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国税亲水花园: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6 19:22: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资产以外的资产。
[font=黑体;]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1】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交换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假定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中国鹏程另向金辰建设支付补价5万元。中国鹏程换出无形资产的原值为1800万元,累计摊销为90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换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10万元。则中国鹏程换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15万元(=1000+10+5)。则中国鹏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150000
累计摊销 9000000
贷:无形资产 1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00
银行存款 15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0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2】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中国鹏程以其拥有的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一幢公寓楼与金辰建设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进行交换。中国鹏程的公寓楼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但公司未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该幢公寓楼的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已提折旧1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8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金辰建设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公司对该股票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00万元,由于中国鹏程急于处理该幢公寓楼,金辰建设仅支付了450万元给中国鹏程。金辰建设换入公寓楼后仍然继续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中国鹏程换入股票投资后也仍然用于交易目的。转让公寓楼的营业税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font=宋体;] [font=宋体;]中国鹏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font=宋体;]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75000000
[font=宋体;] 银行存款 4500000
[font=宋体;] 贷:其他业务收入 79500000
[font=宋体;] 借:他业务成本 75000000
[font=宋体;]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5000000
[font=宋体;] 贷:投资性房地产 90000000
[font=宋体;] 借:营业税及附加 4000000
[font=宋体;]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4000000
第八条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例3】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交换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假定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中国鹏程另向金辰建设支付补价5万元。中国鹏程换出无形资产的原值为1800万元,累计摊销为90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换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10万元。则中国鹏程换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965万元(=1800-900+1000×5%+10+5)。则中国鹏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650000
累计摊销 9000000
贷:无形资产 1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00
银行存款 150000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例4】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台专有设备,该设备原价300万元,已计提折旧220万元,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0万元,两项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由于专有设备系当时专门制造、性质特殊,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双方商定,金辰建设以两项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基础,支付给中国鹏程10万元补价,以换取中国鹏程拥有的专有设备。假定交易中没有涉及相关税费。中国鹏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70(300-220-10)万元。中国鹏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0
累计折旧 2200000
贷:固定资产──专有设备 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0
第九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5】2010年10月,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库存商品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华谊兄弟股票)与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换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生产设备一台。中国鹏程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5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00万元;华谊兄弟股票的账面余额为260万元(其中:成本为21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金辰建设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336万元;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4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144万元,另外金辰建设向中国鹏程支付银行存款54万元作为补价。中国鹏程和金辰建设换入的资产均不改变其用途。假设两公司都没有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中国鹏程和金辰建设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中国鹏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1)公司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54÷(200+300+54)=9.75%]小于25%,应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
计算中国鹏程换入各项资产的成本:
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200+300-54+200×17%=48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比例=336÷(336+144)×100%=70%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144÷(336+144)×100%=30%
则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480×70%=336(万元)
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480×30%=144(万元)
(2)中国鹏程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3360000
固定资产 1140000
银行存款 5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500000
投资收益 4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0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6】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为适用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协商,中国鹏程决定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厂房、机床以及库存原材料换入金辰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办公楼、轿车、客运汽车。
中国鹏程厂房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0万元;机床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0万元;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计税价格为350万元。
金辰建设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万元;轿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90万元;客运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80万元。金辰建设另外向中国鹏程支付银行存款40万元。
假定①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②中国鹏程和金辰建设都没有为换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③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④中国鹏程换入金辰建设的办公楼、轿车、客运汽车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⑤金辰建设换入中国鹏程的厂房、机床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1.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
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150-30)+(120-60)+300]+350×17%-40=499.5(万元)
办公楼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150-50)÷[(150-50)+(200-90)+(300-80)]×100%=23.26%;
轿车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220-90)÷[(150-50)+(200-90)+(300-80)]×100%=25.58%;
客运汽车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300-80)÷[(150-50)+(200-90)+(300-80)]×100%=51.16%。
换入办公楼的成本=499.5×23.26%=116.1837(万元)
换入轿车的成本=499.5×25.58%=127.7721(万元)
换入客运汽车的成本=499.5×51.16%=255.5442(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累计折旧 900000
贷:固定资产──厂房 1500000
──机床 1200000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161837
──轿车 1277721
──客运汽车 2555442
银行存款 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原材料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000
[font=黑体;]第三章 披露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资产以外的资产。
