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宋常颖:城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53:44
职工与城居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正在研究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徐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27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外,可依法继承。
游钧说,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他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游钧说,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经办机构每年对待遇的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
游钧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游钧介绍,政策规定不允许参加两种保险,就是在待遇领取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只能领取一份。转移衔接办法总的原则就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还有就是公平的原则,不管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另外,要简单明了,便于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