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猴子传奇之江南义事:第二次护法战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2:14:11
  中国近代史上曾有一次护法战争,是孙中山领导的,最后没有成功。今天的中国,一场以律师为中坚的护法战争打响了,结果会改变中国吗?拭目以待!请教一个法律上回避的问题:

比如我告了个党员,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法官不能是党员,党员必须回避。

 

你有权提出回避,但是否回避不由你左右。

 

以法治国只能是口号,是幌子。

 


本次护法战争起因是《刑法》306条,此条是专门针对辩护律师的,可以说是实在的中国特色,因为世界上有律师的国家,只有中国有专门针对律师伪证罪的法条。不是说律师没有作伪证的,或者说律师做伪证不应被追究,但为什么要专门把律师单列值得玩味。

第二点中国特色就是在审判过程中追究伪证。世界上凡法制国家,既然是罪,那么由法院来认定,这一点我们也是这么做的。但证据是否是伪证,应该由谁来认定呢?(续)

 


按照一般逻辑,所谓伪证,应该是向法庭提出的证据属于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至少应该是在提出之后,才能认定。并且是由法庭审理、质证之后,由法庭认定。但目前中国的《刑法》306条,都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律师提供的证据和公安不一致,休庭后,公安开始抓证人和律师了。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的证据特点就是必须和公安的证据一致,如果不一到,你就有伪证的嫌疑,而公安却没有。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重庆李庄第一季,更好玩,案件还没开庭,就说律师伪证了。北海更进一步,律师还未取证,就是伪证了。

 

法能开启民智,初看这个说法我有点不解,我们一直信奉知识改变命运,我们宣传的也某人通过上大学改变了人生等等,法律能有这个功效吗?虽然我们知道古有商鞅变法,使弱小的泰国在短时间内成为强国,但那似乎不关普通人什么事。后来细看变法法令有武功爵,才知道普通人按此法可以改变命运。但现代社会呢?过去的宣传总是说美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现在才知道那里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向往的,能改变命运的地方。而美国就是一个法制国家。

本国的特色在于我们从建立之初就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说这是同之前在这块土地上建立的政权的根本区别。但耐人寻味的是我们领导党在民政部门没有登记。这不应该是疏忽,而是领袖神来之笔。明确告知,本朝法律是管你们的,不是管本党、本人的。而当时无人指出这一点。

 

本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应该是国家各阶层、各团体都要守法。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更明确指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维护统治的工具。中国是所谓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其法律近观逻辑应该是其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了,但中国的特色却是统治阶级中统治者要维持统治必须要违反自己的法律才行,真是怪事。

 

当法律制度被一次次否定的同时,我们其实也否定了自己的法律信仰,当法律制度由于被舆论的否定而又一次次被修改的同时,我们其实却并不能左右它的趋向,因为每一次的否定法律,也就每一次的失信于自己的意志,要知道哪条法律不是由自己的意志参与而成文的呢?当法律制度被怀疑进而被修改,又被怀疑又被修改的时候,只能让法律在民众心中成为一种最大的背弃品,而法律一旦失去民众的敬仰和信仰,那么它只能走向衰亡和离去,尽管它的尸体还在,但灵魂已离我们越来越远。
    在每一次对立法或者司法或者执法产生怀疑的时候,请不要忘记了,让我们质疑的原本是那立法或司法或执法的行为,和那作为行为载体的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者的内心,而不是法律本身。请更多的检讨我们每个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的内心,也更检讨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内心,而不是全然的推脱到法律制度身上,那样只会让现实变得更糟。
刘少奇在民主人士手拿宪法讨公道时沉默不语,等到自己举着宪法讨公道时,再也没人为他说话;彭德怀在庐山会议受到错误批判时,中央大员几乎没有一人为他说话。后来当这些大员也受到错误批斗,再也没人为他们说话。谁面对灾难沉默,灾难就早晚会降临到他的头上。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个道理。

 

中国统治阶层执法上一个特点是动机论,这在中国是有传统的即所谓腹诽。但反对这一荒唐的罪名也是有传统的,从商鞅变法就开始了,商鞅变法虽然在《史记》中以残酷著称(事实不是如此,司马迁偏爱儒家,不喜法家,所以对商鞅变法中严酷有些夸大了),但也明确新法“诛行不诛心”(非议新法属行)。而现代的中国,从建立那天起,就开始诛心了。

 

中国啥不是党领导的? 法庭例外?

