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钢进化txt全集下载:揭秘中世纪欧洲性巫术:女人私处塞活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8:09:50
导语:他询问他的一位女忏悔者:她吃过她男人的精液没有?她是否在餐桌上给她的男人吃过一条鱼,这条鱼还活蹦乱跳的时候,她将其塞进自己的私处,等到鱼快要断气的时候又将其拉出来,然后端给她的男人吃……上述第一种行为,是典型的淫荡罪孽,要付出七年的赎罪代价……

 

 

  自古以来,对于罪孽深重的人,设想和实施宽容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大约两个世纪以来,在公元1000年,“有代价的忏悔”制度占据了主导地位。换句话说,每种罪孽与其严重性相比较,应该有一种相应的惩罚。因而有写成了条文的代价标准,人们将其称之为忏悔规条。尽管人们可以想象这种负有责任的道德,但处罚这些罪孽的规条的文献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最后一个有日期可查的忏悔规条出现在公元1000年后不久,是沃尔姆斯的主教布查尔于1008年至1012年撰写的。这位著名的法学家是一部符合宗教法典的立法全集的作者,这部集子被人们称之为《法令通谕》。布查尔的这个忏悔规条不是别的,只是他的大型《法令通谕》全集的第十九卷。人们给他的这部书起了一个特别的名字叫《治病医师》,或者叫《医生》。它得到了极为广泛的流传,在整个l1世纪,特别是在日耳曼帝国的教堂中流传最广。

  杀人犯

  首先,有一种罪孽导致了最终按照一种古老的方式进行终身赎罪:杀害主人或者杀害妻子。布查尔给这种罪犯两种赎罪的选择:“要么告别这个世界,要么进修道院,在修道院院长的管制下,卑躬屈节,忍受着他给予你的所有惩罚和侮辱。”或者说一一人们可能会这样想,这还不算是最严厉的惩罚—他要被剥夺在这个社会上所享有的一切自由:服兵役,财产管理等等,还要被罚禁止吃肉,除了每年的三人节日——复活节,圣灵降临节和圣诞节——还要减少面包和水的供应,很少配蔬菜或者水果,也不准他结婚,也别想洗澡和骑马,在教堂里不准同其他的教徒混在一起;只能站在门廊的后面,只有在临终之前才能领圣体。

  在杀害主人或妻子之后,要付出代价最沉重的罪孽是“谋害父母者”。受害人确切地说是父亲或者母亲,但也可以是兄弟、姐妹、叔叔、婶婶,或者是“别的一位亲属”。在一年的时间之内,这名罪犯必须站在教堂的门廊前面,虔诚地祈求上帝对他的饶怨。1年过后,他可以进教堂,但是必须侍立在大堂的一个角落里,像这样还要被罚一年。又是一年以后,“如桌他有一天发现自已的住处有一个忏悔的水果”,这就意味着他可以领圣体了,“以便使他不至于陷人绝望之中”。不过,再也别想吃肉,每天饿着肚子直到白天最后四分之一的时间,即15点——除了节日和星期天以外。每周有三天成酒,戒蜂蜜饮料和啤酒。不再参加战争,除了讨伐异教徒之外。出门行动只能步行。但是,如果是已婚者,可以守着老婆;如果没有结婚,就只能做单身汉。合适的时候,主教将会结束他的赎罪期。虽然赎罪是很难受的,但杀害父母的赎罪很明显地比杀害主人或妻子的赎罪要处罚得轻一些,其理由显然是由于社会原因,其次才是由于神学上的原因。为了社会的巩固,保护主人的权威和稳定的家庭比对于父母亲的感情还是显得更为重要一些。从观察看来,杀害父母的犯罪没有判处死刑,这是有些轻率,就像今天一样还是如此,从理论上来看,根据法国刑法,人们首先会想到,教会最大的忧虑就是社会的稳定,因而对此罪未定死刑,如同世俗政权从时局考虑问题一样。他的使命在于调解罪犯同上帝之间的关系,让二者重归于好。所谓的忏悔规条并不等于刑法。