[font=黑体;]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1】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交换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假定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中国鹏程另向金辰建设支付补价5万元。中国鹏程换出无形资产的原值为1800万元,累计摊销为90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换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10万元。则中国鹏程换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15万元(=1000+10+5)。则中国鹏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150000
累计摊销 9000000
贷:无形资产 1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00
银行存款 15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0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2】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中国鹏程以其拥有的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一幢公寓楼与金辰建设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进行交换。中国鹏程的公寓楼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但公司未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该幢公寓楼的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已提折旧1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8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金辰建设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公司对该股票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00万元,由于中国鹏程急于处理该幢公寓楼,金辰建设仅支付了450万元给中国鹏程。金辰建设换入公寓楼后仍然继续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中国鹏程换入股票投资后也仍然用于交易目的。转让公寓楼的营业税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font=宋体;] [font=宋体;]中国鹏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font=宋体;]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75000000
[font=宋体;] 银行存款 4500000
[font=宋体;] 贷:其他业务收入 79500000
[font=宋体;] 借:他业务成本 75000000
[font=宋体;]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5000000
[font=宋体;] 贷:投资性房地产 90000000
[font=宋体;] 借:营业税及附加 4000000
[font=宋体;]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4000000
第八条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例3】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交换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假定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中国鹏程另向金辰建设支付补价5万元。中国鹏程换出无形资产的原值为1800万元,累计摊销为90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换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10万元。则中国鹏程换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965万元(=1800-900+1000×5%+10+5)。则中国鹏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650000
累计摊销 9000000
贷:无形资产 1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00
银行存款 150000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例4】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台专有设备,该设备原价300万元,已计提折旧220万元,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0万元,两项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由于专有设备系当时专门制造、性质特殊,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双方商定,金辰建设以两项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基础,支付给中国鹏程10万元补价,以换取中国鹏程拥有的专有设备。假定交易中没有涉及相关税费。中国鹏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70(300-220-10)万元。中国鹏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0
累计折旧 2200000
贷:固定资产──专有设备 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0
第九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5】2010年10月,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库存商品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华谊兄弟股票)与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换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生产设备一台。中国鹏程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5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00万元;华谊兄弟股票的账面余额为260万元(其中:成本为21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金辰建设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336万元;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4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144万元,另外金辰建设向中国鹏程支付银行存款54万元作为补价。中国鹏程和金辰建设换入的资产均不改变其用途。假设两公司都没有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中国鹏程和金辰建设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中国鹏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1)公司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54÷(200+300+54)=9.75%]小于25%,应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
计算中国鹏程换入各项资产的成本:
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200+300-54+200×17%=48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比例=336÷(336+144)×100%=70%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144÷(336+144)×100%=30%
则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480×70%=336(万元)
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480×30%=144(万元)
(2)中国鹏程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3360000
固定资产 1140000
银行存款 5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500000
投资收益 4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0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6】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为适用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协商,中国鹏程决定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厂房、机床以及库存原材料换入金辰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办公楼、轿车、客运汽车。
中国鹏程厂房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0万元;机床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0万元;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计税价格为350万元。
金辰建设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万元;轿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90万元;客运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80万元。金辰建设另外向中国鹏程支付银行存款40万元。
假定①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②中国鹏程和金辰建设都没有为换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③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④中国鹏程换入金辰建设的办公楼、轿车、客运汽车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⑤金辰建设换入中国鹏程的厂房、机床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1.中国鹏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
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150-30)+(120-60)+300]+350×17%-40=499.5(万元)
办公楼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150-50)÷[(150-50)+(200-90)+(300-80)]×100%=23.26%;
轿车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220-90)÷[(150-50)+(200-90)+(300-80)]×100%=25.58%;
客运汽车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300-80)÷[(150-50)+(200-90)+(300-80)]×100%=51.16%。
换入办公楼的成本=499.5×23.26%=116.1837(万元)
换入轿车的成本=499.5×25.58%=127.7721(万元)
换入客运汽车的成本=499.5×51.16%=255.5442(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累计折旧 900000
贷:固定资产──厂房 1500000
──机床 1200000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161837
──轿车 1277721
──客运汽车 2555442
银行存款 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原材料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000
[font=黑体;]第三章 披露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之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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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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