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教师 迅雷下载:现代中国民主观念误区之我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8:49:03
应克复
在实现民主过程中,我们还面临着某些思想迷雾,陷于某些认识上的困惑。这些迷雾与困惑,多少年来都影响着中国民主政治的顺利推进。
一曰民主的阶级性
民主是有阶级性的。世界上没有抽象的民主,只有具体的民主。或者是资产阶级民主,或者是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民主是在否定资产阶级民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民主,比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
此论以民主的阶级性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为所谓“无产阶级民主”进步性、合理性提供了神圣的理论依据。
这一理论误区导致中国在民主的认识和实践走过了很长的弯路,或者说,它使中国的民主建设陷于长期的停顿状态。
最早陷入这一误区的大概就是陈独秀了。陈独秀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以倡导民主与科学成为思想界领袖。1919年1月他疾呼,只有德(democracy)和赛(science)“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治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并誓言,即使为之“断头流血,都不推辞”。1919年12月他还说,“我们现在要实行民治主义(democracy),是应当拿英、美做榜样。”可是,到了1920年9月就改口说,德谟克拉西“是资产阶级专有物,也就是资产阶级永远把持政权抵制劳动阶级底利器”。两个月后在《共产党》月刊创刊号上他号召:“我们只有用阶级战争的手段,打倒一切资本阶级,从他们手(中)抢夺来政权,并且用劳动专政的制度……建设劳动者的国家。”
陈独秀这一重要的思想转变的导因是十月革命后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使他完全否定了他自己原来对民主的主张。
但是,最早从“民主阶级性”的认识误区中走出来的,可能也是陈独秀。
他在1940年9月《给西流的信》中写道:“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如果说无级民主与资级民主不同,那便是完全不了解民主之基本内容”。11月在《我的根本意见》中进一步写道:“‘无产阶级民主’不是一个空洞名词,其具体内容也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陈独秀已省悟到,将民主区分为两种互相对立的类型,抬高一个,否定一个是错误的。可惜此时陈独秀已不是五四时期叱咤风云的陈独秀。他贫病衰老,偏处江津小城,又拖着“托派”的身份,只有他的老朋友胡适才加以重视,予以刊布,高度评价为“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稀有的重要文献”,他说:“在‘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这十三个字的短短一句话里,独秀抓住了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生死关头。”
这样的重要文献在1949年之后一直尘封,主旋律是大力张扬民主的阶级性,至少我们这一代人在这种教育下,对民主的阶级性一直深信不疑。大概又经过了一个甲子年,中国的思想界才有人对民主的阶级性提出质疑。
李慎之经过“反右”、“文革”,“才慢慢体会到原来实质民主必须有形式民主作保证,两者只要真干而不是假干,就不应该、也不可能有任何差别”。他还说:“前两年(1999——引者注)读了陈独秀在1942年逝世前的言论,我更恍然大悟,根本没有什么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的不同,也没有什么旧民主与新民主的不同,民主就是民主。”
现在我们发现,最早否定民主阶级性的应当是俄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他在1918年生命弥留之际口授了“政治遗嘱”,也简单地说到这个问题:“民主即人民的权力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的,因为资产阶级也好,无产阶级也好,只是人民的一部分,而且远非是一大部分。”“资产阶级民主,即使是打了折扣的,毕竟仍然是民主。”他谴责“不受任何限制的阶级恐怖”却标榜为“无产阶级民主”。
二曰民主不能照搬
照搬不照搬,这是一百多年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了。不过,过去不叫“照搬”,叫“全盘西化”,意思差不多。
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西方文明的亮点(核心)是民主:启蒙时代以来的民主理论与近代以来的民主制度。
学习西方民主,现在谁也不表示反对。问题是“不能照搬”。
“不能照搬”是对的。某一国家的制度模式不能照搬,也没法照搬。比如,能将美国的一套政治制度原封不动地搬到中国来吗?不能。或能将英国的一套政治制度原封不动地搬到中国来吗?也不能。可是,谁主张过这种生搬硬套式地学习西方民主呢?没有,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因此,这种“照搬”说,是无的放矢。
那么,西方的民主制度能不能照搬呢?
