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高院副院长是法院副院长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8:09:33
云南高院副院长是法院副院长吗?

  文/知风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案(赛过药家鑫)。

  在这个时候,我很想听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改判此案的解释,从法理的角度上,很专业地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这无疑会成为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但是很遗憾,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的云南省高院田成有副院长的说辞,让人疑惑他的副院长头衔是不是指法院?怎么听起来有点神乎其神的玄乎?虽不能说他有预测未来的穿越能力,但他至少能让他认为10年后发生的事拿到今天来做。别误会他是在说股票,因为即使有一个10年后“涨停板”股票,在今天也只能是投资而拿不到真金白银;田副院长预测的是法律——10年后关于强奸杀人的法律。

  田副院长称:作为一名执法者,(对李昌奎强奸杀人的改判)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这段话出自一位省高法副院长之口,本来就够匪夷所思。在一个法律和人民的意志具有一致性的国家里,人民法院的判决怎么会“顶了这么大的压力”?这个改判是逆了上级领导的旨意,还是有违人民群众的愿望?仔细看来都不是,其实是因这个改判是10年后的“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也就是说,田副院长预计,像李昌奎这样的强奸杀人恶性案件,10年后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如此说来,田副院长也就变相承认了,云南高院对李昌奎强奸杀人的改判,不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标准,而是做了一次“时空穿越”,把10年后的一个标杆用超前意识树立在了今天。那么,这就不是“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了,而是坐在宇宙飞船上的晕眩了。

  法律经得起像股票市场一样的预测么?即使这种预测千真万确,10年后的“红利”能在今天兑现么?药家鑫案的最终判决,已经重申了杀人偿命的简单法理,药家鑫案没有推动废除死刑的立法,因此,药家鑫也不能成为下一个杀人歹徒的前世恩公。假如比药家鑫更残忍的李昌奎能免于一死,黄泉路上的药家鑫会不会后悔在捅了八刀后没有再去杀一个人?他会不会变鬼也要缠住陕西省高院,质问他们为何不在判决前作一次10年的“时空穿越”?因为在田副院长的预测里,十年后杀人是不用偿命的。

  可能由于田副院长“穿越时空”的超前速度,让脚踏实地的人民群众显得十分落后。在他的视线里,人民群众惩恶扬善的呼声成了“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这个观点不知是来自公众对药家鑫案的积极参与,还是发现了公众比杀人犯还嗜血成瘾,否则,何以引来“公众狂欢”?难道法律判决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极刑,也可视作杀人,当作杀来杀去的冤冤相报?作为一名执法者,如此诠释法律的性质,实在让人对这样的“穿越时空”望尘莫及。

  在没有废除死刑的现行法律下,李昌奎残忍地杀害王家飞、王家红姐弟二人,并强奸王家飞,试问,李昌奎还需要添加什么犯罪手段,才够得上死刑?在没有相应的法律修正和完善的前提下,把10年后的“一个标杆”当作今天的“一个典型”,不要说一个法院的院长,就是一个宗教的道长,也会有所顾忌的。这就难怪“舆论压力很快将云南省高院压得喘不过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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