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针玩偶巨形米妮:邵建:“不当言论”也要宽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1:18:15
这是一个令我惊讶的题目《我们对不当言论太宽容了》,它来自6月25日的《广州日报》。宽容是一百多年来华夏民族最稀缺的价值资源,突然我被这个题目告知,我们不仅“宽容”,而且“太”,这也太让我惊讶。
作者举了汶川地震后包括范美忠在内的两个极端表达的例子,然后发表议论:“我的看法是,根本原因在于,在某些方面有些人说话太‘自由’了。”作为一个写作者,且不说在事实判断上,我的看法和这位作者正相反;在价值判断上,他所反对的这种“太自由”,正是我所捍卫的人的基本的言论权利。就此项权利言,言论自由就是言论自由,不存在什么太自由。如果因为“太”而要削减,则必然导致言论自由的取消。
言论自由的精义在于什么样的言论都可以表达,无论当与不当,社会都不应动用它的力量和权威加以制止。如果做到这一点,这个社会就是宽容的;反之,这个社会非但不宽容,而且极易导致专制。须知,宽容和自由是一对姻亲,正如不宽容与专制互为表里。
尽管该文作者不宽容的是“不当言论”,但,在人类的意见领域,“当”本身就殊难统一。很多问题,哪怕就是对正义的表述,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很正常,所谓多元是也。不正常的是一元独断,比如仁者见仁,却不能智者见智,或者相反。这样的社会是一个舆论一律的社会,它允许了仁者的“当”,便没有智者的“当”,反之亦然。然而,人类固有的一个毛病:谁不认为自己正当。同样,认为自己正当,非但不宽容与己不同的言论,甚至还会以“正当”的名义,做出种种令人难以想象的不正当的行为——殷鉴不远,我们正有过这样的历史。因此,当“当”与“不当”的标准难于统一时,言论自由就要求我们必得宽容那些在我们看来是“不当”的言论。在此,让我们记住胡适的看法:“异乎我者未必即是,而同乎我者未必即非。”
进一步,即使一种言论确实不当,比如该文所举的范美忠“不管母亲论”,它依然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社会依然应该宽容这种言论发表(当然社会也可以对其批评)。19世纪密尔《论自由》时说:“作为一个伦理信念问题来讲,关于任何教养,无论认为它怎样不道德,都应当有最充分的宣奉它和讨论它的自由。”在密尔看来:“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这种掠夺,“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因为“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这样的表述实在精彩!它是从社会功利主义谈言论自由包括言论错误的重要。由此可见,言论自由如果排除言论不当,便无从兑现言论自由的意义。
“不当言论”也要宽容,其实是在宽容自己,因为我们也难免在别人看来言论不当。当然,一个社会宽容所有的意见表达,并不表示它没有自己的是非标准。任何意见,你可以认同,也可以批判,这乃是属于你的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