活动,不断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蒋宜茂任组长,区委办、政府办、发改委、农办、旅游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旅游局,具体负责乡村旅游及农家乐发展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各相关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抓好乡村旅游及农家乐项目的组织推进,并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及时帮助优先发展的农户协调解决建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抓好典型示范。20082009年,各乡镇要抓好农家乐示范点建设,三泉、南平、大观、兴隆、木凉、土溪、河图和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要分别选定示范点,进行重点扶持。在进行选点时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主干公路两旁的农户;二是在生态植被好、展示效果佳的区域内的农户;三是优先选择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推进村的农户。各乡镇、街道要对确定的示范点在政策资金、协调服务上予以重点支持。区政府将对发展较好的农家乐示范点给予鼓励和支持。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努力培养一批适应乡村旅游发展需要的新型人才。重点开展餐饮、住宿、乡村旅游讲解等职业技术培训,强化食品安全卫生、守法诚信经营等经营知识和理念,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净化旅游环境;引导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主强化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坚持守法经营、优化服务,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相关要求扶持以农家乐为主要载体的乡村旅游发展壮大,又要严格控制规划、严格土地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日常规范和管理,促进全区休闲乡村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