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耳百合汤的功效:巴东县2011—2020年扶贫开发纲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4:54:51
巴东县2011—2020年扶贫开发纲要序言
(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我县一直以来享受国家的扶贫开发政策,通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巴东的贫困现象明显缓解。特别是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以来,我县的295个贫困村基本上可以实行一次“整村推进”扶贫计划;贫困村的行路难、饮水难、通电难、就医难、上学难、通讯难等现象明显改善;贫困村的产业结构得到了一定的优化,村容村貌得到了很大改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十年来,实施扶贫搬迁计划任务5000户,使18000人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贫困人口明显减少。老区建设得到加强,老区人民的生活明显富裕。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氛围浓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帮扶贫困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亲自挂帅,投身具体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既是成功的经验,也是在困难环境下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扶贫开发是我县追赶发达地区和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经历史阶段,尽管我县的扶贫开发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纵向比较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与发达地区比较,贫富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产品很难转化成商品、靠出卖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以及劳动力维持简单再生产仍然是我们的主要生产方式;生产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自然灾害频繁,人民群众的温饱极不稳定;三峡库区和水布垭库区淹没了我县耕地2.1万亩,使5.1万人失去了家园,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恢复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些都是我县扶贫开发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要充分认识我县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把扶贫开发作为统揽全县社会经济的中心工作。
(三)“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扶贫标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的决策和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把扶贫开发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是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为了提高我县扶贫开发水平,加快巴东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特编制本纲要。
一、奋斗目标
(四)我县2011——2020年扶贫开发总的奋斗目标是: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巩固整村推进的成果,进一步改善贫困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建设,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到2020年全县的社会经济发展达到全国中等县(市)水平。
二、基本方针
(五)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我县群众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有巴东特色的发展道路。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这是我们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也是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六)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加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七)坚持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在互惠互利和平等自愿的原则下,欢迎县外各种优势生产要素流入并融合到我县经济体系;同时也鼓励县内优势生产要素对外扩张融入到外地经济体系,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逐步优化我县经济结构体系。扶贫开发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八)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遵从市场经济规律,逐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九)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互利合作共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我县扶贫开发。
三.对象与重点
(十)扶贫开发的对象。要把17.4万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同时,帮助6.52万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优化经济结构。(十一)扶贫开发的重点。按照集中连片和产业提档升级的原则,把贫困人口集中的边远乡村、重点老区村、特困村、库区移民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并在上述四类地区确定扶贫开发工作内容。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体自愿形成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对贫困群体互助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需求予以适当扶持。要重视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
(十二)制定规划,落实任务。各乡镇要分别制定本地区的扶贫开发规划。规划要以村为基本单元、以具体项目为基础,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合作对象和资金来源。制定规划要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统一评估,统一论证,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分期投入,分期分批地解决问题。没有纳入规划的项目政府不予投入。 (
四.内容和途径
(十三)把发展种养业作为扶贫开发的基础,把拓展农产品市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是贫困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最普通、最有效、最可靠的途径。要集中力量帮助贫困群众发展有特色、有市场的种养业项目。要以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着力优化品种、提高品质、增加效益;要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为原则,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一定要按照市场需求,选准产品和项目,搞好信息、技术、销售服务,确保增产增收。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注重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充分发挥贫困群体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政府投入的发展生产扶贫项目资金原则上只下达给贫困群体互助合作经济组织,由他们自己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十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要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连片规划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村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加强贫困乡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搞活流通,逐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十五)进一步改善贫困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贫困村为单位,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前,基本解决贫困群众的人畜饮水困难,力争做到100%的行政村通电、通路、通邮、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做到90%的贫困村有卫生室,基本控制地氟病、甲状腺等地方病。确保实现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      (十六)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必须把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科技扶贫水平。无论是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都必须有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持和保证。要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和科技进步的成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把科技成果转化和扶贫开发相结合。要采取更积极的措施鼓励民间科研机构、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和科研组织直接参加项目,在扶贫开发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并在科学技术推广工作中提高自身的水平,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安排相应资金,建立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注重示范效应,充分发挥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带动作用。