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不锈钢拉手:药家鑫案件实情の我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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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5 18:37发表  分类:我的文章  权限:任何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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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晚11 时,长安区大学城学府大道附近,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1岁的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在返回西安途中将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妙撞倒。药家鑫下车后,发现呻吟中的张妙在记车号,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连刺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提起公诉。
——摘自中新网西安3月23日电(记者 冽玮)
看完了“文涛拍案”的节目,我把种种的线索串联起来后得出的一个案件重演的版本,自觉合情合理,但又貌似与原案有所出入,或许也只是我想象力丰富的一厢情愿。
让我们首先看一下药这样的一个陈述:从小管教严格,被父亲关过地下室,因此害怕父亲。之后他又有这样一个陈述:为了让父母为自己感到骄傲,大学里除了上课,就是教别的孩子弹琴赚钱。这里就产生了一个很奇怪的矛盾。既然他认为父亲的管教给他造成了心理阴影,他又为何不顾一切的去将这种可能的阴影传递给别的孩子并来取悦他的父亲呢?显然这两个陈述在我看来都只是他为了开脱罪名的说辞。第一个陈述是为了证明其当时有这样的行为是因为怕买了新车后闯祸被父亲责备因此作出了冲动的傻事。这一陈述我相信其小时候的经历是事实,至于和其行为是否有内在联系,我想即使有,起到的也只是次要作用。更主要的是他认为死人比伤人要好。第二个陈述是为了证明其品学兼优而博取同情。但这明显完全与事实不符。如果假设其确实出身普通家庭,那他那辆买车的钱的来源很可能来自其教琴的收入。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其打工的动机显然不是为了什么狗P的让父母感到骄傲,而是为了赚钱,这个从逻辑上来说显然更合理。虽然自己赚钱当然值得肯定,可这何尝不也是一种被动呢,毕竟自己赚来的钱才是真正的“自由钱”,交女朋友开销也不用向父母交代,所以第二个陈述显然是不能证明什么其有什么高尚的“品德”。
接下来讨论一个观点,就是其杀人的主要动机,他认为怕撞的是农村人,撞不死要被缠上一辈子。也就是上文所说的他认为死人比受伤要好。这一观点其实是现在社会上的一种流行观点。在这里不做是非对错的价值评判,只是分析一下形成这种观点的源头。人的价值评判和行为总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现在的法律现状就是撞死人赔钱反而更少。反过来说如果张妙没有死,记下了车牌号码,纠缠住药家鑫,那会怎么样?结果是赔了几十万可能还要被缠住一辈子。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人选择撞伤人后再碾死人的悲剧。这也就是药家鑫认为死人比伤人更好的思想源头。这是哪里出了问题呢?法律条文设计上的漏洞显然难辞其咎。但有这种价值观的人在计算犯罪成本时出了经济和法律成本外,显然没有计算生命和道德的成本,这又是谁的错呢?我想这是整个社会都需要反思的。
本案中还有一个十分蹊跷的证物:水果刀。就像上面所分析的,药有这些行为根本上源于他有认为死人比伤人好的观念,那他再碾张妙一次就是了,为何还要用刀捅张妙6下呢?不是多此一举吗?他不怕下车被人看到吗?他是哪里来的刀?时间上为何如此巧合?他解释是为了防身而在当天下午买的刀。时间我认为没有问题,防身之说显然立不住脚。哪里听说过一个普通男大学生在没有与人结怨的情况下需要到买刀防身的地步。因此,我的结论是另有隐情。
药家鑫还提到说“接触过当地农村的,感觉不太好沟通”。注意“不太好沟通”这个几个字,显然和当地人发生过口角。而张妙正是当地卖麻辣烫的。那药家鑫和其发生过节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
现在把几个片段交代完后,我の版本也就随之浮出水面。药家鑫之前与当地人发生口角,(可能就是张妙本人)其心生怨恨,伺机报复。当日买刀准备行凶,路上慌张,撞到张妙(可能蓄意撞张妙)。看到张妙记录车牌,生怕计划破产暴露,脑子一热,杀人灭口。法庭上所言当然就都是他的狡辩了,尽管里面也有很多事实成分,但论据的真实不代表证明论点就有力,更不能代替法律而法外开恩。
看来,一个健全的人格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有位专家在分析案情的时候提到药家鑫接受了所谓高雅的教育,但缺乏情感的培养,有错误的观念,看不起社会底层的人,我觉得分析的很对。显然药家鑫的家庭教育是失败的,学校教育更多的注重了专业的培养,社会的教育又怎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