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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直销,探讨发展趋势

服务贸易必须开放,这是大的原则 。禁止只是一时的做法 ,不利于开放和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开放时间可选择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进行,以入世为契机,顺势开放“多层次传销”市场。
                                              ——前国内贸易副局长丁俊发主编:《中国加入WTO》
         任何一种现象的发生总是事出有因,营销在中国的迅猛发展,主要源于社会主观与客观双方的深刻变化。一个沸沸扬扬的神话,
一场众说纷纭的非议,就这样在全国上下发生了……

1、 中国直销的起源:
         20世纪90年代初,直销从国外传入内地。最初,台湾的许多公司纷纷到大陆投资,致使一些合法和非法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入内地。
还有,一些外商企业进驻中国内地。在我国,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直销”的幌子,乘机利用这种营销方式蠢蠢欲动,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勒索、绑架等犯罪活动。以致于很多不知情的人成了受害者,给当时的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直销刚到中国,我国称之为“传销”。2004年3月20日,何强勋在北京举行的“中国无店铺营销业态与直销模式学术论坛”上介绍:
在中国,多层次直销又称“传销”。
         1990年11月14日,美国雅芳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在广州设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开始从事传销经营;从而,
就掀开了中国直销史的第一页。当时,因为都是女性从事,所以就出现了“雅芳小姐”的说法。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
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公司的活动。据估计,当时传销公司已发展到近200家,从事人员不少于100万。1994年8月10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8月11日,国家又发出233号文件
《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文件《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至此,传销在中国进入了第一个平静期。1995年,我国传销公司已有163家,参加人数达到四、五万人。1995年 3 月 28 日,
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10月,政府要求重新审核传销公司,
安利公司第一个通过了审核。随后不久,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其中规定了多层次传销企业必须具备的10个条件,这表明了国家对直销业持谨慎的开放态度。1996年4月,国家颁布了
《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批准了41家合法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经营。但由于同时颁布了
“单层次传销可以由省市自治区批准的政策”许多金字塔式的诈骗公司纷纷改头换面 ,声称他们是“单层次的传销” ,
跑到省、市、自治区审批。到1997年,2年来国家批准了600多家公司可以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结果市场上一片混乱,
从而造成了更多更大的商业诈骗和社会问题。1997年1月10日,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规范传销企业,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了73号文件
(传销管理办法),这也是中国传销业的第一部法规,但这部法规存在着许多对行业的误解之处。同时,还严厉打击“一切非法传销活动”。
         由于传销经营资格是每年审批一次,原41家公司资格年检本应在1997年 4 月份以前进行的;但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
直到1997年8、9月份,国家才发出通知对传销业再次进行专项整顿,并重新审核通过了37家传销企业从事多层次传销经营活动 。
         起初,这个行业,由于国家正处于观望状态,一些非法分子乘虚而入;以致于社会上很多人上当受骗,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为了控制形势的进一步恶化,在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国发[1998]10号),下令“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活动”。当时,就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完美等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
也全部停止了营业。从此,中国传销业开始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低谷时期。1998年4月到7月,安利公司以每月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
停止营业3个月的时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1998年6月,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内贸易局联合下发了“455号文件”《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 6 月以后,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包括美国安利在内的10家企业转型经营。1999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就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和
变相传销活动领导小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甘国屏任副组长。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传销专项斗争活动。
         随着21世纪钟声的敲响,国家曾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在部分地区死灰复燃。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再次明令查禁以
“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义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不法行为。2001年11月,
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要集中力量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的专项斗争。与此同时,
在2001年11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向谈判方作出的承诺是: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中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
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其中,“无固定地点的销售”就是我们所说的直销。
我国政府已经承诺在3年之内开放直销市场,并且制定相关的法律。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据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司长张德霖称,这部直销法律的出台必将对完善中国直销的活动、
