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贤珠演的电视剧国版:林彪手下四大金刚及其夫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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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彪手下四大金刚的夫人们    吴法宪:(1915-2004),男,汉族,1915年8月生,江西省永丰县人,原名吴文玉,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后被开除党籍),1930年参加革命工作,中将军衔。1930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赣东游击队。转为中共党员后,曾任红十二军第一○五团政治处青年干事,红二十二军第六十四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六团政治处青年干事。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五次反“围剿”和长征。其间:长征中任红一军团第一师二团总支书记。到达陕北后,任红一军团二师二团政治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五团政治处副主任。后任第六八五团政治委员。1938年10月奉命由山西挺进山东。同年底到达湖西地区,1938年11月起任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后任支队政治委员。1940年5月奉命率部南援华中,1941年1月起任八路军第五纵队政治部主任。1941年2月至1946年任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1943年1月至1945年9月任苏北军区政治部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第三师赴东北。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3月起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9月起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46年11月前曾兼任西满军区政治部主任),12月起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委员。1948年1月至11月任东北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1948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九军政治委员。1949年5月至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四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9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副政治委员,后兼任政治部主任。参加了辽沈、平津等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50年7月至1957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一副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其间:1953年1月前兼任空军政治部主任。1957年2月至1965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委员。1965年5月至1967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1967年9月至1971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1950年7月至1971年9月任空军党委副书记、第一副书记、书记、第一书记,其间:1954年5月至1959年4月兼任空军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书记;1968年4月至1971年9月兼任总参谋部党委第二书记。1969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67年8月至1971年9月为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其间:1967年8月至9月为办事组负责人,1968年3月至1971年9月为办事组副组长)。1969年4月至1971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是所谓的“四大金刚”之一。1973年8月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71年9月被撤销一切职务,1973年8月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81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剥夺其被授予的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1年9月15日上午保外就医,安置在济南。1988年刑满出狱。2004年10月17日15时58分在济南齐鲁医院与世长辞,享年89岁。曾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71年9月),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职至1971年9月),1967年8月任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负责人(任职至1967年9月),1968年3月任中央军委办事组副组长,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同时为中央军委办事组副组长,任职至1971年9月),是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妻子陈慕绥。 
 
