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儿响叮当五线谱:惟有制度方能终结“亿元贪官”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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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制度方能终结“亿元贪官”时代

2011-07-20 13:34:59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编辑:王瑞芳  贪腐发生的本源,绝非贪腐之心,而在于制度放任,换言之,若非圣贤,大多人在某些权力岗位都会走上寻租之路,这也是部分职务“前腐后继”的根本。

最高法昨日公布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核准死刑后,已于当天上午被执行死刑。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反腐形势仍不容乐观。(7月20日《新京报》)

  苏杭两市原副市长因“贪腐过亿”而被执行死刑,这在“慎用死刑”成为司法趋势的今日,其判例意义远大于执行意义。犹记得最高人民法院5月24日发布的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提到,“今后,将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与此说法相辅相成的是,最高法称,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当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此外,最高法还将制定渎职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惩处力度提供法律依据。由此,中国司法严惩职务犯罪之决心可见一斑。

  乱世重典。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19日在北京透露,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决人数2870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06人,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然而即便如此,众多贪腐案件的判处仍让民意郁结在心。最简单的一个道理是:在刑法正式施行30多年后,在“亿元贪官”时有出没的今日,还有多少人记得现行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敬畏法律已成为法治社会应有之义。法律被信仰、被敬畏的前提,就是违法必究、罪刑法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权力没有得到严密而有效的掣肘,则严刑峻法就是社会正义自我实现的最后通途。据最高法院官方披露,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牟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许迈永则再次刷新纪录,法院认定这位人称“许三多”的前杭州市副市长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近两亿余元。可见,若对此类案件抽象化鼓吹“少杀、慎杀”,不是捍卫法律、恰恰陷法律于事实上的不义之境。

  以法律惩戒贪腐,固然可以杀鸡儆猴,然而对贪腐本身而言,仍不能算是治本之策:一者,即便是死刑,既不能拯救灵魂、也无益于重挽损失;二者,贪腐发生的本源,绝非贪腐之心,而在于制度放任,换言之,若非圣贤,大多人在某些权力岗位都会走上寻租之路,这也是部分职务“前腐后继”的根本。

  考量职务犯罪的重要领域,无非是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自由裁量,加之土地上的诸多环节“无法无天”,客观无私的公权自然日益“西西里化”。法律再严苛,也不如制度预防有效。毕竟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我们不能总在“底裤”等问题上纠结,社会秩序当有更文明、更高级的“审美”。(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