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魂将军理发:奸少女杀幼童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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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云:奸少女杀幼童案不判死刑?

406369052    发表于 2011年07月11日 17:43 阅读(986478) 评论(0) 分类: 网络转载 举报icon举报相关搜索词: 云南高院 交通肇事 死刑判决 判处死刑 李昌奎案 按现行法律,李昌奎当判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什么叫“罪行极其严重”足够学者写上等身著作,但对于民众来讲,无须多讲大道理,仅看“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李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的情节就知道,如果这么残忍地杀害了两条生命的罪犯不判处死刑,那么,法院许多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特别是药家鑫更是要在九泉路上申冤了。

虽说药家鑫杀害张妙是凶残的,但毕竟是交通肇事后临时起意,然而,李昌奎为了小小纠纷而残忍地杀害王家飞姐弟更显出嗜血与人性的沦丧。如果“罪行极其严重”用在药家鑫身上适当的话,那么,用在李昌奎身上就更适当了。据说,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是,别忘了药家鑫也有自首情节,而且药家鑫在当天就自首了,而不是像李昌奎一样从云南逃到四川省普格县,在出逃后第4天才自首。

要说两案的差异,唯一可能就体现在舆论的关注度不同。药家鑫案的被害人有一个擅长操纵舆论的代理人张显,药家鑫案在审判前就受到舆论的分外关注,而李昌奎案在审判前则没有引发舆论的关注,更没有人帮助他们争取舆论。(杨涛语)

“杀人偿命”不过时,废除死刑有前提

“杀人偿命”,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社会的铁律,这个基本原则维护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再说,终身监禁也是“偿命”,不过是用另一种方式来“偿”。试想,一个人将在与世隔绝的环境中,像动物一样被圈养着,直到终了此生。其残酷的程度,实际上比起死刑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说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我是举双手赞成的。

问题是,目前中国虽然有死缓和无期徒刑,但没有终身监禁。注意,终身监禁是没有“减刑”的可能的。一旦被判处终身监禁,世上就没有这一号人了。只是法律不直接杀死罪犯,而让他在悔恨和无聊中自己慢慢死去。而中国的“死缓”和“无期”,众所周知,只要“表现好”,就能得到减刑。

废止死刑已经成为不可阻遏的“世界潮流”。体现了人道、宽容、尊重生命的美德,欧美“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云南高院在解释为何不杀李昌奎,也提到了废除死刑,少杀慎杀这个理由,但需要看到的是,这些国家实现死刑有个前提,是基本实现了社会公正,司法公正,在此基础上,谈废除死刑,谈尊重生命,谈对杀人者的宽容,才有了最重要的社会基础。而在今日中国,对罪大恶极的杀人者废除死刑?对巨贪恶吏废除死刑,岂不是逆民意而动?


“杀人偿命”维护了公正 废除死刑需先立法

罪刑法定不可撼动,这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如果不大幅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而盲目地推行慎杀、少杀的措施,势必严重伤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只会助长恶性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舆论对李昌奎案的关注和不满,正是这种不安情绪的反应。
而废除死刑的路径:一是要先立法,另外,从废除的次序来说,罪大恶极的杀人者,以及巨贪恶吏,也理当属于最后的废除死刑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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