    黄永胜:(1910—1983)湖北咸宁人。1927年6月入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总指挥部警卫团。参加了湘赣边秋收起义,编人工农革命军第一师,随部上井冈山。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起在中国工农红军任排长、连长、副团长、团长。1932年起,先后任红三十一师、红六十六师师长。1933年任红一师三团团长。参加过中央革命根据地反“围剿”和长征。到陕北后,先后任红四师副师长、红二师师长。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教导第二旅旅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到东北,任热河军区司令员、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热辽军区司令员,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东北民主联军第八纵队司令员,东北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1949年先后任第四野战军四十五军军长,第十四、第十三兵团副司令员。曾参加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和解放广西等战役。新中国成立后,任第十三兵团代司令员、司令员,曾兼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第十五兵团司令员兼广东军区副司令员,后兼广州市警备司令员。1951年任华南军区副司令员兼华南军区防空部队司令员和政委,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常委。1952年任中南军区参谋长。1953年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十九兵团司令员。1954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1955年任广州军区司令员,同年被授予上将军衔。1956年被选为中共八届候补中央委员(1968年递补为中央委员)。1961年任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处书记。是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于1968年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解放军总参谋长,1969年兼任军政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军委委员。是中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参与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1971年9月,在“九一三事件”后被撤职。1973年8月20日被开除党籍。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他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其政治权利5年。1983年4月26日病死于青岛。   李作鹏:(1914— 2007)江西省吉安县人。一九三○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一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中央军委二局参谋、二科科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曾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参训队长,八路军一一五师侦察科科长、作战科科长,山东纵队参谋处处长。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参谋处处长,第一纵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东北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第四野战军四十三军军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五兵团参谋长,中南军区军政大学副校长,第一、第四高级步兵学校校长,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总监部陆军训练部部长,总参谋部军训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副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一九七三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一九八一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邱会作:(1914-2002):男,汉族,1914年4月16日生,江西省兴国县人,193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29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中将军衔。1928年在家乡参加苏维埃革命,1929年12月参加兴国县地方武装,不久编入中国工农红军第3军9师25团,任通信员、宣传员。193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历任团青年委员、少共区委书记。1931年7月任红5军团宣传队队长。1934年9月起任红军军委总供给部党支部书记兼统计员,军委总供给部政治指导员,军委军事工业局党总支书记。参加了中央苏区五次反“围剿”斗争和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1935年任军委四局三科科长,1936年7月任西北供给部【红军总供给部】粮秣处处长。1937年2月起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二期学员。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7月起任中央军委供给部副部长、部长。1940年任豫皖苏边区财政委员会主任兼新四军第6支队供给部政治委员。1941年1月任新四军第4师政治部组织部部长。1943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出席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起任军调处北平执行部秘书人事组组长,热辽军区政治部主任,热河第二十二地委书记兼赤峰军分区政治委员。1947年8月至1948年3月任东北民主联军第8纵队(后为第四野战军第45军)、东北野战军第8纵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48年3月至11月任东北野战军第8纵队政治委员。1948年11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45军政治委员。率部参加了决定中国命运大决战三大战役中的辽沈战役、平津战役,以及衡宝战役等许多重大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51年4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1952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南军区政治部主任。1951年至1971年9月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委员。1952年7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政治部第二副主任。1954年10月至1959年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兼副政治委员,其间:曾任总后勤部党委副书记,1958年前曾兼任解放军后勤学院院长,1959年3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一期二班主任。1959年10月至1968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总后勤部党委第一书记(1959年11月起)。1962年12月至1969年12月任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1968年9月至1971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总参谋部党委副书记(1968年12月起)、总后勤部党委第一书记,军委办公会议成员、中央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组长。1967年8月至1971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1969年4月至1971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8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71年9月被撤销一切职务,1973年8月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1981年1月2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81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剥夺其被授予的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7年刑满出狱。2002年7月18日上午8时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终年89岁。曾是中国共产党七大、八大、九大代表,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71年9月),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职至1971年9月),1967年8月、1968年3月相继任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同时为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任职至1971年9月)。
 
    据媒体报道,邱会作于2002年7月18日在北京去世,8月3日家人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大批中共元老子女前往吊唁。这也是过去20年,首名“林彪集团”骨干成员在八宝山革命公墓公开隆重举殡。

    对于一般人来讲,林彪的几员“虎将”的妻室,大家似乎知之甚少。不可否认,她们大都是 30 年代参加革命的进步女性,不管她们各自抱什么样的目的,在当时复杂艰苦的岁月里,还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但随着环境、地位的变化,她们也各自发生了变化。但不管千变万变,她们夫唱妇随的原则没有变。维持家庭,抚养子女,扶助丈夫,投靠林家,这是她们的共性。但她们的个性则很复杂。

    每一个被告的身后都站着一个女人。她们站在丈夫的影子里。尽管没有走进法庭,但都无时无刻在接受着灵魂的审判。

    一、吴法宪夫人陈绥圻

    当吴法宪出现在法庭上时,其妻陈绥圻还在浙江绍兴县龙虎山林牧场劳动。

    1971 年 10 月 30 日,陈绥圻由中央专案组审查, 1978 年经中央批准下了结论:“林彪死党,积极参加了林彪反党反革命阴谋活动。鉴于罪行严重,属敌我矛盾,撤销党内外职务,开除党籍、军籍,交空军送浙江省国营农场监督劳动。” 1978 年 8 月 21 日,她被移交给浙江省, 由该省公安厅送至绍兴龙虎山林牧场继续监督劳动。

    如果说夫唱妇随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美德,那么吴法宪和陈绥圻称得上是一对“模范夫妻”。吴法宪的生活作风一直相对检点,对陈绥圻也很关心。据说某次陈绥圻生病,吴法宪守在病榻前流出了眼泪。如此婚姻感情基础使他们在共同利益上始终一致。在吴法宪掌握空军大权的时候,夫妻二人配合默契。

    林彪叶群叛逃后的几天,种种恐怖信息使陈绥圻紧张,她首先想到的是烧毁一切与林彪叶群有关的证据,包括林、叶讲话的纪录本,林家送给吴家的条幅等。

    做完这些,夫妇俩度过了一段清冷日子。他们清楚自己的结局,珍惜剩下的时光。前几天,受周总理之命吴法宪到西郊机场处理禁空时累坏了,陈绥圻让他躺下为他按摩身体,心事重重的吴法宪泪水打湿了枕巾……

    此时他俩最担心的是他们的5个孩子。长子也是唯一的儿子在部队,长女在北京内燃机厂当护士,余下的三个女儿都在上学。过去,夫妇俩拼命争权,现在权力飘然而去命都难保了,还怎么庇护这几个孩子呢?