  然而,应该补充说明的是,当时的社会对于杀害父母罪的处罚并不那么严厉,而只是在不久以后才变得严厉起来。人们知道,从公元5世纪起,开始入侵罗马帝国领土的日耳曼各民族所带来的法律根本就不对杀害父母罪判处死刑,而只是规定赔付一定的罚金以示谢罪,其罚数额有多有少,这是根据受害人的社会地位来决定的。在公元1000年那个时代,杀死一个人的行为是司空见惯的,并不特别,并不像今天这样遭世人谴责,如果把这一点解释为粗暴的习俗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其理由是自己有要求公正处罚的权力,由于某种原因,这种理由没有被任何一个国家所拒绝。也就是说,族间仇杀是可以接受的,而更确切地讲,最一般的情况是私人之间的。杀害第一个人的人,现在受到了受害者亲属的威胁,因为他可能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如果不需要宪兵,也不需要法官,那么怎样保证司法公正呢?

  在诺瓦尼,有一位名叫阿尔勒波的贵族,他和他的妻子都是出身在非常富有的世袭贵族家庭。“因此,哈乌尔继续说道,正是由于此人,我们才有了这个故事。在他们的儿子,孙子和周围的邻居之间,围绕着父母亲的房地产和财产继承问题展开了巨大的争论。”多年以来,他们一直在努力收回一块名叫阿伊扬,位于桑斯地区的地产,这块地产是圣科隆布修道院院长赠送给他们的,后来被欧塞尔的军人占领,并且洗劫一空。在葡萄收割季节的一天,双方的人来到了阿伊扬,发生了一场激烈的血战,双方人员死伤惨重,在死亡者中,有十一位是阿尔勒波的儿子和孙子。“在以后的时间里,争吵还在继续,矛盾还在恶化,无数不幸的事件接二连三地打击着这个家庭,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发生了许多暗杀事件。”很明显,这种家族间的仇杀在无休止地进行,毫无顾忌地互相残杀,再残杀,哈乌尔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

  只有教会神职人员不认为这种残杀是无辜的,布查尔证明说:“为了向你的父母亲报仇,你犯过谋杀父母罪吗?如果犯过,那么你必须在七年之中,每年禁食40天,因为上帝曾经说过:报仇是属于我的事情,因为是我来偿还应该被报偿的人。”在一个世纪之中,进行族间仇杀的杀人犯没有报答上帝的恩典,违抗了上天的意志,其赎罪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在这一点上如同在很多别的方面一样,教会以它自己的方式替代和弥补了世俗政权的无能为力和不负责任。更直接的理由是教会惩罚由于贪婪而侵占别人的财产以致谋财害命的杀人犯:40天的斋戒,只能啃而包,喝生水,三年不准饮酒,不准喝啤酒,不准喝蜂蜜酒,没有肥肉吃,没有瘦肉吃,没有奶酪,没有鱼吃。接着,在随后的四年中,犯罪人在三个封斋期中间还要遵循以上的斋戒:在复活节前,在圣·施洗约翰节之前,也就是说从5月1至6月23日,在圣诞节后的四十天。从第一年结束之后开始,他被允许进人教堂,接受和解之吻。只有到了第七年之后,他才能开始领圣体。我们还要说明的是,在赎罪期间,如果犯人出外旅行,参加战争,或者是生病,他可以赎买弥补他的禁食,每周二、四、六用,一个辅币买三餐饭吃,同时还要给三位穷人买饭吃—可以想象这顿饭是很简单的,只值三分之一个辅币。

 

