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长的水猴子图片:中国“物流顽症”之我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33:07

中国“物流顽症”之我见

                                          erlelaozhe    2011-05-11

 

    最近央视议论中国的“物流顽症”,其实中国的许多“现实顽症”都是基於政府官员的“顽症”所致。社会上有一种流言形容政府机关的功能:一是开会,二是收费,三是喝醉。其实这三项功能中最有普遍意义的是“收费”最重要。企业干部总是想着赚钱,这是天经地义的,而政府干部也总是想着“收费”,虽说政府收费、收税也是天经地义的,中国老百姓从来就把向政府缴“钱粮”当是天责,但是,政府收费的心机太重了,变着法儿去收费,税费猛如虎,那就苛捐杂税成灾了。


        如果政府像胡锦涛就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提出4点要求之一,真正做到“注重维护群众权益”, 在官员的心目中,为民在先而收费在后,则社会现实中的顽症定然不会这么多。如果官员不是看中畸高的地价、不是伴随而来的各种收费,中国房价就不会畸高而持久,否则不可以暴利处置么?如果不是既要保持适当的利润可向中央交待,又要保持企业内部的高分配,中国的油价、电价、水价…就不会这么畸高,……物流行业当不可能例外,因为这是一种通病。


        在交通行业,政府允许收费的名目可谓是见缝插针,几乎是环节皆收费,无节制可言。我曾经参加过地方航运业的企业负担调查,单企业必缴的各种税费,就占航运营收的30%以上,而企业的人工成本在营收中却不到30%。所以有人讲,堂堂的航运大省,全民的、集体的航运企业纷纷落败、倒闭、破产,很大的原因是被税费“逼死”的。我以为现在这种被税费逼得不能活又不能不活的企业,其唯一的生路就是涨价,把这种税金转嫁,让社会大众去负担。有报导说去年中国物流费用占到gdp18%,这里不仅仅揭示了经济发展的虚高,恐怕还是有保守的统计。再看看我们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有多少是没有收费职权的呢?凡有这种收费职权的,有多少是可以手软的呢?这是任务、这是财源、福利源,谁肯手软呢?中国费大於税的喊声己久了,可什么时候能治理这种“顽症”呢?想想是该有些担心的。好像有位大人物说过:资本家要赚钱,但是,要知道工人也要活。现在政府要收费,但是,也要知道社会要发展、民生要改善的。薄熙来最近对凤凰记者说:民生不仅是发展经济的目的,也是动力,以民生为导向,发展之路才会越走越宽。中国的高收费是涉及民生的呀!


        当前对於物流顽症的议论,我以为仅仅是着重在公路方面,虽说这仅仅是物流涉及的一个主要方面,然而却是可观全貌的。我们可以从公路运输的环节去梳理,看看完整的公路运输收费。驾驶员的培训,领照、年审要收费;车辆的购置、领照、年检、换牌…要收费;车辆投入运输,货运站要收代理费,要收过路、过桥、过渡费;至于治安管理费、停车费,工商管理费,就在不言之中了。更为无底的是罚款,事故处理…支出的费用,出了事故,车辆被拖离现场,拖车费是法定的天价,因事故而被扣车、扣照,最难接受的是停车费,说一不二必须照付。


        中国人以拾金不昧为美德,拾到东西无法归还,便自觉地缴到派出所,这是最自然不过的。可是据报导,中国居然有以失物招领而收费的公司,派出所处理失物招领的公务,就成了这种“公司”的财源,领取失物要交费,没有人领取的失物便是这种公司的私产了。其实在交通行业靠“公务”转移吃饭的也有,诸如事故发生了,事故车的吊离,拖运,存放…都是要收费的,而且是高价不二的,这并不是消防队收的,而是那些“公司”收的,这里且勿论这些“公司”与交管权力的瓜葛,而运输户的付出确是实实在在的。以上这些烦杂的费用还不是都要通过涨价去较嫁於社会大众么?说不定,这也是中国通胀的原因之一。当前出现农村“菜贱伤农”与城市“菜价畸高”的怪事,明显的是因为“病在流通”。


        中国高速公路收费之高是世界之最吧?现在对於高速公路的高收费似乎已经被重视了,据说是要向低调整的,虽然这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还是要延长收费年限的,不过也是可以缓解民众呼声的了。然而,在公路运输“不超必亏”的现实面前,公路运输超载、超重、超长、超高…的违规行为似乎又是“物流顽症”。这种顽症的存在除了高速路高收费的原因,还有运输户追求利润的原因,即便高速路不收费,这种“超”不根治还有会继续存在的。问题是我们的管理部门似乎就不想根治。“超”是可以罚款形式继续的,即违规是可以罚款形式买到的,这怎么能禁止呢?况且,公路没有了这种“超”,又何来罚款的来源呢?所以,以罚款为目的的管理,是不会禁绝这种“超”的,毕竟罚款上缴是有“返还”的甜头的。如果以维护交通与道路桥梁安全为第一责任,这种“超”有什么不能禁绝呢?有的是行政手段么!凡“超”必禁,强行下载换装,强行取缔“超”的运输资格就是了,车不可以吊销牌照,企业不可以吊销执照,人不可以拘押吊照么?现在对“超”的处理是种“韭菜”,割了一茬还指望下一茬呢?这“超”本生就是行政的一种“财源”、何以禁绝。我以为交通运输屡禁屡“超”,禁“超”相依似怪而不怪的顽症是应该能够治理的,条件就是官员必须放弃以收费、罚款为第一思维的顽症,定位到为发展经济、有利民生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