西方民主制度是指西方各国不同的民主制模式(如英国是议会制,美国是总统制,法国是半总统半议会制,瑞士是委员制)中所实施的共同制度,主要有选举制、议会制等。也就是,民主的不同模式中有着共同的制度框架,即异中有同:异是各自形式,同是共同规则。
不能照搬的应当是各自形式。但是,如果对共同规则即共同的制度框架也言称照搬,就要分析了。因为,对制度框架,用“照搬”一词不确切,应当说是学习、借鉴。照搬也是学习的一种方式,但那是一种低级的、简单的学习方式,是模仿、移植、引进。对于物质生产中的科学技术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制度就不行。学习、借鉴外国制度,有一个两种制度对接的问题。要将外国的制度移植到中国,就要对中国原有的制度弊端进行一番改造,抛弃制度中不适时宜的成分,添加符合民主原则的制度基因,如果基于对原有制度采取革新态度的学习与引进,也称之为“照搬”,也要反对,那只能说是拒绝借鉴西方民主制度了。
比如,民主就要进行选举。选举本身是一门学问,其中包括经验的积累,还有民众的习惯,在实践中需要摸索试验,不断完善。你不能把针对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斥之为“照搬”;将之斥为“照搬”,不就是拒绝民主吗?
现代民主制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是看你是否有选举制、议会制等基本制度。这些制度我们都有,但对照民主原则相去还远。改革迫在眉睫。改革,谁都在吆喝。真要改掉这些制度中的非民主成分,又遭“照搬”的责难,“反对照搬”又成了阻止改革的挡箭牌了。
反对照搬的一个王牌理由,是“国情特殊”论。
我最近读到延安时代就成名的马克思主义权威艾思奇的一段文字,可以回答“国情特殊”论。
他说:“近代中国的一切反动思想,都有着一个特殊的传统,如果要给它取一个名字,那也许可以叫做思想上的闭关自守主义……不管它的外表形式怎样千变万化,它的基本内容不外是这样的:强调中国的‘国情’,强调中国的‘特殊性’,抹杀人类历史上的一般规律,认为中国的社会发展只能依循着中国自己特殊的规律,中国只能走自己的道路。”艾思奇还指出,这种不断翻新的“国情论”,是近代以来中国守旧派与顽固派“所应用着的根本思想武器”,其目的“在于保存这种旧的国情”。
百余年来,中国国情一直变动不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不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情更有大变。搞现代化,建设小康社会,融入全球化,无不在深刻改变着中国国情。对改革者来说,重要的是改革国情。不是不应有国情意识,而是不应以国情为借口,堵塞改革者的口,捆绑改革者的手脚,拖延中国民主化的进程。
三曰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
这是对民主的误导。
民主有这么一条原则:多数决定;但不可能简单地理解为“少数服从多数”。两者有原则区别,不能混同。
“少数服从多数”与“多数决定”两者都有按多数意愿行事的意思,似乎类同,原则区别在哪里呢?
关键是在少数与多数的关系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多数决定”是,在有关国家(或共同体)公共生活的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按多数人意愿行事,但并不要求少数跟在多数后面,去迎合多数。作为少数,不但可以不服从多数,而且可以与多数唱反调,反对多数。这是少数的权利。中国的“左”祸年代,这种少数的权利是受到蔑视的。敢于行使这种权利的人,往往会遭到迫害,顷刻间大祸临头,因此,每逢党内和国家事务中的重大决定,往往出现“一致通过”的团结盛况。这称之为“少数屈从多数”恐怕更为合适。“多数决定”意味着对于重大国务决策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与选择,其中少数者不会因与多数意见不同而惶恐不安;他们处之泰然,他们无所顾忌地表述自己的意见,他们的这一行为是正当的,权利是神圣的。当然,在决定通过后,每个公民,无论少数、多数都必须遵行,但并不意味着,少数就此应当放弃自己的意见;他们仍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还可以自由地宣传自己的意见,这是民主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保护少数。保护少数不仅仅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而是也为着维护共同体全体公民的利益(至少是一部分公民的利益不致受到湮没)。因为多数的决定并不一定正确,而真理往往首先为少数人所发现。所以,民主制下的自由与宽容,保护少数异见,不失为使人类少犯错误的一种理性方法。由此可见,保护少数的原则其意义并不亚于多数决定,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比多数的决定更为重要。
“少数服从多数”,要点在“服从”。在这一潜在思维驱使下,少数的权利无形中受到约束与侵犯:他们不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更不要说与强势的多数进行争辩了;他们不敢行使反对权;他们只能违心地附和多数。加之,在强调团结一致、集中统一的政治氛围下,在有关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时,“一边倒”、“一致通过”是不可抗拒的潮流。这种奇特景观在民主制下生活的人是不可思议的。从理论上讲,当少数意见被否定之后,他们仍可“保留”自己的意见;而面临的现实是有形与无形的压力、甚至冷遇、歧视,记录在案,秋后算账……如果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他们便是批判的靶子,管你是将军,还是共和国的主席。
这种无视甚至践踏少数人权利的现象,被西方政治思想家称为多数人的暴政(如托克维尔),多数对少数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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