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拉杆箱怎么样:论点碰撞:“公民社会论”与“陷阱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0:20:38
   论点碰撞:“公民社会论”与“陷阱论”       五岳盟主/编辑         2011年初,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社会管理的课题。到底什么是社会管理,在中国内部存在严重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所谓社会管理应着眼于社会的自我管理,亦即发挥社会自治的功能,通过社会自治来解决问题;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社会管理的本质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其手段必须是严厉的,以防止出现任何可能产生社会骚动的苗子。            北京日报2011年6月13日发表俞可平的重要文章,其主旨为《党政官员应鼓励、支持公民社会发展》的文章说:公民社会在中国正茁壮成长,像雨后的春笋一样,不但阻挡不了,而且使人赏心悦目。因为没有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社会。

        文章指出:今日中国社会的结构分化大体定型:以政府官员为代表、以政府组织为基础的国家系统;以企业主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市场系统;以公民为代表,以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系统。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的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开始产生,国家与社会开始适度分离。今日中国的民间组织开始走向国际,全国性社团已经在12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

        《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公开批判“公民社会”——其提出“防止误信、误传甚至落入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公民社会陷阱论”说明“一些偏见仍然存在,特别是把社会组织设想为政府的天然对手。这就需要全社会进一步正确认识公民社会,改变一些人对公民社会的误解,转变对公民社会的态度,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应当对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的战略意义有深刻的认识,从而采取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的态度。”

        关于“公民社会”的争论非同小可,争论的双方都是中央要员,争论的实质是路线之争。  延伸阅读一俞可平------《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之后,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逐步从原来的管制为主,开始转向培育和鼓励为主。这次“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这是一个实质性的转变。伴随着这一重大转向,对公民社会的资源供给明显得到改善,政府资助、服务转包和社会资助开始增加,不过从总体上说资源供给还相当不足。

        公民社会在中国正茁壮成长,应当说是越来越引人注目,越来越重要了。去年我们发起的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总共有160多个民间组织申请我们的奖项,许多项目做得非常出色,对国家和公民意义都很大。对公民社会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说明不仅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而且对公民社会的研究也形成了一种气候和力量。

        这也说明一个道理,任何事物只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就会像雨后的春笋一样,不但阻挡不了,而且使人赏心悦目。2007年,我专门就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这个主题发表过一个很长的访谈。对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及重要意义,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集中到一点就是,没有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社会。由于那个访谈已经发表,而且收入了我的访谈录中,我不想重复,这里我想谈谈“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未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结构分化大体定型:以政府官员为代表、以政府组织为基础的国家系统;以企业主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市场系统;以公民为代表,以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系统。改革开放后,首先分化的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经济社会),其突破口是政企分开。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的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开始产生,国家与社会开始适度分离。

        中国的民间组织开始走向国际,这是近年来一个引人注目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社团已经在12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

        作为公民社会的基础,各类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在经济生活方面,社会组织通过积极参与各类经济活动,推动经济合作,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扩大就业渠道。各类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正在迅速增加,目前已有专职人员540万人,兼职人员500多万人,注册志愿者2500多万人。许多经济类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在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中同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政治方面,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动力。民间组织也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桥梁,有利于增强官民之间的互信。社会组织对各级政府的决策正在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有力地推动着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近年来,许多地方的社会组织开始承担部分政府的公共服务,为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做出了贡献。

        在公益方面,各类社会组织一直承担着扶贫济困,促进慈善事业的重任。汶川地震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方面开始与政府有了实质性的合作。社会组织的公益作用还特别地体现在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和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

        在文化方面,社会组织有助于塑造民间规范,维护社会团结;特别是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方面,社会组织的作用非常突出。例如,社区居民的文化体育活动,许多都是由社区的居民社团发起组织的,它们对于改善社会的文明风气,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今天,人们对民间组织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开始从原先的否定和怀疑为主,转变以肯定和支持为主。但一些偏见仍然存在,特别是把社会组织设想为政府的天然对手。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环境开始得到改善,特别是一些地方性法规有了实质性的改进。例如,在有些地方,基层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已经开始试行备案制度。但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从整体上说,还是制约大于鼓励,重要的法律法规也尚不完备。

        公民社会的自身建设明显改进,公民素质总体在提高,尤其是公民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组织的人才、机制、管理、经费都远胜过去。但中国公民社会自身的问题仍然很多,社会组织的自律不够、人才缺乏、行政本位等现象仍然存在。

        全社会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公民社会,改变一些人对公民社会的误解,转变对公民社会的态度,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应当对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的战略意义有深刻的认识,从而采取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的态度。党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要加快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制,更多地给予培育和扶持。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吸收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特别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它们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努力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链接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45万,备案的社区组织25万,实际存在的300万左右。年均增长率在8-10%。这些组织几乎覆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法律、慈善等公益领域及中介、工商服务,初步形成体系。仅6万多个行业协会就联系企业会员2000多万,4万多个学术团体联系专家学者500多万,专业协会联系1000多万。各类社会组织的经济实力也开始显著增强。据统计,到去年为止,社会组织拥有固定资产1089亿元,年收入约1247亿元。(作者为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生平  俞可平,男,1959年出生,浙江诸暨人,政治学博士,研究员,教授,哲学和政治学双学科博士生导师,著名的政治学者。  

