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综合频道在线直播:刑事警察权,期待法治理性回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20:31
  刑事警察权,期待法治理性回归作者:张倩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7-30 

        现下关于中国司法中警察权滥用的问题屡见不鲜,引起社会议论颇多,非议不断,其影响波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其中刑事警察权的问题则是最核心也是最受争议的一个部分。

  在今天的文明社会,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虽不再日夜担心帝王将相老爷衙门的啃噬,但对于制度上的落后与不合理所导致的权力侵害,还是必须提高警惕的。纵观中国历史,历代帝王朝廷的溃败,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无数王权、官权所谓当时合法强制权力的滥用效应蚂蚁噬堤般啃噬社会正常秩序,最后导致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丧失,被历史淘汰。在社会利益矛盾冲突日益复杂、激烈的现阶段,象征国家暴力权力的刑事警察权的非法使用,很容易引起尖锐的社会问题。之所以说问题尖锐,就是源于这种合法强制性权力的非法行使、滥用所直接关乎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人身、人格自由并向后溯及当事主体各种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且这些具体、个别的消极影响通过现代社会各种渠道的发散效应,会被放大为对全社会正常整体利益观念、价值道德观特别是法治治理观念的一种挑战,而这种挑战一旦蔓延成为趋势,则势必造成司法公信的下降,利益流动合法性降低,破坏市场运行的法治和秩序基础,为社会的溃败埋下深远的制度性因素。

  在众多的相关事例和分析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到一种“双利”趋势,即刑事警察权的滥用越来越多地被地方利益所主导,从而背离了法律所赋予它的法治理性,更多地显现了它沦为地方利益工具的可悲境地;同时,在这种工具化的过程中,刑事警察权力组织自身也被催生了异化的利益价值导向,使得权力的使用在“利他”时也产生了“利己”性,显然,这种“利己”性与通过坚持法治原则以维护自身行为合法性的自律性大相径庭甚至与合法的利益性迥然不同,它更多地表现为权力者盲目奴顺于自身的眼前或短期的一己私利而不惜牺牲他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法治治理规则。有的地方的刑事警察机构被这种无视法律无视社会他人的“利己”性从上到下地腐蚀了整个机体,压制消灭不同声音,刑成了铁板一块,水泼不进针插不入。如此一来,某些不断涌现的死不认错、不撞南墙不回头的“铁案”事件层出不穷、久禁不绝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而当上上下下每一个权力行使和执行者对权力非法行使都可以做到熟视无睹、自然而然的时候,被权力者除了哀叹法治和人性的良心都已死亡外,还能期望他们能够自省吗?现代文明社会,刑事警察权来源于社会公众授权,形成于法律规范,顺行于法治秩序之下,如若为了少数人的利益需要就三者皆可抛,势必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合法基础和灵魂---法治理性。

  可以说,在市场改革的大潮冲击下,历史上形成的刑事警察权制度并没有跟上变革的步伐,旧的体制无法与新的时代良性互动,现代市场利益的多维化、多样化与在计划体制和处置敌我矛盾的社会基础上建构形成的老旧刑事警察权力机制病态结合共同催生了现阶段刑事警察权力非法治理性。宏观制度改革的滞后和不合理,致使千千万万的权力者在面对众多前所未有的利益诱惑和压力时,失去了作为执法者应有的法治主心骨和正确的法律理论指导方向,迷失在各自所面对的地方利益中。于是,伴随着这种社会生态态势的越演越烈,刑事警察权遭受到的种种非议和指责,是能够理解的,是应该引起社会全体公民深思的。

  关键在于,要使得偏离了法律轨道的刑事警察权回归法治理性。本着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卫护法治,维护市场的统一性和秩序性,克服偏激的地方保护主义、利益主义,合法保护社会公民、组织的权益,正确打击犯罪成为刑事警察权力现阶段规范行使的当务之急。为此,正确配置地方与国家之间警察权力是最重要的问题,合理安排治安警察和刑事警察之间的权力划分,考虑按照地方管治安,国家打击刑事犯罪的思路来重构警察机构制度,保证治安和刑事防范在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框架和范围内各司其职,良性配合。只有真正保证了刑事警察权的独立性,才可能真正实现刑事警察权的法治理性回归;也只有真正保证了刑事警察权的独立,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乱象才可能得到根本的遏制;只有当公民、社会组织的人身、人格权利得到国家合法暴力权力的真正尊重和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良性的社会利益互动才可能实现;刑事司法作为最重要的司法领域之一,刑事警察权的法治理性的回归必将有力地带动和促进整个国家司法活动的规范化和合理化,从而重塑司法在社会的公信力。现实中,刑事警察权的独立性保障并不缺乏可行性。看一看国家安全机构和制度建设,成功分离,分工明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独立履行职能。严格地说,刑事警察权还在广义上包括了国家安全警察权,为什么后者能保证独立而前者就不能呢?抑或还是说,某些人不愿意把这权力法宝放手呢?(更要警惕的是,要防止某些利益势力借着掌握刑事警察权的机会染指国家安全警察权,在不规范的情况下,这种“回流”不是没有可能)

  可以想见,如若刑事警察权实现了法治理性回归,有多少冤案可以避免,有多少莫名其妙的死亡可以避免,有多少群体性事件可以避免,有多少极端残酷的刑讯伤害可以避免,有多少人会回到法院去解决纠纷,有多少诚信和公平会回归社会,有多少非法企图和非法利益冲动会得到遏制,有多少社会资源会良性回归市场……

  人,若回归理性,生命璀璨;权力,若回归理性,则政通人和。

    201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