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与适宜的区别:水党办发〔2011〕22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3 14:02:53

      

水党办发〔2011〕22号

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水城县2011年

“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目标管理量化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水城县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

水城县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根据《“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实施纲要(2011—2015)》,按继续巩固提高“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执法单位和社会公共服务单位执行和服务质量,提供优质社会公共服务,实现公众满意度达85%以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全面了解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检验活动实效,推动各乡镇各单位扎实开展主题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原则: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各乡镇开展主题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全县52个党群部门、政府单位和33个乡镇及11个窗口服务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三、单位类别划分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工作的职责和范围,将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划分为一级责任单位、二级责任单位(含33个乡镇)、窗口服务单位三类,不同类别的部门单位参与考评的内容不同。

(一)一级责任单位(8个):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药监局、县综合执法局。

(二)二级责任单位(44个):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人资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环保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双水新区办、县编委办、县直机关党委、县委党校、县史志办、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县绿产中心、县草地中心。

(三)各乡镇按照二级责任单位的标准进行考评。

(四)窗口服务单位(11个):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邮政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局、水城供电局、市水务公司双水分公司、县农行、县农发行、市商业银行水城支行、县农信社。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按季度督查的方式进行,由县文明办和县“三个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县“双创双建”办组织考评。

(二)一级责任单位考评内容含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二级责任单位、窗口服务单位考评只考评共性目标。

(三)每季度督查的结果将在市、县新闻媒体上登(播)出。

五、考核分值计算

(一)考核评定:一级责任单位年终考核成绩为共性目标得分+业务目标得分,各占50分;二级责任单位、窗口服务单位考评分值均为100分;

(二)分值计算:一级责任单位每次考评时在实际得分的基础上另加5分。年终成绩的计算为:第一、二、三季度督查考评得分占年度总分的60%,第四季度督查考核得分占年度总分的40%;

(三)工作有新突破,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加10分;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集中宣传报道,社会反响较好的加5分;年内被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批评一次扣年终考核总分1分;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年终考核总分1分,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年终考核总分3分,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年终考核总分5分。

六、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将“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工作纳入2011年全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参与年终等级评比。

(二)惩罚:对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一级责任单位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共性目标)》

2、《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一级责任单位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业务目标)》

3、《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二级责任单位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4、《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窗口服务部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一:

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一级责任单位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共性目标)

责 任 单 位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备  注

县公安局
县经信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教育局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县卫生和食药监局
县综合执法局

政府部门依法办事:
1、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4分,查看记录、学习资料、图片等。)
2、做好服务咨询,大力推行政务公开。(5分,现场查看。)
3、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办事公开。(8分,现场查看.)
4、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反馈渠道。(5分,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5、杜绝“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罚款)现象。(5分,现场询问、征求意见)
6、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杜绝“吃、拿、卡、要”现象。(15分,现场询问、征求意见。)
7、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扭转工作作风散漫现象。(8分,现场询问、征求意见)

50

 

附件二:

《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一级责任单位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业务目标)》

序号

责 任 单 位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备  注

1

县文体广电

旅游局

1、优化旅游接待环境:⑴大力加强风景旅游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整治力度;⑵杜绝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⑶加强培训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行业人员的服务水平;(4)坚决依法取缔黑导游、黑旅行社;(5)加大投入,完善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挖掘民间文化,丰富旅游娱乐项目,将“游、玩、乐”融为一体,提高游客的满意度。(20分)
2、加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1)杜绝中小学校周边有包含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文具、玩具和出版物销售;(2)杜绝中小学校周边存在经营性娱乐场所或彩票经营场所。(15分)

50

 

2

县经信局

诚信兴商创建方面:(1)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行业信用制度建设;(3)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4)加强执法检查,严打欺诈、假冒伪劣、价格虚高等行为;(5)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加油站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50

 

3

县工商局

1、诚信兴商创建方面:(1)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行业信用制度建设;(3)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4)加强执法检查,严打欺诈、假冒伪劣、价格虚高等行为;(5)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加油站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20分)
2、学校周边环境方面:(1)加强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2)杜绝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摊点;(3)杜绝中小学校周边有包含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文具、玩具和出版物销售;(4)杜绝中小学校周边存在经营性娱乐场所或彩票经营场所。(15分)
3、网吧管理方面:(1)加大黑网吧查禁力度;严格监督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制登记制度;(2)加大对网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3)严格清理,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15分)