    吴法宪离家前往人民大会堂之前情不自禁地凝视身边的孩子,他们还不知道他这一去再难回来。最小的女儿起床晚了,怕上学迟到正伏在餐桌上风卷残云般地吃着早饭,他想多看她一眼,可她一直埋着头,只有小嘴里传出呼呼噜噜的声音。他心一酸,这才明白了陈绥圻刚才嘱咐他一定要活着回来的意思。

    门口的车已经发动,他向门口走去。这时小女儿问他:“爸爸,星期天去不去颐和园?”

    去颐和园?这是女儿说了好久好久的话,他一直脱不开身。这时他突然感到做一个普通百姓的意义,要是能让他过几天普通百姓的日子多好啊!

   “……”吴法宪想说什么,但喉咙已经噎住了。他一句话没说上了车。

    陈绥圻似乎明白了他最后一眼的全部内容,那眼神成了她心目中难忘的定格。

    在人们的印象中,吴法宪是最怕死的。实际上他怕死的原因在于有陈绥圻和5个孩子。对妻子的爱怜和对孩子的歉疚使他要争取活下来。

    1980 年夏天,孩子们来探监。他得知陈绥圻已经从农场回来,而且空军党委已明确指示:“吴法宪的女儿考大学不受吴法宪影响,考得上就上。”他的二女儿吴金秋考上了北京师范学院外语系,三女儿吴梦璀考上了北京无线电技校,他彻底相信了党的政策,他是5个主犯中交待材料最多的一个。

    陈绥圻心甘情愿地接受了长达9年的改造。劳动使她成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农场每月发给她50元生活费,她很节俭,回到北京时还给孩子们带回了一点积蓄。

    陈绥圻在吴法宪判刑后不久得到处理,空军政治部根据中央指示,经审查复议,给陈绥圻定为行政16级,作退休处理。

    不久,吴法宪活着同她见面了。在山东济南,他们过上了当初向往的平民生活。 这时的陈绥圻已是一个纯粹的家庭主妇,吴法宪从她那里找到了早年失去的许多东西……

    二、黄永胜夫人项辉芳

    黄永胜保外就医后被安置在青岛。他的妻子项辉芳没有同去。在4名主犯的妻子中,她的感情生活是最不幸的。

    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开庭的第二天下午,项辉芳向学习组汇报了自己的四点思想:

    一、拥护公审林、江集团,拥护公审黄永胜;二、希望组织上在公审后尽快解决他的结论问题;三、她和孩子有些东西在黄永胜原来的住处,怕被当作黄永胜的东西没收;四、说她不是黄永胜的家属,再次提出和黄永胜离婚。

    项辉芳的思想汇报不是简单的表明态度,划清界限,在80年代初,因政治冲突导致的婚姻解体已基本销声匿迹,从他们的生活经历可以得出结论,项辉芳和黄永胜的感情破裂并非完全因为政治问题。

    黄永胜虽然已年过半百,但拈花惹草的习性未改。战争年代黄在聂帅手下工作时,因同一个地主的女儿发生不正当的关系,挨了批评才到东北去投奔林彪,而在东北也做了不少风流韵事。他与项辉芳结婚之初是否改了这毛病不得而知,至少从广州调北京后项辉芳对此事是有所察觉的。

    那是他担任解放军总参谋长、军委办事组组长不久,项辉芳曾给“林办”主任叶群写过一封信,告黄永胜喜新厌旧、偷鸡摸狗、感情不专一;并将此情况反映给副总参谋长吴法宪。吴法宪也把情况反映给叶群。项辉芳没有想到这信和汇报都成了后来叶群俘虏黄永胜的王牌。

    对于叶群,黄永胜是了解的。他曾有这样一段交待:

