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交警支队张长:电动自行车有病 消费者吃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48:39
(2011-06-09 21:53:59)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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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四部委
标准化管理
轻便摩托车
李泽辉
白洋淀
杂谈
国家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四部委的一纸通知,让电动自行车成了媒体热点。
电动自行车是很多无车一族的选择,不少家庭甚至有两三辆电动自行车,达到人手一辆。河北自行车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文玉表示:石家庄市区及周边县区至少拥有7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量,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超标车”。
拥有电动自行车的大多数人已习惯了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出行方便,国家四部委下发的通知虽然只是一个“方向性”政策,但仍令电动自行车车主惴惴不安,电动自行车会不会禁?如果禁了,电动力自行车怎么办?

200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规定,规定了电动车自行的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2009至今,大小城镇的电动自行车卖场里一直在大张旗鼓的售卖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
百姓买电动自行车前,很少会有人专门查一下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下这个商品是否合乎规定。百姓只是看到,电动自行车的厂商获得了很多奖项,在媒体上做了很多广告,在店里有很多宣传,甚至冠名了一些大型活动,电动自行车有合格证。百姓就想,如果这个产品不合格的话,有关的职能部门一定会去查它,既然不查,又有正规手续,买起来肯定没问题。
没想到的是,恰恰是百姓信任的职能部门,让百姓大跌眼镜,原来这些公开售卖的电动自行车不合规定,原来这些获得各种奖项的厂商一直在违规生产。
四部委的联合发文也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看到这个发文,笔者最想问的就是:既然这个问题的近年来一直存在,有关的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制止,不管理?
据统计,中国有1.2亿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以每辆1500元计算,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带来的直接损失会达到1800亿元。1800亿元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不是一小数字,如果职能部门早一点对违规生产的厂商进行查处管理,这些损失会不会减少一点。相信,减少的会是很大的一点。
职能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四部委的通知中也没有提到对违规电动自行厂商的具体处理意见,通知中只是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
在用“超标”车是消费者在用,消费者花钱购买了有出厂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四部委通知一发,消费者在用的车成为需要淘汰的产品,有损失的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违规产品的厂商。
原来电动车有病,吃药却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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