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教主和如来谁厉害:公民社会不是陷阱,大社会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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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不是陷阱,大社会可能是

2011年06月02日 08:42:48分类:对中国看法求是 公民社会

[导言]英国大社会项目,给“公民社会“在中国提了一个醒:假如政府搞不好社会,有可能要搞定社会。
 
 5月24日,韦鸣恩爵士(Lord Nat Wei)宣布辞去英国政府大社会项目顾问。大社会项目(Big Society),作为卡梅伦政策中的旗舰,无疑遭到了巨大打击。对于年仅34岁的韦鸣恩爵士来说,也算是政治生涯的一个重挫。早在今年2月,他就在伦敦的《标准晚报》上诉苦,出任这个大社会项目顾问,是他放弃了自己咨询业工作,因为这份政府顾问工作,没有薪水,使得他几乎沦入“身无分文”(penniless)局面。
 
 这其实算是英国政府官员的清廉广告。韦鸣恩爵士的另外一个身份是上议院议员,在他的网页上,接受过的资助写得清清楚楚,甚至包括英国浙江联谊会会长提供的机票钱。
 
 但是,大社会项目处境不妙,却是一个事实。这个概念的提出,与去年卡梅伦竞选的策略有关,主要就是攻击工党的福利政策,同时也迎合对缺乏监管的金融市场的仇视心态。
 
 大社会概念的始作俑者是布兰德,现任ResPublica智库的负责人,他在去年出版的《红色托利》一书中,阐述了自己政府/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分的观念,认为政府权力过大,导致保姆警察国家,市场独大,最终会导致竞争不自由,而社会有活力,才是人类生存的根本。然而,这个理论的死穴在于,如何建设一个有活力、可持续性的社会,布兰德本身都承认,没有找到合适的经济学意识形态。
 
 英国大社会项目,初步证明,经济上学理不通,或者市场的缺席,使得所谓的大社会只能靠韦鸣恩爵士作义工来推动。现在下场已经很清楚了。
 
 实际上,大社会理论中对社会的推崇,并非新鲜观点,而是来自于“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其中,对于社会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关注重点,马克思本人就是市民社会重要研究者。直到进入20世纪,市民社会在民主的理论框架下被重新定义,在中文语境中,普遍被翻译成“公民社会”,而此时,这个概念往往强调,公民社会具有民主治理的特征,其民主能力要由于人们搭建国家或者政府这些机构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这个用民主来定义的“公民社会”主要是由美国学者来完成,相比之下,卡梅伦的帝王师布兰德在《红色托利》中对“社会”定义,更多强调了恢复个人自由的角度来阐述。
 
 在中国大陆近年来关于“公民社会”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已经展开。在上个世纪90年代,“公民社会”作为学术概念,已经在讨论。而近年来,随着维权兴起,“公民社会”逐渐成为中共和政府意识形态之外的价值观武器。面对这种态势,也在5月份,中共官方刊物《求是》发表了一篇《社会管理不能落入“公民社会”陷阱》,很有针对性。然而其敏锐的嗅觉,被党八股的文风所遮蔽。
 
 沿袭大陆党八股文风,《求是》文章的论证方式,依然是通过话语重复和语气强调,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党委与政府主导”。其实,英国大社会项目,至少证明一点:这种政府帮助社会,冤家发展仇家的策略,在逻辑是矛盾的;而在政策层面,如何保证社会如何做大,没有经济思维,靠义工,这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