   “叶群利用她的色相主动地挑逗人、引诱人。她不仅用于周围的工作人员、秘书,也不仅是中国人,还用于外国人(主要是苏联军事顾问);不仅是对一般工作人员,而且还有高级干部。她毫不知耻地主动玩弄男性。一般女人用色相引诱挑逗是为了金钱,有的是为了权力地位,有的是生理上的需要。而叶群是金钱、权力、生理兼而有之。”

    项辉芳对这一切或许知道一点,或许根本不知。她同黄永胜的关系只是越来越恶化,这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已不是什么秘密。

    黄永胜被羁押后,项辉芳也于1971年12月由中央专案组审查。1978 年6月定性为林彪死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军籍,送安徽省监督劳动。同其他被告的家属一样,中纪委于1979年9月宣布对她进行重新审查。

    在漫长的审查中,她已知道了黄永胜的一切,她再也不想做黄永胜说拿起就拿起,说放下就放下的女人,她决计重新开始自己的一切。

    在军事学院的大院里,人们常见到一个憔悴孤单的女人在夜晚散步,她每月领取60元生活费,等待组织对她的最后定论。

    黄永胜在狱中没有象吴法宪那样整天把老婆挂在嘴边,一种复杂的感情藏在他内心深处,只有他的诗中表达了妻离子散的悲哀心态。

    1980年7月9日,黄永胜的大儿子黄春光、儿媳谭笑和小孙子来狱中探视。黄永胜提前一天就刮了胡子,10多个小时前就在监房里来回走动,激动不已。见了面,他两次拥抱儿子,那情景感动得儿媳谭笑止不住泪水。

    黄永胜问起了项辉芳。快10年没有音讯了,他想知道她现在怎么样,她想些什么,是否能原谅他。

    谭笑说:“妈妈已解除了监督劳动,她的问题搞得差不多了,回到军事学院,等待重新审查。我们可以随便去还可以住在那里。”

    黄永胜听的时候把嘴张成了个“O”形,儿媳讲完了他的嘴还张了半天。儿媳再没说什么,他听后一副不满足的样子,甚至感动了监管人员。

    后来,黄永胜判决后,项辉芳就同黄永胜离了婚。没多久,黄永胜保外就医,因病情恶化在青岛早早结束了生命。

    这消息似乎没有给项辉芳带来多大打击,她生活在另一座城市,用晚年的生命默默展示着一个特殊时代的人间悲剧。

    三、李作鹏夫人董其采

    在黄、吴、李、邱中李作鹏属于一个“硬”派的角儿。他“硬”,他的夫人董其采也“硬”。

    1971年“913”事件后,海军对董其采进行审查。

    同年12月16日,中央专案组开始审查董其采。她对这一决定有些愤愤不平,指责这是错误决定。当李作鹏在关押点信口开河感叹这是“城楼失火,殃及鱼池”时,她也在说自己替林彪、叶群当了替罪羊。此时他们似有一种心灵感应。

    审查期间,董其采拒不交待问题。她坐在审查人员对面时干脆闭上眼睛。

    董其采坚信自己没有错误和犯罪。这种想法使她与李作鹏俨然天生一对顽固分子。在他们的人生旅途中两人一直配合默契,叶群给她一个很恰当的称谓:董高参。

    在林彪几员虎将的夫人中,董其采似乎与一般人不同,她性格古怪。如果走在路上看见哪个人不顺眼,她可以上前训得他哭。她对人笑脸相迎的不多,不高兴的时候她谁也不理。李作鹏也是个较有性格的人,但在她面前李作鹏不大有个性。这种性格使得她没有更多地参与林家诸如“选美”等生活一类的事情。但她在给叶群的信中言及“我有千言万语只有等机会向你倾诉……只有你和林副主席最了解作鹏同志和我。”足以说明她也有失去个性的时候。

    1978年6月15日,中央专案组对其作出审查结论,认定“董其采是林彪死党”,决定“撤销党内外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军籍,交给海军送河北省国营农场劳动”。

   “913事件”之后,董其采与李作鹏有8、9年失去联系,待中央宣布对林彪案件审查后, 董其采才有给李作鹏写信的机会。

    在李作鹏问题重新审查时,其长子李冰天曾给胡耀邦写信,要求退还没收的财物。其中退还16000元钱,董其采给孩子们各分1000元,余下的存了起来,告诉孩子们这将来由她和他们的爸爸来支配。可见她对未来还是有信心的。