规范直销的行为,同时遵守WTO的承诺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2002年2月21日,原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出了“
《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自4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其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的就是要在国内打好基础 ,为直销的开放做好准备工作 。2002年3月13日,朱容基总理在向人大代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
对人大代表明确表示,政府要把打击非法传销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义之一。2002年3月21日上午,
原国家三部委又召开传销企业转型情况通报会。同时,直销巨头安利、雅芳也再度变阵转型经营。
         2004年1月1日,国家重点针对北京、广东、山西、四川、河北、吉林、辽宁、河南、山东、广西等十个地区进行专项斗争,
严厉打击一切非法传销活动。2004年已是直销立法承诺的最后期限,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立法调研。
2004年2月9日上午,中国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经贸座谈会”上透露说,中国有望于2004年年内制定并出台
直销业的相关法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第一副会长薛荣久先生于2004年2月11日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刚刚接受
商务部交给他的关于直销业立法的课题项目,要他就直销业在国外的发展状况、外商直销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状况、中
国本土直销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在中国发展直销业的意义等几大部分内容做一份报告,最晚于今年6月提交商务部。
         直销经历了“从不了解,到尝试性发展,到发展混乱,到全面禁止,再到目前的立法规范”。
据记者了解,这部法规将以中国政府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邓湛透露,根据初步的考虑,法规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外商投资直销公司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雇佣推销员的情况,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被禁止的行为,推销员的资质,
业务检查等方面。
         一位直销业内的资深人士说,在多年的发展与治理之后,中国政府现在已经有足够的经验制定有效的法律来规范这个行业了。
这其实是直销业在任何一个国家发展中走过的历程。邓湛副司长最后表示,直销法规的制定也将考虑国内企业的利益,
形成内外资共同发展的局面。
         邓湛同时表示,中国的直销立法会引进国际上通行的管理直销公司的做法,比如保证金制度、退货和退出制度等等,
把国内已有的做法与国际经验相结合。但在出台这部法规之前,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仍然面对几个无法回避又非常棘手的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区分合法的直销模式与“金字塔型销售、老鼠会”等等的欺诈行为。邓湛说,直销作为无店铺销售的方式被承认,
但是金字塔型的诈骗行为,虽然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呼,但都是被禁止的。在我国,这种方式很多是以传销和变相传销方式存在的。
在直销行业治理机制没有形成和完善的情况下,一定要严格区分合法的直销和金字塔、老鼠会的诈骗性质的传销,
这些将在法律中有明确的体现,对此也将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
         薛荣久先生解释说,中国的这种传销活动与西方社会合法的直销模式其实是有明显区别与严格界限的,
主要看其有否认购高额产品或者交纳高额资金作为“入会费”的要求,以及薪酬的获取方式是怎样的。这种不以产品的销售数量为凭据,
而主要甚至单纯以发展的“传销商”的数量为薪酬来源的销售模式,就是国外所谓的“金字塔销售”和“老鼠会”,
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而是借多层次营销为名、行暴敛钱财之实的骗局。
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曾在 1996 年青岛会议上说过:“关于网络营销这个行业,它本身并无是非,是人为的。所以说,
允许存在、限制发展、加强管理、谨慎试点。”根据马克思辨证唯物主义原理 ,凡是新事物,都有它的优越性,
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客观必然。
二、直销在中国的发展:
直销,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前直销时代(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8年4月21日)也称为传销时代,主要是以广州雅芳公司开始经营,合法和非法公司并存的时期。
后来,非法传销泛滥,国家禁止。
(2)准直销时代(1998年4月21日至今)又称为转型期,主要包括安利公司在内的10家转型企业。
(3)规范直销时代(直销法正式出台以后)直销在中国有法可依的时代,这样可以使其健康地发展。
         亚洲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而中国又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为世界之最。
世界学者约翰奈思比(John Naisbitt)在其所著的《亚洲大趋势》(Megatrends Asia)一书写到:“在五年之内,一
半以上的亚洲家庭将有能力购买冰箱、电视、洗衣机、电脑、化妆品等各种消费品,这个市场大约是美国加上欧洲这么大。
”他描述亚洲的大趋势是:
1、 从国家转变为网络;
2、 从出口导向转变为消费者带动的经济;
3、 从男性为主转变为女性出头。
         因此,我国未来的市场发展潜力毋庸置疑。而且中国人有着传统的人际关系——直销的精髓。《管道的故事》一书告诉我们:
在网络化生存的年代里怎样去建造一个持续世袭收入的管道。谁拥有大量的顾客群,即谁建造的管道又多又长 ,谁就真正拥有财富 。
否则,只能永远做一个提桶者,提一桶水,上一天班 ,领一份薪水 。还有《学习的革命》一书中曾提到,在21世纪,“你最大的雇主,
将是你自己”。在未来,个人创业已成为一种趋势。可以预见,直销将是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无疑,今天的人际网络营销即直销,就为广大的中国老百姓提供了一个翻身创业的良机。在我国,直销有着无限美好的发展前景,
这不仅是因为人口多,而且还有直销生存的良好条件,具体地说应该有以下几点:
(1)中国人非常重视亲朋好友之间的关系,这种习俗是直销的基本条件。千丝万缕的人际关系是构建直销网络团队的精髓。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地理、人文特色浓厚以及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实际,所以直销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2)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休闲娱乐的生活十分时尚。“假日黄金周”就为大多数人的生活多样化提供了条件,
这对直销的发展是一个良好的契机。
(3)我国是职业妇女比例最大的国家。就国外直销业而言,女性从事占了绝大多数,这对我国是非常有利的。
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工作之余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因此,她们对购买商品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如果运用到直销商品上无疑是十分有利的。特别是女性有着特别的社交关系,休闲时间的增多使她们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直销活动;
这是她们参与直销活动并取得成功的最大优势。
