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方面的书籍:苏杭两副市长受贿过亿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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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报称两人虽有举报情节但不构成立功,2008至2010年全国近7万人因贪污贿赂获刑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07月20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 收受贿赂1.45亿元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利润5359万余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姜人杰受贿罪收受贿赂1.08亿元

南都漫画 邝飚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统计数据和特点等有关情况,并重点通报了被判处职务犯罪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已于同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明确表态,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针对近年来为公众诟病的官员职务犯罪多适用缓免刑的现象,最高法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缓免刑适用加以严格规范。
去年判处职务犯罪近3万人
依法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判决人数69038人;渎职案件12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1845人。
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决人数2870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06人,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职务犯罪案件2010年与2008年相比上升7.2%。
其间,依法审判了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山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贿赂、渎职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据孙军工介绍,当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他特别强调:“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对此,最高法将着力加强惩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据悉,被列入严打职务犯罪的领域包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七大领域。孙军工强调:“尤其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动机手段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
最高法表示,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论犯罪分子曾任职务有多高,只要构成犯罪,坚决依法定罪处罚。下一阶段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城建领域职务犯罪尤为突出
发布会还公布了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的处理情况,分别是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由于该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
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这两起案例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典型案例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影响极其恶劣不足以从宽
罪犯许迈永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项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法院认为,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许迈永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考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许迈永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他判处并核准死刑。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 检举他人线索部分不属实
罪犯姜人杰出生于1948年,曾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裴显鼎介绍,法院认为,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为他人谋取利益过程中,违背职责,积极谋划,弄虚作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姜人杰虽有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极少部分受贿事实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姜人杰在归案后向办案机关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经查证,他提供的部分线索涉及的问题已被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线索与事实不符,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他判处并核准死刑。
职务犯罪特点
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
从法院审理情况看,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职务犯罪的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危害后果严重。
□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
严惩对象
拆迁与民争利等职务犯罪从严惩治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表示,目前法院从严惩治的职务犯罪案件有5类:
□利用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
□在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证券以及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
□在土地和矿产资源承包出让、开发利用、经济补偿、环境保护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职务犯罪。
□征地拆迁、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惠农补贴发放等涉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
□黑恶势力犯罪、重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涉及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必须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对法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条件和情节理解掌握不够准确。有些不该被认定为自首、立功的,也认定了自首、立功,导致适用缓免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
最高法出招
如何规范缓免刑适用?
最高法人士承认,近年来官员职务犯罪适用缓免刑比例较高,人民群众意见较大。对此,最高法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以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缓免刑的适用,具体而言,拟从如下两方面进行规范:
适用条件:全面把握量刑情节,兼顾从轻和从重情节;明确列出不得适用缓免刑处罚的具体情形;加大经济惩罚力度,不能退赃的,作为重要情节考虑。
适用程序:要求所有判处缓免刑的案件都必须经过本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
政策动向
最高法:职务犯罪该判死的“决不手软” 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从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两方面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缓免刑的适用
