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滩岛旅游攻略之海钓:上海大火案宣判 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被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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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案宣判 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被判16年
2011年08月02日 15:18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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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胶州路高层住宅脚手架起火。新华社签约摄影师钮一新摄
中广网快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上海市二中院今天(8月2日)下午陆续对“11·15”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新闻回顾
上海“11·15”特大火灾案
【事故回顾】
时间:11月15日14时20分左右;
地点: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
事件:一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20多层住宅脚手架突发大火。
原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死伤: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
善后调查:事故发生后,上海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案件追踪】
2011年6月9日:上海大火处理决定公布 28名责任人员受处分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1年7月18日: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火灾案开庭 5人受审
18日上午9点半,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首批涉嫌刑事犯罪的5名被告人将上海二中院出庭受审。这5名被告人分别是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以及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4名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伟忠、周建民、张权和冯伟还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关案件将陆续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8月2日:上海“11·15”大火案一审宣判
中广网快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上海市二中院今天(8月2日)下午陆续对“11·15”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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