  肉体犯罪

  如果不守贞操、失去贞洁,其某些行为是仅次于杀害罪的最严重的罪孽。这种罪孽是教会规定要特别赎罪的,因为是教会给予人们这样一种既是有点自然的,又是有点可能的道德。

  最严重的肉体犯罪是乱伦。但对这种犯罪有各种不同的区别和歧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里提到的第一种情况是不能拿有血缘关系的性行为来冒险,但通过联姻的关系是可以的。另一方面,乱伦兼有通奸的性质,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同妻子的姐姐或妹妹“睡觉”。很明显,布查尔把这种情况看做是非常严重的罪孽。从此以后,他永远也不能同自己的妻子睡觉,如果他的老婆不能节欲,还想继续过性的生活,她可以重新同“她所爱的人”订立合法的婚约。至于男方和与他通奸者,两人都被判处过独身生活,在以后的生活中,还要遭受神父给予他们的凌辱处罚。如果是同自己的母亲或者是同自己的姐姐妹妹乱伦,那么这个男人甚至会被判处终身独身;他必须一直苦修到死,但是,在头十五年之内,对于通奸的女方,如果是姐妹,则可以减少到十年,但是,他必须遵守有周期禁食的处罚,吃面包或喝生水。如果是同父亲的妻子,兄弟的妻子,或者儿媳“乱伦”,同样要被终身剥夺夫妻生活,实行没有日期限制的赎罪,一直到死为止。对男人处罚不那么严厉的情况是。他在同某一个女人通奸之后,这个女人随后又被他的儿子娶去做老婆:犯这种罪孽者要赎罪七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禁食,赎罪期结束之后,他才能在‘贵族老爷面前”宣布重新结婚。但私通的女人必须离开她的丈夫,并且终身赎罪,一直到死。这种处罚同丈夫与自己的嫂子或弟媳妇通奸的情况部分地相似。如果是同自己的教母或者教女通奸,其遭受的处罚也是七年的赎罪期,并以斋戒开始,只准吃面包,喝生水。

  另一种不守贞操的情况,最严重的首先是一个已婚的男人同一个己婚的女人荀合,通奸者双方都要受到处罚。在十五年期间,犯罪人每年有两次斋戒,永远再也不可能以一种方式或者另一种方式进行赎罪。如果是一位单身汉诱奸了一位已婚的妇女,那么对他的处罚几乎要减轻一半,这并不缺乏逻辑:七年的赎罪期,每年一次戒斋。

  如果一位丈夫抛弃了他的妻子,另外找一个女人同居,那么要判他重新娶回第一个妻子,并在七年期间,每年罚他斋戒,只准吃面包,喝生水。因为不允许任何人休妻,除妻子与别的男人私通,也就是说通奸以外,即使他同一个有罪孽的妻子分手了,只要妻子还活着,他也没有权利再娶另外一个女人进门。如果男女双方都不愿意像这样“不过性生活”地生活下去,又想放弃离婚,那么在七年的赎罪期满之后,主教就应该让他们重新和解,过上正常夫妻的生活。这同丈夫在外通奸的情况基本相似:他的妻子可以离开他,但不能再结婚。然而,确实如此,我们刚刚讲到过这样的情况,背叛了自己的姐姐和妹妹的女人可以重新同一个男人结婚,这有什么道理呢?这是因为她的丈夫是罪魁祸首,给通奸加上了乱伦的罪名。她的罪孽已经严重到解除婚姻的程度。

  因此,夫妻双方都应该互相忠诚,不做野鸳鸯,婚姻才是不可分离的,除了乱伦的通奸情况以外,以乱伦为特点的亲属关系不仅仅只是血缘关系,也是建立的一种婚姻联盟关系,或者纯粹是精神结合关系,犹如教父和教母,教父和教女之间的关系一样。由于立法有时很复杂,很细致,一些头脑灵活的人相信可以找到一些办法使其得到改变。例如,一位丈夫对他的妻子已经厌倦了,但他知道自己不许同有一位儿子作为教子的妇女结婚。他要尽量在神父对她的儿子行施洗的时候,让她的孩子成为自已的教子,这种简单的行为还是不正规的,因为教父确切地说还不是父亲,所建立的这种姻亲关系使他的结合成为乱伦的行为。这样以来,他希望看到他的结婚被取消,能够在别的地方再重新结婚。但是,布查尔注意到了:他的婚姻解除了,他的老婆如果自己耐不住寂寞,还是可以再结婚的。但是他被判处独身,在七年的时间内,要守一年的斋戒,只能吃面包,喝生水,在后半生中,他必须禁欲修行。

