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板厚度规格:云南省高院是杀人暴徒的“避风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37:43

云南省高院是杀人暴徒的“避风港”?

我承认,实在没有勇气去读第二个“李昌奎”的新闻。

当真正的李昌奎改判死缓再审案还没有最终尘埃落定之时,有关李昌奎是否能领受极刑目前尚不明朗,一则发生在李昌奎案之前的雷同案件却随之浮出水面。

据云南网报道,2008年,在昭通卫生学校上学的21岁女孩吴倩,被一名叫赛锐的男子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随后,被告人赛锐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将此案改判为死缓。

实质上,李昌奎案是第二个赛锐案。只不过,同样穷凶极恶的赛锐在完成死刑与死缓的法律转换中,躲过了更多民众的质疑,或有可能,某些不可预见的力量也使他最终捞了个“苟延残喘”的生机。

对于云南高院来说,将第一个惨无人道杀人凶手赛锐的死刑改判为死缓之后,再将奸杀少女摔死幼童的李昌奎“故技重施”是顺理成章的事。可怜的昭通市中级法院,对两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没能过得了省高院核准的关卡。

云南高院两记铁响的巴掌,打在了昭通市中院的脸上,却疼在所有民众的心里。

少杀和慎杀不等于不杀,减少和慎用死刑,不等于没有死刑。我考究,中国目前之所以没有废除死刑,并不代表中国的法律制度缺少人文关怀和人权意识。恰恰相反,正是基于高度的人文关怀植入和人权意识垫底,才使得中国的法律制度显露出生机和希望,才使得错杀案件的发生率不至于碰触民众底线。我相信,不同的法律工作者对某一案件的解读会有不同的角度和方式,我同样相信的是,即便有不同的思维模式,得出的结果并非迥然天地。

如同我们在解答数学方程式时,方法虽然各异,但答案却只有一个。

很显然,昭通市中院和云南省高院在审理赛锐案和李昌奎案时,解读法律的角度和方式,不尽相同,答案也犹如天壤之别。如果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去解读的话,相信更多的司法工作者会倾向昭通市中院的答案,“被狂欢”的民众也会一边倒支持昭通市中院的死刑判决。令人费解的是,两起事实清楚、死刑要件具足的恶劣杀人案件,杀人暴徒却在云南高院屡屡逃避死刑的执行?我们不禁追问,这难道仅仅是云南高院对专业法律的一再误读?其他利害因素到底有木有?

推进民主法制化进程是我们不懈的追求,但让杀人暴徒屡屡逃避死刑的执行,不仅不是民主和法治的进步,恰恰是一种倒退。我们姑且不论废除死刑是否就真正代表着民主和法制的进步,法律的制定首先应该彰显的就是她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平与正义。法律可以让部分非主观因素非恶劣性质非惨无人道的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屡让手段极其残忍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杀人暴徒逃避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是否还会助长更多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不惜触碰法律铤而走险?是否还会让更多受害的苦主不再相信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

云南高院或有仁者天下的情怀,这份情怀,至少让赛锐和李昌奎备受温暖,而那些含冤离世的苦主们,却仍是那么冰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