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夫人龙清妹剧照:[原创]云南高院玩坑爹游戏,百姓再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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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云南高院玩坑爹游戏,百姓再次买单
大漠鱼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forum-76-1.html
发表时间:2011-7-17 02:33


  云南高院玩坑爹游戏,百姓再次买单

  文/大漠鱼

  云南高院没有耐心等到十年之后见证自己“标杆、典型”的辉煌,7月16日宣布,“李昌奎奸杀案”重新审理。

  此时此刻,不知道该高兴呢,还是该悲哀,或许兼而有之吧。叫人高兴的是,强奸、杀害无辜的罪犯李昌奎也许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悲哀的是,以天枰为坐标的人民法院常常放错砝码,让正义失衡。这起恶性奸杀事件发案以来,无论从性质、手段、后果上看都极其恶劣,一审判决罪犯死刑,应运法律适当,不论是对受害方、犯罪方还是社会都算一个公允的交代,可是二审却出人意外地改判为死缓,引起了全民高度关注,在群众中造成巨大的动荡,给“和谐社会”带来十分不好的影响。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据网络民意调查显示,97.61%的人持反对意见。但不管民众的抗议有多么强烈,云南高院仍固执己见,并表示绝不改判,其自认为充足的理由是,犯罪嫌疑人李昌奎有“自首”等表现情节,更不会“因为公众的狂欢而杀一个人”,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甚至表示“十年后该案将成为一个标杆、典型”。此言一出,舆论哗然,且不说民众并没有“狂欢”,只是表达一下对善良的同情,对丑恶的痛恨情绪。所以有网友马上针锋相对地回敬云南高院,田局长的“狂欢”之说,是对民意的侮辱。事实上正是这样,不管是哪个国家,那部法典,顺应民意是它最基本的出发点和目的,可是云南高院偏偏就不理会这些,执意用少数人的意志绑架最大的民意,并表现的那么强硬。以此让公众不得不怀疑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有什么目的。两天前我写了一篇短文《深析李昌奎“不死”的真正原因》,在该文中,我大胆地猜测云南高院不判李昌奎死刑的真实意图应该是为了迎合集权高层的意志,给日后那些该死却“不必死”的人打个伏笔,预设一个台阶。文章发表之后,众多网民参与了讨论,当然持各种意见的都有,一些人认为我想多了,更有人认为我是借题发挥,发泄对当局的不满。为此,我也惴惴不安了几天,唯恐祸从口出,因此获罪。但是,从今天的事实看来,我的脑子还算清醒,所说不幸被言中。

  云南高院为什么自打嘴巴,一改之前的强硬态度,转了180度的圈,宣布该案重新审判呢?今天我找到了答案。7月15日,南方周末报记者采访了田成有。对于此案改不改判,记者问:“下判时是否考虑到这件事可能引发受害人一方上访?”,田无力地回答道:“这些问题我都想回答你,但现在不得不谨慎了。”。还有中国社科院学所刑法室副主任邓子滨认为:就算是少杀、慎杀,也不该在这个时候,更不能选择这个公众反感的案子。诸位应该听明白了吧?杀人不用偿命可以说是已经内定好了的,只是这起案子民愤太大,足以引发上访事件,灼伤集权利益,所以法院才羞着脸退而求其次,改为再审。

  站在国际立场上看,取缔死刑,似乎是一种法律人性化的进步,但问题是在中国到底适不适合这样做。从传统的角度出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是天经地义的;从现实上看,真正给社会造成最大伤害的,并非来自民间,官场腐败带来的恶果远远不是杀一两个人能够比拟的。几千万,上亿元的民脂民膏被贪官卷走挥霍,所带来的后果,累及的又何止是几十、几百个家庭?所以,在中国,法律人性的理念可以有,但客观条件还不成熟。尤其是在官文化唯一的经济领域,取缔死刑,就等于是对腐败陋行的默许,是对最广大人民的犯罪。因此,在国家刑法尚未修改的前夜,法官们就风风火火地以自我“臆想”为法律依据,行使责罚权力,除了图谋对真正犯罪的包庇,还会是什么?

  但不管怎样说,云南高院此次准备将案件提起再审,还算给现有司法留了些许面子,还没走到彻底裸奔的境地,说是“狂欢”起了作用也好,说是民意的胜利也罢,总之可以暂且告慰一下九泉之下不眠的亡灵了。但不可原谅的是,如此视法律为儿戏,反复折腾,又一次侵占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经济资源,最后还得百姓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