  然而,正常结婚的男人,对妻子又保持忠诚,而对教会还是没有尽到义务。家庭内部最亲密的嬉戏娱乐受到了限制。同别的忏悔规条不同的是,布查尔实际_上还没有列举出所有可能的肉体犯罪现象,因为这是被禁止的。而他制订的这些赎罪条例同我们己经了解到的别的忏悔条例相比,其处罚措施几乎是很轻微的:如果“一个男人以狗子性交的方式”同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将会受到五天的禁食处罚,只准吃面包,喝生水。布查尔此外还补充说:“或者无论同别的任何女人像这样发生性关系”,这被认为是犯有“作奸”的罪孽,因此,这种犯罪还要附加另外一种赎罪形式。如果丈夫在妻子来月经期间同她发生性交,将会受到3天的斋戒处罚;如果在妻子生小孩后的几天内发生性交,将会受到40天的斋戒处罚,而在此期间,不准他进人教堂,如果妻子怀孕后发生性交,将会受到5天的处罚,如果孩子有胎动后发生性交,将会受到10天的处罚;如果不遵守礼拜天的禁欲规定,将会受到4天的处罚:如果在封斋节期间发生性关系,将会受到40天的处罚,不过他可以花26个苏赎回处罚;如果在醉酒的情况下发生性交关系,仅仅会受到20天的处罚。在圣诞节的前20天期间,如果丈夫不节制性欲,将会受到20天的斋戒处罚,只能吃面包,喝生水。

 

  如果一个单身汉同一位单身女人或者是同她的保姆通奸,其付出的代价也是20天的斋戎处罚,只能吃面包,喝生水。这种平等的处罚让人感到有些吃惊。单身汉是从来不应该同女人发生肉体关系的,因为肉体作业只能在夫妻之间进行,然而他有时表现出自己的欲望,这是可以原谅的,丈夫也是这样,他不能等待着没有禁欲的日子。在那里,在另外一些场合,布查尔对这方面的事情表现得非常敏感。例如,如果一个已婚的男人去引诱一个女人,将会受到两天的斋戒处罚,如果是一个单身汉去诱奸一位妇女,仅仅只受到一天的处罚。

  相反地,对于鸡奸性质的犯罪,处罚是相当严厉的,我们对此并不感到惊奇。如果是已婚的男人,像这样地迷途一两次,做出了糊涂事,将会受到10年的斋戒处罚,第一年只能吃面包,喝生水,如果是经常搞鸡奸的人,要受到1年的处罚,如果是同自己的兄弟鸡奸,要受1年的处罚。

  人们在想,为什么关于鸡奸的条款叙述得这么详细,而且使用的是这么现实主义的字眼,因为人们对这种罪名已经听得很多了,由于词义精确,就不能只适合于鸡奸二人中的一人,而让另一个人逃避应该受到的惩罚。对于后面的条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主旨极为相近,以至于使人们几乎辨别不出有什么道德上的区别:在仅仅局限于表面接触的同时,鸡奸犯已经达到了同样的结果。对于布查尔来说,应该相信区别是巨大的:只准吃面包喝生水的4天斋戒处罚就足够这种罪孽了。进行手淫,所受到的处罚还要轻一些,只有20天。孤独一人进行手淫,受到的处罚是10天,除非用一截“空心木头”代替手进行手淫,这种情况要加倍处罚。最受到优待的是,如果一个小伙子,在冲动的时候,拥抱了一个女人,获得了全身快乐,只会受到一天的处罚—吃面包,喝生水,就足以洗清他犯的罪孽,不过,如果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教堂里的,将会受到重于十倍的处罚。