南都讯 昨日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针对近年来职务犯罪缓免刑适用比例较高的情况,裴显鼎指出,是因为办案人员对法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条件和情节理解掌握不够准确。他介绍,最高法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以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缓免刑的适用。
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从严惩处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裴显鼎说,“宽严相济”的含义就是,在司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准确定罪量刑,该严就严,当宽则宽。“严”的目的是“能够有效地惩罚和震慑犯罪”,“宽”的目的是“能够有效地分化瓦解犯罪,教育和挽救、改造罪犯”。
裴显鼎强调,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他还表示,对于在自查自纠中,能主动向单位或监管部门讲清问题、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就一定要依法从宽处理,体现政策。
“能缓免就缓免”是认识偏差
裴显鼎承认,这几年确实存在对职务犯罪的缓免刑适用比例较高的情况,人民群众对这种现象意见很大。据悉,就职务犯罪的缓免刑适用比较高的情况,去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几个部门,曾联合向中央作了专题报告。
裴介绍,上述部门经过调研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是一些办案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对监禁刑特有的教育惩治功能重视不够,从而使得“能够适用缓免刑的就尽量适用缓免刑”。
“对基层法院来说,起诉审判的很多职务犯罪案件,数额都比较小。”裴显鼎介绍说,法律规定涉案金额在三万元以下的,只要不再危害社会,就可判处缓刑;而基层很多受贿案件确实数额不大,从形式上看,具备判处缓免刑的条件。
“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对法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条件和情节理解掌握不够准确。”裴显鼎以自首、立功等情节认定为例说,有些不该被认定为自首、立功的,也认定了自首、立功,从而导致适用缓免刑。
加大职务犯罪经济惩罚力度
“职务犯罪缓免刑的适用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裴显鼎介绍,最高法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从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两个方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缓、免刑的适用进行严格规范;同时加大职务犯罪的经济惩罚力度,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当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
裴显鼎说,这一司法解释将要求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全面把握量刑情节,兼顾从轻和从重情节;并明确列出不得适用缓免刑处罚的具体情形。
他还介绍,《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以后,无论被告人有多少个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也就是说,减轻处罚的时候,只能减到下一个幅度,不能减到第二个甚至第三个幅度。”
此外,这一司法解释还将从程序上进行规范,要求所有判处缓免刑的案件都必须经过本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
据悉,该司法解释已经在全国各地征求意见,最高法计划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地修改、完善之后出台。
扩大职务犯罪 指定管辖范围
南都记者注意到,最高法通报的许迈永、姜人杰案,一审均属指定异地审理。对此,裴显鼎透露,最高法和最高检正酝酿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扩大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的适用范围,促使全国各地法院都能审理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高官异地审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裴显鼎说,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审判,“这意味着本被指定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是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把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案子指定移送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判。这是法律赋予法院的一项权力。”
为什么要在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中强调这项权力?裴显鼎指出,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原来都在一定的地方或部门担任一定的职务,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在人际关系上都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在当地审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而且人民群众也可能会提出质疑。
为能有效排除或预防在当地审判的干扰,最高法近年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裴显鼎说,在异地指定管辖的过程中,法院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惩治犯罪,能够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同时也要兼顾诉讼效率。
实践证明,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的案件,一方面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各种干扰和阻力,另一方面也有效消除了部分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
行贿犯罪也将 依法从严惩处
近年来,国内司法界对“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多有争议。孙军工透露,最高法将下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行贿犯罪的规范性文件,对行贿犯罪的打击重点、定罪量刑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最高法通报的许迈永、姜人杰案中,有多名行贿人被点名。对此裴显鼎介绍说,有些行贿人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而且就是要通过行贿,达到不正当目的。对这种行贿犯罪,应该依法严惩。
在惩治贿赂犯罪过程中,对行贿犯罪应打击到什么程度,一直是困扰国内司法界的问题之一。裴显鼎介绍,行贿有不同情况:有的是主动行贿以谋利,有的则是因被索贿而不得不行贿。他承认,近年的打击贿赂犯罪过程中,查处并交付审判的受贿犯罪多,查处并交付审判的行贿犯罪少。
这种情况有立法层面的原因。裴显鼎说,刑法对受贿罪和行贿罪的构成条件规定本身就有区别,且有人担心如果加大行贿打击力度,可能导致行贿人不承认、不配合,从而强化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订立攻守同盟,使得职务犯罪案件无法侦破。但裴显鼎仍明确表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构成犯罪,行贿行为将和受贿行为一样受到打击。
消除职务犯罪 量刑不平衡
裴显鼎表示,最高法正进行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平衡工作,计划通过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细化量刑标准,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裴介绍,量刑不平衡不仅存在于职务犯罪领域,也存在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领域;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具体量刑标准,但还不能说尽善尽美。
裴显鼎说,最高法针对普通刑事犯罪的量刑规范化,已经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则;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平衡工作正在进行,计划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细化量刑标准。
裴显鼎还表示,量刑难免存在不平衡,最高法欢迎媒体和全国人民监督由于故意枉法裁判而导致的量刑不平衡;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纠正;如果量刑不平衡是因为司法者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水平而导致,最高法将大力提高刑事审判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