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网络禁书百度云:我为我的学生几多欢喜几多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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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我的学生几多欢喜几多愁

菏泽市牡丹区吴店中学    李美青    2011年7月29日 11:23

 

                                 我为我的学生几多欢喜几多愁                 

        (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古语有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作为今天的中学生,是21世纪我国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骨干和中坚,他们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祖国的前途国家的命运。我却为他们几多欢喜几多愁,欢喜的是他们生活在一个日益繁荣的时代,不愁吃不愁穿,过着公主皇帝般的生活,同时又被浓浓的亲情关爱包围着;还欢喜的是他们有着豆蔻般的年华,鲜花般的灿烂,阳光般的朝气,这确实令人几多欢喜。但是他们的极端,他们的冲动,他们的叛逆,甚至他们的爱慕虚荣贪图享受、法制意识的淡薄、自我保护能力的欠缺却又让我几多的忧愁。为此我认为开展法制教育,积极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中学生的法制观念,借此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增添更多的欢喜,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中学里充满了机遇与挑战,当然也充斥着压力和叛逆,中学生心理状态还不甚完善,经受着各方面的考验与磨练。他们能否坦然的面对压力与挫折,能否在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上做出好的选择,成了树人的关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学生的法制观念的现状不容乐观。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学生犯罪率就开始呈上升的趋势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导致中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追求享乐的需要。据有关调查,盗窃犯罪约占中学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居中学生犯罪的首位。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多与这些中学生追求享乐的心理需要有关。这类中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经济“吃紧”,向家里伸手难以满足时,便产生盗窃的动机。

 ⑵满足报复的需要。在中学生的犯罪类型中,打架斗殴、杀人伤害等这类人身伤害的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类案件。这类案件中约有30%是由于中学生极强的报复心理所引起。有的中学生恋爱不成,因爱生恨报复对方。有的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杀害或打伤对方,这真令人担忧。 

   ⑶自我意识的混乱。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身的意识。自我意识表现为自我概念、自我评价和自我理想的辩证统一。所谓自我意识的混乱是指个体无法形成正确的自我概念和适宜的自我态度,以致不能达到自我同一性的确立而获得安定、平衡的心理状态。青少年时期被称为“第二次诞生”的时期,是自我意识迅速发展和确立的阶段。这时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导致过激的行为。

(4)中学生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

 首先是屡屡发生在中学校园里的偷盗事件,通过对中学生中一些常见案件分析上看,中学生虽然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但因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一些案件的发生。其次是诈骗案件的发生,作案人一方面利用个别中学生容易动恻隐、怜悯之心,利用学生们的同情心骗取财物。另一方面利用个别中学生贪图小利、爱慕虚荣的心理,靠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如假冒身份、虚假文件、施小恩小惠等达到骗财骗物的目的。还有一些学生在勤工助学中急于求成,不通过合法机构求职,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使之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作为当代中学生将来应担负起祖国的发展重任。而如今,中学生犯罪率逐渐攀升,打劫,偷窃,以上事例屡见不鲜。甚至发生在一些大学生的身上,如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杀人事件的发生,证明了缺少法制知识的人是不可能成为祖国的栋梁的,反而会危害社会。我们应该敲响警钟!大声呼吁法制教育,重视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之成为祖国合格的接班人!我们不能让他们因学习了科学文化知识,却又因缺少法制知识,把本可以报国的技能与热情,变成了危害社会的“炸弹”,那将会成为我们最大的担忧。

因此,为了使祖国拥有合格的接班人,我们呼唤法制,就像邓小平说的那样“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的自身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这样社会才会少一份不安,多几份欣欣向荣!到那时学生不知愁滋味,老师欢喜无忧愁。所以说,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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