  这些下流的性犯罪行为在那个时代都是很平凡的。少见的情况似乎是这样的肉体犯罪,某些男人同母马、奶牛、母驴,或者无论别的什么动物进行性交,以使自己得到性满足。如果犯罪人这样做是由于自己没有老婆,纯粹“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要求”.将会受到7年的斋戒处罚,其中有一年的斋戒期,只能吃而包,喝生水,并月_终生过着禁欲修行的生活:如果他有老婆供自己享用,又干出这种事,将会受到1}年的处罚:如果他是一个惯犯,将会受到15年的处罚;如果是一位少年犯了这种罪行,那么,在受到了1 l天的吃面包、喝生水的斋戒处罚之后,就算完事了。

  性巫术

  在这个时代,最特殊的有关性的间题似乎是对性巫术的迷信,布查尔没有遗漏这一主题。的确,有一些妇女总是害怕自己被她们的丈夫或情夫所抛弃,这种忧虑无时不萦绕在她们的脑际。要避免这种危险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布查尔知道的就有好几种。他询问他的一位女忏悔者:她吃过她男人的精液没有?她是否在餐桌上给她的男人吃过一条鱼,这条鱼还活蹦乱跳的时候,她将其塞进自己的私处,等到鱼快要断气的时候又将其拉出来,然后端给她的男人吃?她是否给她的男人吃过她在自己光溜溜的屁股上揉面做的面包?她是否在她所做的食物里,或者调制的饮料里加人了少许自己带红的月经?上述第一种行为,是典型的淫荡罪孽,要付出七年的赎罪代价,后面的两种作孽行为,只付出两年的赎罪代价;第四种行为要付出五年的赎罪代价。特殊的案例是:一个己婚男人的情妇,已经预感到他会离开她,重新回到自己的妻子身边,于是她不知通过什么手法——可惜文献中没有讲述出来——使得这位男士阳痿。那么,应该相信,这位情妇这样做,其罪行反面要轻得多,如果她要是以某种方式,硬要将男人留下来,那么她至少要受到四十天的处罚,只能吃面包喝生水。对布查尔来说,就像所有那些时代的基督教伦理学家一样,在他们眼里,一切性爱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好的行为。这种行为做得越少越好。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妻子通过下面的方法来逗弄她的丈夫,使其阳痿不举,这样赎罪还会减轻:她全身赤裸裸地躺着,身上涂满蜂蜜,在撒满麦粒的床单上滚来滚去,然后她摘下沾在身上的所有麦粒,放在石磨里按照太阳相反的力一向旋转着磨子,把麦粒磨碎,然后用这种面粉做成面包,送给这位可怜的男人吃。

  非常明显,布查尔没有预料到男人所做的类似的性巫术的情况。显然,他认为男人的性巫术是不存在的或者是极为稀少的。这样以来,在他所认识的这个人类世界里,女人更多地依赖着她们的男人,而男人则较少地依赖着他们的女人。这种激起我们妇女解放运动战士们愤慨的不平等现象,在整个不太发达的社会里是不可避免的和自然的。肌肉的活力是主要的力量源泉,是第一位的,必须受到重视。通过得出结论的途径,我们知道社会组织对女性的优待越来越多,那些贫困的弱女子需要社会的保护和支持,需要更多的生活保证金。如果失去了这些,对弱女子来说,无异于一场灾难的降临。逆命论是不真实的。只有当男人有了觉悟之后,爱情才能保持某种平衡。当然,这是可以做到的,但这应该延续下去。为了不至于失望。巫术幻想着对此提供援助,或者进行复仇。

  无论如何,在公元1 000年那个时候,男人对女人的爱情还远远没有达到典雅爱情的境界,这种爱情后来发展成为一种骑士爱情,表现出骑士对自己“贵夫人”的无限忠诚。那时的文学对此只字未提,例外的是,我们找到一些关于一位德意志年轻修女的戏剧作品,荒谬而令人吃惊。在中世纪的武功歌中对此谈论得不多,至少更近了一个世纪,但是,我们看到了,我们有理由设想,在11世纪初,肯定有这些作品的译本。除非推论是错误的,在这个时代,历史故事书中不可能出现一个男人爱上了一个女人的情况。法兰西国王,虔诚者罗贝尔,我们发现他自己也是这样。作者:埃德蒙波尼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