         近年来,下岗、就业问题已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热点。如何缓解当前这些问题,也成为国家和全社会的首要任务。
直销的发展,无疑对就业的压力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无论是创业还是就业,从事直销对人们来说就是一种选择。
这种文化和社会背景,无疑就成了中国直销业赖以生存的土壤。
         有学者认为,直销业是中国市场经济的“黄埔军校”。
         美国著名的投资家罗伯特.清崎所著的《富爸爸——财务自由之路》一书中提出“现金流现象”,他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生活在
E、S、B、I四个象限中的一个。E代表工薪族,S代表自由职业者,B是企业主,I代表投资者。你现在的生活境况和你所处的象限有直接关系。
如果你想改变你的境况,就必须逐步改变你所处的象限。他还认为,最好的投资方式就是加入到一个成功系统里,与你开展互惠互利的
“交互式合作”。用极少的投资作支点,用先进的投资理念作杠杆,来撬动个人投资这个大课题。
         未来将是“ 三网合一 ”的时代,即“人际网、因特网、专卖店网”。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
先后引进了6大行业:股票、保险、期货、广告、房地产、网络营销。其中,前几种行业,国家都已经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然而,网络营销即直销,主要是它现阶段还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所以,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我国已经承诺在3年之内,出台相关的直销法。2001年2月13日,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也表示,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情况,国家经贸委正在有计划地加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 》已经开始进行立法调研。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直销立法已经被纳入行政法规立法系统。
         专家说,WTO是中国直销合法化的分水岭;2002年初“31号文件”的发布,是中国直销合法化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2004年是直销立法的最后期限;目前,这部法规尚在立法前的调研阶段,法规进入起草阶段最早也会在今年6月份之后。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下半年调研资料由有关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上报至商务部。
         直销,最初起源于美国,发展在日本,成熟在中国台湾,最后必然辉煌在中国。
中国加入WTO有何积极意义?
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
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
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入这个主流,可以充分分享国际分工利益,与世界先进经济技术同步前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WTO是三大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被称为“经济联合国”。WTO具有制订和管理世界经贸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规则主要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订。加入WTO,将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点的一整套多边秩序。加入WTO,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可以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以WTO规则为参照,有力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
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
加入WTO后,我国可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短期内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受益最大。由于目前中国尚不是WTO的缔约方,中国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视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国家我国不能获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国家被实施配额限制,还有一些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中主观选定类比国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测算中国出口商品倾销率的依据,致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不断增多。加入WTO后,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
5.有利于引进外资。
加入WTO,实施WTO的有关协议,中国的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外销比例将不再适用;外汇平衡制约不复存在;外经贸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这样,随着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从而将强化竞争机制,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迫使国内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对品牌的培育,加大技术投入,竭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
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由于我国不是WTO的缔约方,目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对我国实行技术出口管制,同时由于我国未参加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尚存疑虑,不愿向我国出售先进技术。加入WTO后,我国在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方面的条件将大大改善。
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
据国外专家估计,加入WTO,中国的GDP可增长2~4个百分点。
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WTO(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的缩写,即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是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在关贸总协定第八次谈判即“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其成员已达136个,各成员间的经济贸易约占世界经济贸易的95,有利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中国经过13年的交锋和努力,终于于1999年11月15日与美国就中国加入WTO签署了《中美WTO双边协议》,从而为中国“入世”扫清了最大障碍。那么,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什么?作为发展中的中国应该怎样抓住这难得的机遇,迎接挑战,却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WTO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

