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每年21度宾馆:国家非幸福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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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幸福之所

2011年07月14日 17:52:47分类:未分类

  秋风先生试图从中国传统中挖掘出宪政思想和宪政制度实践,挖掘出“天人感应”的宪政意图。秋风重新评价了儒家代表董仲舒。提出董仲舒的思想乃是为了约束秦制创造出来的绝对主义皇权,提出了“天道宪政主义”方案。这个方案的神学根底是“天下相应说”。梁启超、胡适二贤受“唯科学主义”影响,把“天人相应说”斥为迷信。秋风指出,天道信仰是古代中国治理秩序的关键性基础。这一信仰至少从尧舜时代就已形成,且尧舜以降夏商周三代历史已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优良的治理以虔诚的天道信仰、尤其是国王的虔信为前提,一旦这种信仰松动、瓦解,君王必然放纵欲望和权力,整个社会必然陷入混乱与危机之中。秋风引证《尚书·泰誓上》,“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天地为万物之父母,其中也包括人。人为天地之子,天爱万民,因此,“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而幸福的生活需要秩序,为让万民过上幸福生活,上天在人间设立君王。秋风由此推论:这句话也就指示了君王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上天乃是基于其对万民之爱而设立君王的,因此,君王唯一的职责就是让万民过上幸福生活。为保障君王始终履行这一义务,天以其人格化的存在形态——“上帝”——监察着人间:“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従之。”人间秩序是否合理,君王统治是否可取,是由万民判断的,上帝无条件接受万民的判断,上天一定顺从万民的意愿。
   理解秋风的工作需要一定的传统文化修养积淀,至少需要通畅地理解中国古文献。这是本人力所不逮的。但是我就秋风自己思想的现代转述中的一些我能看明白的观点提出一些质疑。秋风上述君王显然是一个中央政府首脑的概念。那么“因此,君王唯一的职责就是让万民过上幸福生活。”可以理解为中央政府的职责。无论何种层级政府所指,赋予政府以这样的职责似乎都有错误的国家想象之嫌。亦即,在秋风的宪政制度建构中,给国家以太重的负载。基础性的国家架构不是人民追求幸福之所。赋予国家以超越其恰当职责之外的责任,常常招致秋风所指出的“警察国家”之果。大致有两种关于国家的图景。一种是浪漫主义图景;一种是现实主义图景。浪漫主义图景认为国家是幸福之所。国家有责任履行其保护之责任,又有顺从民意、建设一揽子确保人人安全无虞的社会福利保障,“让万民过上幸福生活”。显然,在秋风语境中,过上幸福生活肯定会肯定超越了保护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消极自由范围。
   而现实主义图景则从理论和历史经验两方面证明了,政府不是人民追求幸福之所,而是通往幸福的一道桥梁。就像企业组织的出现一样,政府的出现乃是文化演化的产物。作为一种专事保护的组织,政府在一定的地域之内一定程度上垄断了暴力。作为具有暴力潜能的垄断组织,无论声称何种理想、持有何种理念的政府都具有过渡使用暴力的可能性。于是有“政府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恶”的理论传统。一部国家史,也是一部国家暴力潜能过渡使用和防范国家暴力潜能合理使用的斗争史。在现实主义的图景中,政府只是一个支配性保护单位,像合法的土匪,又像一个规范的镖局。这一预设并没有取消人民追求幸福的权利,而是把追求幸福的各种相异的操作性方案留给一个有宽广空间的试错机制——联邦下的共同体蒂布特移动。在中央政府这个基础性制度平台上,允许存在大大小小不同的联合形式,中央政府不过是这些大大小小共同体的交叠共识的寄托之所,这个交叠共识就是一个构成正义社会基础性制度条件。在那些共同体中,人们可以规划不同的幸福方案。由于联邦界定了诸如自由迁徙等正义社会中基础性制度所保障的权利,因此人们可以进入和退出不同的共同体,这一进入退出过程乃是一个开放的演化进程,这一开放的演化进程的本质上是不同幸福理想和幸福方案的搜寻、试错过程。中央政府与省(州)的这一逻辑关系同样适用于省(州)以下的政府层级,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分权原则、就低原则,仅有本级政府不便行使的事务交由“高”一级政府行使。同时,事务在政府层级之间的安排永远是临时性的、开放的,一旦环境和技术改变,分权原则和就低原则随时适用事权配置。与务实的图景相适应的是一种开放和演化的机制:中央政府下的共同体数目、共同体内的二级共同体数目、共同体之间嵌套安排和事权设置等都处于一个开放状态接受检验。
   与最高级政府-社会自治单位-家庭-个体的人谱系相应的,似乎存在一个消极自由-幸福理想的对应谱系。秋风的不足之处在于错置了这种对应,做了一个关于国家(中央政府)的错误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