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到济州岛机票:律师上书全国人大特赦“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1:20:34


  
  27年前,因为抢了一顶帽子,砸了一扇玻璃,打了一个人,时年20岁的北京青年牛玉强,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

  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医,在京治疗期间娶妻生子。

  13年前,当年判处死缓的法律依据“流氓罪”被从刑法条文中永久删除。

  6年前,监狱警察来到他家将其带走,重新投入监狱服刑。由于超时未归,保外就医14年被算作在逃,他的流氓罪刑期被顺延,将在监狱里服刑至2020年,成为中国最后的“流氓”。

  今年1月6日上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根据牛玉强的家属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委快递了《法律建议书》,要求纠正对牛玉强案执行刑罚错误的问题,建议对牛玉强及类似罪犯进行特赦,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以维护法律对公民的公平、公正。

  依现刑法最高判5年

  在《法律建议书》中,律师周泽称,牛玉强于1984年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时的判决书称,牛玉强参与抢过一顶军帽,砸碎了某家窗户玻璃,两次参与殴打他人,一次参与械斗但未得逞。

  “牛玉强参与殴打他人造成后果如何,根本没有任何证据予以反映。而他的行为,最多算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周泽提出,对于寻衅滋事,现行《刑法》第293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他认为,1997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流氓罪”。牛玉强的行为依现行刑法,根本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就算被追究,最高也只有期徒刑5年。

  新旧法如何前后承继

  周泽表示,这暴露了新旧刑法之间如何前后承继的问题。如果牛玉强犯案之初就四处逃窜逃避追捕,一直躲到1997年新刑法实施的话,依据“从旧兼从轻”的新法适用原则,那么他就有可能不再被追诉,即使被追诉,刑期也最高只有五年有期徒刑。

  周泽认为,刑法修改是法治进步的表现,要让包括牛玉强在内的国民普遍地享受到法治进步的成果,但牛玉强服刑至今,不但没有享受到这种成果,还在客观上给人形成极坏的示范效应:犯案后逃跑是有好处的,没准今后某一天法律一修改,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就不被追究或者只受较轻的追究了,这与刑法规定的自首等制度的目的,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律师建议改法或特赦

  周泽建议,作为行使立法权并负有监督法律实施职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修改《刑法》,将第12条第2款修改为:“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但生效判决的行为根据新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罪犯服刑期限与新法规定最高刑期相当的,应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周泽指出,与牛玉强案类似的案件,显然不在少数。对于这样的案件,都等着通过修改刑法来解决,显然不现实。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关于特赦的规定,启动特赦程序,对牛玉强及类似牛玉强案的罪犯,一律予以特赦,确保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确保刑罚的公正。据京华时报

  1984年,20岁的北京人牛玉强因抢帽子、砸玻璃、打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被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1986年4月,牛玉强因表现良好,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减为无期徒刑,后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刑期至2008年2月13日。

  1990年,牛玉强患病被保外就医,回京治疗,其间娶妻生子。1997年,他所犯的“流氓罪”在修订后的刑法中被删除。

  2004年,新疆石河子监狱将牛玉强收监,2008年2月13日未让其出狱。牛玉强被认定为保外就医逾期11年9个月零28天未归,刑期被顺延,要到2020年2月21日才能出狱。

  改法不现实

  特赦可启动

  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对一个人定罪判刑,依据的只能是行为时的法律,且判决生效后必须严格执行,定案后不能根据随后的法律变化来翻案。“即便现在看,当年的法律有点狠,那也得执行。”对于周泽建议的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以解决刑罚公平问题,阮齐林认为,这个建议有合理的因素,但根据不一定正确和完美。

  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刑辩许兰亭则认为,改法的涉及面太广,不利于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方式。他认为对一些特殊案件,可以在法治框架内启动特赦,克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不足,解决一些常规方式难以处理的棘手问题。

  特赦

  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我国《宪法》规定,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大陆从1959年到1975年共进行过七次特赦。除1959年首次特赦对象包含普通刑事犯罪外,其他特赦均针对战犯。 (责任编辑:侯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