不过可以介绍介绍美国的。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也不会有要求法官回避的情况。第一,西方政党根本就是一些信仰者的松散结合体。一个共和党人今年投共和党有关经济政策的票,但如果这个共和党人支持堕胎合法,他/她或在堕胎问题上投民主党的票。第二,也是最关键的,人有权对自己的政治信仰保密,没有任何人有权干涉他人的政治信仰。第三,联邦法官是任命,而地方法官是选举,但党派问题从不是要求法官回避的原因。第四,美国是陪审团制度,法官就是再如何认为被告人有罪,陪审团不认为法官也干着急。

 

个人对近年来中国一些有正义感的律师们的奋斗确实感到欣慰和鼓舞。有骨头。脱帽致意!


天朝第一谎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李庄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词,按重庆公安的逻辑,仅眨眼睛就是妨碍作证罪;李庄第二季,公诉方证人徐丽军提供了假证言,同样是重庆检查院却未对徐提起妨碍作证罪的公诉。

 


天朝公检法的第二个谎言;我们是依法办案。

如果对这句话的外延加以限制,比如我们某些地方的公检法是依法办案的,那还说得过去。没有这个外延限制,则是大大的谎言了。

比如刑讯逼供的问题,据说现在公安讯问完嫌疑人之后,都要问一句:我们有刑讯逼供吗?

事实呢?湖北佘祥林、河南赵作海、河北聂济峰、云南杜培武。明明不是杀人凶手,却承认了有罪,还用说没有刑讯逼供吗?

辽宁的刘涌黑社会案,也说没有刑讯逼供,当律师请求让被告脱去衣服当庭检查时,却被检查官拒绝了。怕什么?

 

希望律师们都能依法办事

律师没有权力不依法办事,有权力不依法办事的绝不可能是律师。

 


我们知道,美国的宪法1787年先后参加费城制宪大会的55名代表中有33人为律师或者研究法学的人,正是这批人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三权分立的宪法。美国44任总统中有半数出身于律师,于是美国有世界最长寿的宪法,虽然它的制定者当年认为只能维持二十年。我们更知道,美国人数虽然不多,但种族却是世界第一,而且是在不同历史时期涌进美国的,二百年的宪法却在今天还能成功地主宰美国社会,当年和立宪者功力可见一番。

我们的宪法是领袖带着一邦笔杆子在杭州西湖边花了几个月时间闭门造车写出来的,据说在付之全民讨论时也是顺民心的,但不到十年就来一次修改,虽说是中国变化的脚步很快,但如此频率总叫人觉得对宪法太不尊重了吧?特别是最后一次修改,“三代表”主宪还是武汉大学的教授提出来的,看他在记者面前一副沾沾自喜的志得意满的好似抢得头彩的面孔,让人知道什么是教育的堕落。

应该是缺乏专业素养的原因,我们的宪法出台后就象是旧时百姓家的供的佛像,没有丝毫用处。连国家主席都无法得到宪法的保护,更别谈普通百姓了,至于是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就免谈了吧。但旧时百姓家里供的佛像,至少得到信众的发自内心的信仰,我们的宪法呢,在几个人心中有佛像的待遇?

 


纵观六十年法制路程,我国宪法的功能应该是用来阅读的,作为识字课本来使用的。

这一点当年 刘少奇说过的。(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全国人大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我国宪法的颁布,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共同奋斗获得了伟大胜利的一个成果,但是这并不是说,宪法颁布以后,宪法所规定的任何条文就都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起来,不是的”)

 

今天的中国,虽然从成立那一刻起,就说要依法治国。但法制的基础必须建立在平等上,否则只能是空谈。六十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还将被以后的历史所证明。  商鞅变法,历史上虽有其残酷的记载(虽然多是虚构的),但却没有其不公平的记载。而商鞅变法据说目的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君主专制是最大的不公,而一个为建立最大的不公的制度却没有不公平执法的记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