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网小药:李昌奎案:云南高院田成有想遗臭万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7:55:28
 

李昌奎案:云南高院田成有

 

——想遗臭万年?

 

    日七彩云南,而今六月飞雪。灭绝人性的奸杀少女摔死儿童案,恶魔李昌奎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然而,面对汹汹民怨,云南高院顽固不化。前日,该院副院长田成有又跳出来发表怪论,愚弄国民。

 

    田成有说,由于感情等原因杀人,应慎杀,所以此案就改死缓。田成有把慎杀改为不杀,这是偷换概念。田成有好像没有看到, 李昌奎是强奸杀人,这是简单的感情纠纷吗? 杀了两个人,被杀的儿童与感情纠纷又有什么关联?

 

    田成有说,案犯有自首情节。依此说,如果一个人连杀两人,然后就去自首,那就一定要免死了? 自首只是可以从轻,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便自首也不应从轻,刑法第67条和最高院的解释你学习过吗?

 

    田成有说,此案10年后将成为标杆。请田成有记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绝不会取消死刑,法院必须执行现在的中国法律,而不能执行将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中国的法律, 更不能执行外国的法律。

 

    田成有说,不能以大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这是对人民的公然侮辱,是你们滥用司法权、有法不依,以至引起人民的狂怒,怎么是狂欢?正是由于你们的错判才激起了人民的怒火,人民的心在流血,何来狂欢?

 

    田成有说,网民力主的杀人偿命理念已过时。刑法废除死刑了吗?要谈理念,请问: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你抛到九霄云外了吗?

 

    本人断言:李昌奎案永远不会成为标杆;但李昌奎不死,云南高院将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田成有将会遗臭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