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随机分析 1 2:逐出法庭是一种什么样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12:40

逐出法庭是一种什么样处罚?

 

 

 

 

乌克兰前美女总理尤利娅·季莫申科2011年7月6日就滥用职权等指控出席法庭听证,出言侮辱一名法官,遭法庭驱逐。听证会期间,反对党议员米哈伊洛·科希耶夫和叶夫根尼·苏斯洛夫因“破坏法庭秩序”被逐出法庭,季莫申科随即指责法官罗季翁·基列耶夫“不是人”。基列耶夫宣读裁决:“本庭裁定,把被告(季莫申科)逐出法庭,理由是她在一场听证会期间不顾多次警告、一再严重破坏法庭秩序。”

呵呵,法官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且慢,很严重?

那“逐出法庭”到底有多么严重?

我们看到国外的审判中似乎不少因得罪法官大人而被判“逐出法庭”的先例。

那国内呢?

国内从无一例被告人被法官“逐出法庭”。有的,只能是旁听人员等。

2011年2月21日上午9点30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然而,就在被告人陶校兴被带入法庭的时候,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一名家属却突然情绪失控,大声啼哭并试图扑向站在审判区域的陶校兴。法警及时冲过来,并将其“请”回座位。受这一突发情况影响,法官不得不再次重申了法庭纪律。然而,2分钟后,坐在丈夫正后方的陶校兴妻子仍旧在旁听席上啜泣不止,情绪再度失控。法官果断将其驱逐出法庭,让其情绪恢复正常后再去视频转播的旁听法庭旁听。

这个“逐出法庭”逐出的是旁听度上的被告人妻子。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那么,为什么我国没有将被告人“逐出法庭”之说?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也就是说,我国不支持刑事案件缺席审判。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第1款: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因为没有了被告人,就没有了审判,你把他赶走了,谁当被告人?

那为什么外国会有呢?

外国刑事中有缺席判决制度。

据说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以及日本和我国的澳门地区等都规定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我国有专家呼吁对外逃贪官缺席审判。2003年10月31日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对于本公约所涵盖的腐败犯罪所得的财产,被请求国在对相关财产没收后,应给予请求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才能将所没收的资产返还请求国......这对中国反贪不利。

是为个人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