(十七)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提高群众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科技文化素质,是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他们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必须把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训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实行农科教结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不同类型的短期培训,提高农民先进实用技术的运用能力。反对封建迷信,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革除落后生活习俗,积极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十八)积极稳妥地扩大贫困人口外出务工经商和创业。加强贫困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和引导他们健康有序流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商务部门要和发达地区结成合作对子,开展劳务、商务协作,并与结对方政府沟通保障所输出劳务和商务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劳务、商务输出集中的地方成立同乡会或商会,学习温州发展模式,努力形成一个遍布国内外的营商网络体系。      (十九)稳步推进自愿扶贫搬迁。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的特困人口,要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行搬迁扶贫。要制定具体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进行;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要十分细致地做好搬迁后的各项工作,确保搬得出来、稳得下来、富得起来。要做好迁出地的计划生育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条件,吸引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我县扶贫开发。对于适应市场需要、能够提高产业层次、带动千家万户增加收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能够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并改善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型企业,能够安排我县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买难、卖难问题的市场流通型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
五.政策保障
(二十一)进一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相配套的扶贫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进一步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优先安排进行扶贫开发。
(二十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国家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贫困群体互助合作经济组织,适当支持其他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老区建设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捆绑使用,集中统一安排。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按照扶贫开发规划下达,落实到贫困村,重点用于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化经营的公共投入。 (二十三)努力争取扶贫贷款。对各类企业到贫困村兴办的有助于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项目,应视项目效益给予积极支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政府协商金融部门适当放宽扶贫贷款项目的条件,根据产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扶贫贷款执行统一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额由财政据实补贴。 (
(二十四)国家安排的水利、退耕还林、资源开发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在贫困村布局。公路建设项目要向贫困村延伸,把贫困村的公路与主干线连接起来。(二十五)继续开展党政机关结对帮扶工作。党政机关定点联系、帮助贫困村,对口支援贫困村的开发建设,帮助贫困群体成立互助合作经济组织解决他们的发展问题;要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党群关系。要把这种做法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都要继续坚持定点联系、帮助贫困村。有条件有能力的,结合干部的培养和锻炼继续选派干部蹲点扶贫,直接帮扶到村、贫困群体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为贫困人口办好事、办实事。(二十六)继续做好北京市、国家、省直部门对口帮扶我县的协调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根据扶贫开发规划,进一步扩大协作规模,提高工作水平,扩大合作领域。积极引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县开展科研项目和课题;鼓励和引导各种层次、不同形式的民间交流与合作。特别是要注意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推进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     (二十七)进一步弘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帮助我县贫困人口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我县扶贫开发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捐赠资金,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参与扶贫开发。逐步规范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扶贫开发活动。欢迎海外、境外的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通过不同形式,支持我县扶贫开发。 (二十八)开展扶贫开发领域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努力争取国际组织、国内组织、发达国家、发达地区援助性扶贫项目。为了鼓励争取项目,县级财政适当增加配套资金比例。根据我县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外援项目的管理;努力提高外援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多种渠道、不同方式争取国际国内非政府组织对我县扶贫开发的帮助和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与国内外组织在扶贫开发领域里的交流,借鉴国内外在扶贫开发领域创造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我县扶贫开发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益。六.组织领导
(二十九)切实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负责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的效果作为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三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五个好”的要求,以贫困村为重点,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切实把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配备精悍,广大基层干部,要坚持党的宗旨,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要对贫困村的干部进行培训,同时还要选派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贫困村任职,充实领导力量,改善知识结构。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稳定。 (三十一)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政府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要在尽可能的范围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三十二)加强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为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扶贫开发的发展动态,发现和研究新问题,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要制定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监测方案,采用多种方法,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贫困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三十三)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鉴于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对外交流的需要,要充实和加强县、乡扶贫开发的工作机构,稳定人员,改善条件,提高素质,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三十四)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的统一要求,把扶贫开发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本纲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纲要提出的目标和总体要求,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三十五)本纲要条款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巴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二00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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