WTO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具体表现在:

1、促进了各成员之间的经贸合作。WTO通过多边贸易谈判促进各成员间取消贸易璧垒,使贸易更加自由地进行。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各缔约方平均减税幅度达40,减税幅度涉及的贸易额达12000亿美元以上。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化则深化了服务业内部的国际分工,同时也促进了世界经济范围国际分工的发展。

2、有助于在较为公平和建设性的基础上解决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WTO成员需按WTO规则,而不是按某一成员国贸易立法或政策措施来裁决国家间的贸易争端,未经WTO授权不允许某一成员单方面采取行动。一旦WTO作出裁决,争端双方必须执行裁决结果。

3、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扩散创造良好条件。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加快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换,为新产品的开发,科技的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4、有利于改善各成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就业。WTO通过谈判降低贸易璧垒并在各成员间平等地实施协议,使各国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下降,从而降低生活成本,提高生活水平。WTO协议的实施,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与贸易保护主义消极保护就业的做法相反,WTO更多的是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来解决失业问题。

5、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降低经济运行成本。WTO的原则使各成员的企业在更为公平、公正、客观和透明的竞争环境中从事生产经营和贸易,并使企业避免因各国贸易法规、政策的巨大差异而使成本上升,经营风险加大。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国内的生产要素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合理配置,增强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功能,提高经济效率。

6、有助于政府从本国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参与WTO的有关活动,平衡国内利益集团的利益,为一国的国际竞争提供服务。WTO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对企业来说,则意味着更加确定和清晰的商业环境,政府必须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管理效率,从而降低管理成本。

二、中国加入WTO的机遇与挑战。

WTO虽然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则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成功与失败同在。

1、机遇:

①加入WTO将使我国的GDP增幅增加2.9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我国将增加2000多亿元的产值和几百万个就业机会。

②加入WTO有利于输出我国劳务。劳务输出是我国的一大强项,加入WTO以后这一强项将更具优势,劳务输出的市场潜力巨大,不仅亚非拉各国有巨大的市场,就是在欧洲、北美也有机会等待我们去挖掘。

③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可享受国民待遇,引进外资可达1000亿美元左右。

④加入WTO有利于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关税措施中最重要的是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它所代表的进口数量限制是被WTO禁止的,不能用进口数量限制保护国内产业。纺织品出口对我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WTO要求减少纺织品配额限制,到2005年完全取消。虽然中国允许美国额外保留4年,在2009年前保留中国输美纺织品配额以及为了防止低价倾销而采取的反倾销手段,但这对中国这样一个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大国,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仍然是一个非常大的机遇。

⑤加入WTO有利于我国服务业开放。西方国家服务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比我们高出许多,就是因为它们把服务业当成真正的产业,成为一个经济增长点。我们这次服务业对外开放,就是要在金融、保险、电信、分销、旅游、教育等领域逐步引进外资。我们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对服务业开放作出的承诺是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

2、挑战:

中国加入WTO虽然获得了平等、自由和规范的贸易机会,但是也面临巨大的挑战,甚至对一些行业来说会遇到非常残酷的竞争环境:

①农业。根据已签的农业协议,我国农产品关税到2004年将从现在的45平均降到17,重点农产品降至14.5,这样美方会每年增加300万吨的小麦对华出口,将使我国麦农损失54.6亿元人民币。除小麦外,美国的玉米、柑橘、肉类产品的大量进入,将可能使我国国内市场卖难问题更加突出,农民的增收更加困难。

②电信。允许外资在所有电信服务业中占49的股权,自投资之日起两年后可达50;在增值服务和寻呼等服务业中占51的股权。这将使我国电信市场由垄断转向激烈竞争,电信业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以及降低价格的压力很大。

