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凯旋康复医院:对个税“内外有别”服不服 反正我服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43:05

这则新闻在网上备受关注,这与其标题有关:某门户网站的标题是,“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9月提至4800元”。这无疑是一种误读。事实上,早在2006年初,当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至1600元时,外籍人员的起征点就从过去的4000元提高到了4800元。此次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外籍人员的附加减除费用却减少为1300元;而原税法中,外籍人员的起征点为2000元附加2800元。比较下来,他们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并没有提高。

但这则新闻还是在网上遭遇着口水与板砖。有网友模仿网络流行语说,“不管你们服不服这个决定,反正我服了”。这些质疑并非毫无道理。需要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纳税的“内外有别”,是吸引外资和人才的权宜之计。改革开放30多年后,当改革进入深水区之时,当纳税公平为公众瞩目的敏感时刻,此类权宜之计是否应该得到改变,无疑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早有学者指出,对外籍人员的扣除额远远大于本国居民纳税人,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主要弊病。调整前,外籍人员的个税起征点是4800元,比普通纳税人多了一倍有余,这备受专家和舆论质疑。调整后,虽然附加减除费用减少为1300元,但外籍人员少纳税的现状并未真正得到改变。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内外有别”的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形式在世界其他国家是没有的,不仅违背了税法所倡导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了“给予外籍居民以国民待遇”WTO的精神。

两个月前,全国人大就个税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共收获237684条意见,创历史之最。经过三年的呼吁,在强大的民意面前,个税起征点终于确定为3500元,可谓殊为不易。当时也有舆论指出,纳税“内外有别”的问题应该尽早改变。遗憾的是,在个税起征点应该继续提高的喧嚣民意中,改变外籍人员“超国民待遇”的呼声,并未得到积极的响应——外籍人员纳税上的“超国民待遇”,会继续刺痛民众纳税公平的敏感神经,在所难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个税要体现公平、保障权利,一方面要坚持政府税收与个人纳税之间的公平;另外一方面,则要体现普通民众与富人以及官员之间的公平。据国家税务总局曾有统计,中国富人占有国民存款的至少80%,但普通工薪阶层仍是缴纳个税的主力军。外籍人员也属富人阶层,让他们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不仅让税收公平难以实现,也会阻碍中国的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

是的,公民的权利若得不到保障、各类群体纳税公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普通纳税人的“相对剥夺感”永远也无法消除,个税征收体制无论怎么改也会难令公众满意。可以看出,改变“内外有别”的个税标准和税收理念,已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