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架雨棚:吴定富:认真落实保险业“十二五”规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9:56:10
吴定富:认真落实保险业“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5日 作者:
吴定富: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认真落实保险业“十二五”规划
——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工作会议新闻稿之四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7月15日召开的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工作会议上指出,保险业“十二五”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保险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键要抓好落实。
吴定富指出,当前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抓好规划落实。全行业要深入学习和认真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为落实保险业“十二五”规划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理论指导。一是要始终具备忧患意识。全行业必须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铸就保险业在“十二五”时期新的辉煌。二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险业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坚持把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在推动行业发展中顾全大局,以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保险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处理好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立场鲜明,自觉维护和发展好被保险人利益;在构建保险行业文化中,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好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要落实好“十二五”规划,全行业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深入调研中发现问题,在联系实际中完善制度,努力使各项制度更加适应新时期行业发展的新特点,更加适应新环境下保险发展的新要求。
吴定富指出,要建立健全落实规划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全行业要紧紧围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认真谋划工作思路。保险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确保规划落到实处。一是把实施规划和贯彻国家“十二五”时期的大政方针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主动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部署。保监会要对规划实施做出统一安排,对实施过程强化跟踪分析、目标监测和科学评估,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二是把实施规划和各地保险市场实际结合起来。各保监局要在保监会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保险市场特点,把地方保险业发展纳入到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各会员单位认真落实《规划纲要》。三是把实施规划和保险公司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各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使公司的发展更具战略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吴定富指出,要做好当前的保险工作,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一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很多公司主动控制业务发展规模、分支机构铺设、预计无效益的保险业务和调高年度利润考核的指标权重,经营理念由过去追求规模向主要追求效益转变。二是风险防范的内外部约束机制逐步发挥作用。对偿付能力存在风险的公司,监管机构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制度的硬约束不断增强。保险公司自身主动适应资本市场变化,适度调减基金和债券投资,较好规避了金融市场风险。三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收到明显实效。经过多年的重点整治,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理赔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好转。
吴定富要求,下半年,保险业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年初提出的“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指导方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继续调整结构的同时,注意保持业务平稳增长。保险公司要继续调整业务结构,积极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体现核心优势的保障型业务。保监会要注重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营造价值优先的市场氛围,推动行业坚持和深化结构调整。在上半年增速有所放缓的情况下,促进重点保险业务领域的发展,努力维护保险市场平稳运行。继续推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交强险、信用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领域险种发展,继续推进上海、厦门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及养老保障委托管理等业务,研究起草“十二五”期间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规划,推动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相结合,择机扩大试点区域。二是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同时,继续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的制度,推动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同时,借助市场机制的内在动力和监管政策的制度约束,不断完善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的制度机制。深化改革,健全有利于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政策,坚持有利于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正确导向。完善保险公司的科学评价体系,突出结构、质量和效益,强化标准保费、内含价值、盈利能力等指标。加强监管,强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约束。发挥资本约束对转变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对由于业务结构不合理、发展质量差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严格限制业务范围和新铺机构。完善分类监管政策,对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业务,在产品审批、费率浮动、投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在继续突出规范市场秩序重点的同时,防止市场违规行为反弹。把打击虚假经营行为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财产保险领域,继续以车险和农业保险为重点;人身保险领域,继续以银行保险为重点;保险中介领域,继续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与此同时,要防止部分公司因业务经营的压力,重新开始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经营。要进一步加强对总公司的监管,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加强对总公司的质询及通报,定期向总公司及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报公司系统内违法违规的处罚情况。要加强对机构和高管的监管,严把机构准入关,把分支机构批设与公司的依法和科学经营状况挂钩;严把高管准入关,严格执行高管准入前法规测试和谈话制度,保证高管素质。要坚决清理整顿代理市场,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四是在关注偿付能力风险的同时,密切关注其他风险。继续以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达标和资本金不足风险为重点,根据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事项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使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行业风险。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重点公司,继续采取专项定人跟踪,研究依法、有效的监管对策。同时,要切实防范化解公司治理不到位和内控不严的风险,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完善薪酬考核机制,持续提升保险公司治理水平。重点要强化保险集团监管,加快建立符合我国保险集团发展实际的审慎监管指标框架,推动保险集团开展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强化内部风险隔离机制建设,防止风险高度聚集和传递。要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一方面,要完善有关投资政策。修订债券投资办法,完善境外投资实施细则,支持保险资金合理配置国内债券和境外优质资产。研究出台保险资产融资融券办法和衍生产品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投资行为,在摸清全行业股权和不动产投资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投资运作,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要防范寿险退保风险,高度关注对银保渠道依赖度高、以短期趸交产品为主、以及销售误导投诉多的公司;要加强日常监测和信息通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督促保险公司排查风险,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退保要求。要防范重大案件风险,完善制度,提高案件稽查、处理和问责的有效性;强化信息披露和案件问责,形成公司自查和监管机构督查的合力;组织开展全行业的专项治理活动,持续保持遏制大案要案高压态势,防止大案要案的发生。
附件: 来源: 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