    李作鹏在狱中从来没有动摇过他与董其采之间的感情。1980年7月初,他还给董其采和子女们留言,把自己万一作古后的一切嘱托给他们。

    李作鹏接受审判时,董其采正在天津附近汉沽的农场里,她知道所发生的一切。她所唯一担心的是李作鹏的心脏病。不料审判结束,她自己也落了个心口疼。

    董其采在1979年7月至1981年6月的七次申诉中这样表述:在长达10年对我的审查中,在许多重大原则问题上,已构成对我政治上的诬陷……是不折不扣的冤案,坚决要求给予平反……

    尽管如此,中央还是对其实行了宽大政策,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解除了监督劳动,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定为行政14级,按退休处理。

    之后,她盼望已久的同李作鹏一起生活的愿望如愿以偿,他们被妥善安置在山西 太原市的一套公寓里。

    四、邱会作夫人胡敏

    叶群认为,黄永胜的夫人是家庭妇女型,眼光不高,善于计较,不太合群;吴宪法夫人活泼能干,擅长外交,但处事属粗线条;李作鹏夫人是一个知识分子,参政主事都行,但好面子,摆架子;邱会作夫人脑子灵活,悟性较好,搞阴谋也有一套,办事很得体。因此,叶群比较喜欢邱会作夫人胡敏。

    胡敏是军医出身。后来邱会作保外就医到西安后,她这个近 50 年医龄的老军医把邱会作的身体照顾得很好。

    但这并非说胡与邱没有矛盾。在林彪的几员“虎将”中,邱会作好色有名,别看他瘦得象一辈子吃咸菜似的,但在寻花问柳上很有一手。“文化大革命”初由于他生活作风腐化,被造反派当作“花花太岁”批斗,造反派掌握的情况有根有据,这些胡敏不会不伤心。

    但是,为了顾及家庭的名声,特别是邱会作的地位,她也放弃了自尊这份情感。文革中她亲自给叶群打电话,请求林副主席保护还沾着其他女人体香的丈夫。

    待邱会作过了这一关后,她还亲自上街买了一块画匾送给林彪、叶群,感谢他们给她和这个家庭带来的恩惠,表示夫妻二人对林家“海枯石烂不变心”的痴情。

    在这几位夫人中,只有胡敏与叶群关系最近。胡敏专门在卧室里安了一台保密电话,夜间经常与叶群通电话,有时一谈就是一个多小时。通话中既讲女人的房中术、妇科病、如何留住女人的青春,也说诗文、唱小曲。胡敏有点音乐天赋,有一次,小女儿听到一种奇怪的声音,她循声到胡敏的房间,发现快50岁的母亲穿着很短的胸衣跪在床上如同犬吠,怪声怪调对着电话干嚎,还以为她犯了什么毛病。

    胡敏把她的秦腔录下来,送给叶群,为此她准备了几星期。胡曾对秘书说,叶群与她如同亲姊妹,隔两天不打电话就想,叶群喜欢她的性格,愿意和她在一起。这一点不假,她俩经常互通电话,互送礼品,互相登门拜访。一位曾参与复查胡敏问题的工作人员讲,林家要想喝人肉汤的话,胡敏也会从身上割一块。

   “9.13事件”前夕,叶群与胡敏频频通话。12日晚,叶群逃跑前还问候了邱、胡夫妇,赞扬他们给孙子取了一个好名字。为此,胡敏高兴得又唱又跳。次日凌晨,当她得知叶群和林彪已逃跑的消息后,她赶紧销毁罪证,并陷入了一种极端的恐惧。

    1971年10月12日,即邱会作羁押18天后,总后勤部党委批准开始对她的审查。1972年9月交中央专案组。漫长的审查到 1978年6月才结束,给她宣布了经中央批准的定性:敌我矛盾,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军籍,送陕西省农场监督劳动。

    胡敏在监督劳动期间,每月发给50元生活费。劳动是艰苦的,使她这个养尊处优、生活奢侈的总后勤部部长夫人极为不适。但她在这里结识了不少家乡熟人,这给她后来同邱会作定居西安的生活带来了一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