50

 

序号

责任

单位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备  注

4

县公

安局

1、学校周边环境方面:(1)加强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2)杜绝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摊点;(3)杜绝中小学校周边有包含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文具、玩具和出版物销售;(4)杜绝中小学校周边存在经营性娱乐场所或彩票经营场所。(25分)
2、网吧管理方面:(1)加大黑网吧查禁力度,严格监督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制登记制度;(2)加大对网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3)严格清理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25分)

50

 

5

县质

监局

诚信兴商创建方面:(1)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行业信用制度建设;3、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4、加强执法检查,严打欺诈、假冒伪劣、价格虚高等行为;5、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加油站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每项10分)

50

 

6

县教

育局

1、教育环境方面:(1)制定措施,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投资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3)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4)加强督查,切实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30分)
2、学校周边环境方面:(1)协助相关部门搞好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2)协助相关部门取缔学校周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摊点;(3)协助相关部门杜绝中小学校周边有包含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文具、玩具和出版物销售;(4)协助相关部门取缔中小学校周边存在经营性娱乐场所或彩票经营场所。

50

 

7

县卫生和食药监局

医疗卫生环境方面:
1、大力加强医生(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医生(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2、加强医生(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医生(医务人员)道德水平。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卫生条件差问题。
4、采取措施,加大对流行疾病的防控力度。
5、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
(以上每项10分)

50

 

8

县综合执法局

1、加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1)加强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2)杜绝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摊点;(3)杜绝中小学校周边有包含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文具、玩具和出版物销售;(4)杜绝中小学校周边存在经营性娱乐场所或彩票经营场所。(25分)
2、网吧管理方面:(1)加大黑网吧查禁力度,严格监督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制登记制度;(2)加大对网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3)严格清理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网吧。(25分)

50

 

附件三:

《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二级

责任单位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责 任 单 位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备注

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
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
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局
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县经信局、县工商
县教育局、县质监局
县卫生和食药监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人资社保局、县林业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
县安监局、县煤炭局
县环保局、县人口计生局
县司法局、县审计局
县水利局、县统计局
双水新区办、县编委办
县直机关党委、县委党校
县史志办、县工商联
县总工会、团县委
县妇联、县残联  
县科协、县供销社
县财政局、县民宗局
县档案局、县移民局
县绿产中心
县草地中心
33个乡镇

政府部门依法办事:
1、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10分,查看记录、学习资料、图片等。)
2、做好服务咨询,大力推行政务公开。(10分,现场查看。)
3、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办事公开。(20分,现场查看。)
4、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反馈渠道。(10分,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5、杜绝“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罚款)现象。(15分,现场询问、征求意见)
6、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杜绝“吃、拿、卡、要”现象。(20分,现场询问、征求意见)
7、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扭转工作作风散漫现象。(15分,现场询问、征求意见)

100

 

附件四:

《2011年“满意在水城”主题活动窗口

服务部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责 任 单 位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备  注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邮政局
县移动公司
电信局
水城供电局
市水务公司双水分公司
县农行
县农发行
市商业银行水城支行
县农信社

窗口服务方面:
1、加大窗口服务环境整治,杜绝服务环境“脏、乱、差”。(20分)
2、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排队难”。(20分)
3、诚信服务,明码标价,坚决杜绝“乱收费”。(20分)
4、推进办事公开和公示制度,兑现服务承诺,实施标准化、规范化服务。(20分)
5、普及行业文明服务礼仪,规范服务标准,服务热情主动、文明用语、态度谦和、细致耐心,努力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20分)

100

 

主题词:文明工作  考核办法  通知

  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

(共印150份)

水党办发〔2011〕22号 党办院办 南川府发〔2008〕22号 黔教师发〔2011〕127号 并政发〔2011〕2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 国办发〔2007〕71号 国发〔2010〕23号 国发〔1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12号) 黄发〔2011〕1号:黄骅市委、市政府2010年工作总结--黄骅在线 国税发〔2011〕50号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发〔201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1 国税发〔2009〕31号4 市府办发〔2009〕29号 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王宝才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党办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 【国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