俞可平

现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研究”课题首席专家、“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研究与奖励计划”总负责人[1]。  1981年毕业于浙江师范学院绍兴分校(现为绍兴文理学院)。  1982年考入厦门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班,  1984年毕业后留校任哲学系讲师。  1985年获中山大学哲学硕士学位。  1985年考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专业,获政治学博士学位,成为我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代政治学博士。  1987年毕业留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任教,不久即调入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  1993年-1997年担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副所长,1997年至2003年任该研究所所长。  2003年起担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后担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研究”课题首席专家、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课题总负责人。 延伸阅读二:周本顺------《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之路》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中国与西方国家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国情、根本不同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社会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针对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真正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建设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创新社会管理,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我们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要大力加以完善。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切实解决社会管理中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防止误信、误传甚至落入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是过多地把政府的事情交给社会去办,而是要确保党委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到位;不是过多强调按照人口比例发展社会组织,而是要加快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改革,完善职能;不是过多强调社会组织的“第三部门”属性,而是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将其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真正成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补充。当前,一些人对国外社会管理的认识有两个误区:一是“小政府、大社会”,似乎大量的社会管理应该由社会负责。实际上,发达国家并非都是“小政府、大社会”,不少大国都是“大政府”,政府承担着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二是社会组织属于“第三部门”,似乎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之外。实际上,国外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都有政府背景,都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下。在我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一定要制定好行为规范,事先设好“安全阀”,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社会组织繁殖起来。

  创新社会管理,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最大的优良传统就是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要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将其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继承和运用以往群众工作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真正赋予群众工作这一优良传统以时代意义,社会管理之路就会越走越宽广。对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我们把基本公共服务真正落实到他们身上,使他们现实生活有改善、未来生活有希望,他们就会坚定不移地跟着党走,拥护、支持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拥护、支持社会管理;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的70%的城市就业人口,我们把国有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经验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真正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承担起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就会和谐得多;对4.57亿网民、8.59亿手机用户,我们在发挥好有关部门依法管理职能作用的同时,把广大网民在净化网络环境中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好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作用,虚拟社会就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当今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心理疾病越来越多等问题,我们开展好社会关爱、心理服务工作,个人极端案(事)件就会大大减少。只要把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渗透到一切社会管理活动中去,社会管理就会得到更大改观。

  创新社会管理,要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社会管理文明成果。中华文明作为人类文明史上传承最好的文明之一,几千年的社会治理,至少在两个方面仍有借鉴意义:一是重视道德教化,“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念和《三字经》、《弟子规》等经典,不少内容已融入我们的民族血液,在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重视基层自治,传统社会县以下没有行政机关,主要靠乡绅、里甲自治,除杀人等重大犯罪外,大多数矛盾在民间自行消化解决。今天,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容易使人们产生对现实生活的高期望,如果不加强思想道德引导,反而把人们欲望的“胃口”吊得越来越高,社会情绪就无法安抚;政治上,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如果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遏制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上,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如果不在坚持依法公正处理的同时,倡导社会宽容和谐精神,立足在基层自我化解,而是都走诉讼渠道,不仅诉讼成本高,社会也无法和谐稳定。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可以对“为公”、“为善”、“和睦”、“孝悌”等传统美德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扬弃,促进人们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思想道德基础。借助传统文化载体,借鉴传统道德教化的形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炼成全社会易于认同、易于遵守的几个字的价值观,从娃娃抓起,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做到朗朗上口、妇孺皆知,其作用不可估量。我们应当深入研究民间矛盾自我化解、乡村自治的历史文化传统,创造更好的方法形式,努力使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打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创新社会管理,要借鉴国外社会管理有益成果。世界各国的文明史本身就是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历史。对国外社会管理的有益成果,我们要采取“拿来主义”,以世界眼光认真借鉴吸收,为我所用。比如,有的国家通过人手一张有形的社会保障卡和无形的科技信息网络,把人的就业、收入、诚信、守法等基本信息集中起来,促进依法有序管理;有的国家通过采集人身上不同的生物学特征信息如虹膜、指纹、DNA等,对本国人、外国人既严格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又进行有效管理;有的国家每年春天、秋天,由政府官员、企业代表、工会干部三方协商员工工资,有效解决企业效益与员工收入的矛盾;有的国家执政党组织党员广泛融入社会,参与社区各种日常服务,增强执政党在普通社区民众中的影响力;有的国家实行房地产税与社区分成,使社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能力搞好面向社区居民的“小服务”;有的国家重视法治权威,处理矛盾、个案不以牺牲规则为代价,在全社会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环境等等,都可以借鉴吸收,结合国情予以创新。在这方面,我们反对的是“搬来主义”,不管有用无用,全部照搬,赞成的是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针对性的消化、吸收。

  (作者: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生平  周本顺,男,汉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加    

周本顺

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普通班学历,湖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  1972.04——1975.12 长春地质学院学生(1996.12长春地质学院更名为长春科技大学)。  1975.12——1985.01 湖南省地质学校教师、校团委副书记,湖南省地质矿产厅政治部秘书。  1985.01——1994.04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三处副处长、处长,副厅级研究员。  1994.04——1994.12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2——1995.08 湖南省邵阳市委副书记。  1995.08——2000.11 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1995.08.15宣布决定,2000.12.12宣布免职)。  2000.11——2001.11 湖南省公安厅厅长(2000.11.29任命)、党委书记。  2001.11——2003.11 湖南省委常委(2001.11.10当选)、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04.05.31免职)、党委书记。  2003.11——2008.03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  2008.03——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