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铁管道连接方式:国务卿克林顿就南中国海问题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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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卿克林顿就南中国海问题发表声明

2011.07.23

美国国务院

发言人办公室

2011年7月22日

2011/1230

国务卿克林顿发表声明

关于南中国海

美国赞赏东盟(ASEAN)和中国本星期宣布就执行有关指导方针达成一致意见,以促进建立信心的措施和在南中国海的联合项目。这是朝着达成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的方向迈出的重要的第一步,反映了通过对话和多边外交能取得的进展。我们期待取得进一步进展。

最近这项协议令美国感到鼓舞,因为作为一个太平洋国家和常驻大国,在南中国海的航行自由、自由进入亚洲海域、维护和平与稳定及尊重国际法涉及我们的国家利益。

我们反对在南中国海提出索求的任何一方为实现其索求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或干扰正当的经济活动。我们不仅与东盟成员和东盟地区论坛(ASEAN Regional Forum)参与方,而且与其他海洋国家和更广泛的国际社会共同拥有这些利益。

美国支持提出索求的所有各方为解决在南中国海的各种争端采取相互合作的外交程序。我们还支持2002年东盟-中国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但对于涉及南中国海地貌特征的互有争议的各种领土争端,我们采取不偏向任何一方的立场。我们认为所有各方都应根据国际法,包括1982年海洋法公约(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体现的内容,寻求各自对领土的索求及附带海域空间的权利。

最近在南中国海发生的事件危及作为亚太地区取得显著进展之基础的和平与稳定,美国为此表示关注。这些事件危及海上生命安全,加剧紧张局势,破坏航行自由,并对合法、不受阻碍的通商活动和经济发展构成威胁。

根据2002年东盟-中国发布的宣言,有关各方都应遵守各自作出的各项承诺,根据国际法尊重南中国海的航行自由和飞越上空的自由,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对于进行可导致争端复杂化或升级并影响和平与稳定的活动,各方应自我克制,其中包括不采取行动占居目前无人居住的岛屿、礁石、浅滩、沙洲和其他特征的地物,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相互间的分歧。

美国鼓励各方加速努力,达成全面的南中国海行为准则。

我们还呼吁各方根据习惯国际法,包括海洋公约法体现的内容,阐明各自在南中国海的索求。根据国际法,对南中国海海域空间提出的索求应完全派生于按地貌特征提出的正当索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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