③汽车。加入WTO后,汽车关税每年下降10,到2006年将从现在的80-100降至25。据测算目前我国轿车价格比国际轿车价格要高200—400。如果我们下调了关税并取消进口配额,国外汽车在5年之后将大量进入,国内汽车厂家将受到猛烈冲击。

④经融保险。根据有关协议,我国将在2005年之前,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的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开办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拥有50的股份,允许外国银行为中国用户提供购车贷款。这样对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将提出严峻的挑战,特别对这一行业的服务效率、服务种类和服务水平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⑤高科技产业。到2005年,我国将不再对半导体、电脑及电脑产品、电信设备等IT产品征收关税,实行国际通行的零关税。这将使国内市场变成真正的国际市场,国内企业面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⑥互联网。中国将允许外资进入中国的互联网业,在中国建立IC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这意味着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将会被打破。好在在互联网内容本地化方面,我们有天然优势,否则,这个充满商机的领域真是不堪设想。

⑦电影业。今后几年里,将允许外资在中国影院占50以上的股份,每年进口不少于20部的美国大片,这将对中国电影业产生很大的冲击。

三、需要澄清的几个认识问题。

1、中国降低关税是从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需要来考虑的,而不是加入WTO的必然结果。这是因为:

①降低关税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1994年之前,我国的关税总水平是42,1994年降到36,随后进一步降到23,目前降到17,这是关税总水平。1994年,我国名义关税约为42,世界银行专家就曾说,中国的实际关税水平仅为5。目前,我国的名义关税已经降到17,去年实际关税7.9。

②从世界平均关税水平来看,这次加入WTO进行的关税减让谈判,实际上是一次补课。因为原来的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已经进行了8次多边贸易谈判,把世界关税总水平从40降低到6左右。我们既然要加入WTO,当然要顺应这个潮流。世贸组织成员的整体平均关税水平是6左右,发展中国家为10左右,发达国家为3,我国是17,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还要高。

③在国际贸易中,走向零关税是全球大势所趋。在国际贸易中,关税对整个民族产业的保护作用、职能在不断削弱,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所决定的。有人单纯以关税高低来看国家对产业保护程度的高低,这完全是形而上学。因为对一国产业的保护,关税不是最重要的措施,而且这个措施也越来越不重要。我们对烟酒的关税收到不多,因为烟酒的关税很高,走私相当严重。但烟酒的消费税比国外低,我们完全可以把关税降下来,把消费税提上去,因为消费税是国内税,世贸组织管不了,只要对相同产品实行国民待遇就可以了。关税仅是整个税收制度的一部分,关税水平的高低并不一定是民族工业是否受到冲击的一个根本性的标志。

2、加入WTO并不等于立即全面开放市场,更不等于我国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比如加入WTO对石油化工行业有较大冲击,有人担心几十万油田工人的就业会受到影响。其实,我国加入WTO并不等于实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因为我们并不是全面开放市场,如果实行彻底的自由市场经济,我国的原油也好,其它产品的价格也好,均应该和国际价格接轨。但是,我们在参加WTO谈判过程中,从没有谈过价格并轨的问题。相反,我们还让WTO各个成员承诺允许我国保留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石油、粮、棉、油、糖、电力、电力供应等实行国家指导价格,所以不存在价格并轨的问题。因此,不会出现几十万油田工人失业。我国加入WTO之时,不是我国所有产品和国外价格并轨之时。况且,即便是价格并轨,我们还保留了原油进口的垄断权。外国石油进口只能由3家国有公司经营。如果3家国有公司不进口,外国石油就不可能到我国来,就不存在价格并轨或大量进口问题。

3、我国逐步开放银行、保险市场并不意味着开放资本市场。银行、保险作为服务业,其开放并不意味着开放资本市场,这是两吗事。况且,从国际组织分工来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资本项目的开放与管理问题,WTO根本就不谈开放资本项目问题。

4、我们承诺了某件事情并不意味着没有别的办法对承诺的事情采取任何措施。我们应该看到,在承诺的东西背后有它相应的机制和措施来制约。比如,我们承诺两年以后在12个城市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有人说步子太大了。其实,“允许”并不一定必然让你去,还要批准。当然,“允许”更不等于必然要批准。所以,两年以后外国保险公司在12个城市取得经营的权利还要一家一家的批准。是否发放许可证,还要看国家需不需要,条件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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