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交易员: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草案)起草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23:57:32


  近年来,市政府按照政务公开和打造“阳光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与推行“开放式决策”,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开放式决策”的主要特征是“公开、透明、参与、互动”,落实市民参政议政权利。“开放”的理念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包括决策事项的酝酿、调研、起草、论证,直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以及决策的实施,都是开放的、民主的,既向市民开放,又向媒体开放。为了使“开放式决策”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总结实践经验、进行专家咨询、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杭州市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1.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需要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运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制度和机制,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行政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务公开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政策、法规、文件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多数属于决策之后的事情。而“开放式决策”是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政府决策全过程公开,从而实现“阳光决策”,这是对以往政务公开的深化与完善。
  2.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
开放式决策维护和扩大了市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一是通过公开、透明决策,保障市民的知情权。二是事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决策审议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直接表达意见和诉求,扩大市民参与权和表达权。三是在市民全过程参与下进行“阳光决策”,引入行政体系之外的公民制约,使得行政权力在每时每刻、每个环节都受到严密的监督,保障了市民的监督权。同时,通过网络直播、媒体全程参与,决策过程高度公开透明,使决策更加理性,结果也更加客观公正。
  3.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
  “开放式决策”贯穿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成为政府与社会公众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等重要问题上加强互动、达成共识的重要机制。通过开放式决策,既有利于保证不同利益群体通过正式合法的民主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又有利于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权衡取舍、统筹兼顾各个阶层的利益,恰当地把握公共决策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度”,从而把民意的表达与吸收作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最终有利于决策的顺利实施。
  4.是规范行政程序的需要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我市已建立了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民生”战略,依法推进开放式决策,有必要完善制度设计,制定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1.主要依据
  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通知》、《关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章和公共政策实行事前公示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通知》等政策规定。
  2.起草过程
  从2008年11月中旬开始,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政研室,着手《规定》草案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参考了湖南等地对行政程序立法的做法,形成《规定》初稿,分送市法制办、考评办,办公厅各有关处室征求意见。修改后,由办公厅主任组织办公厅、政研室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专题讨论。至12月中旬,先后六易其稿。12月20日,市政府邀请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编译局、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的国内知名专家,来杭州参加“开放式决策专家研讨会”,对《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起草组根据研讨会中的重要意见,对《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又征求了市法制办、综合考评办和市委党校“开放式决策专题评估”课题组的意见。现提请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28条,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和依据
  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如前所述。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的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⑴拟提交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⑵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⑶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与公共政策;⑸群众日常办事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等的重大调整;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⑺市长提出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上述事项中,依法不得公开或不宜公开的除外。
  《规定》适用的人员范围主要包括相关行政机关、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众等个人代表。
  3.决策事项的提出和确定
  市长、副市长提出决策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民主党派或人民团体可向市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杭州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交办公厅汇总后,按规定进行提交确定。
  4.事先征求意见
  决策事项提交市政府审议前,应当通过举行专家论证会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学者、研究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机构、人民团体和公众意见。并要专门征求有关区县(市)政府和市本级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对于普遍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5.政府常务会议视频直播并与市民互动
  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除研究审议依法不得公开或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外,都必须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网等,对会议的全过程进行视频和图文直播,并与市民连线互动,听取意见建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根据决策事项需要,也可邀请部分专家学者,或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机构、人民团体代表列席会议。
  参加视频连线发言和列席会议的市民代表,采取报名甄选的办法产生。
  6.意见吸收与反馈
  决策会议结束后,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就决策事项的社会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进行汇总后,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在会后1-3个工作日内,分别对市民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网等所提的意见建议,在网站页面上作出在线答复。遇特殊情况,经上报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答复。
 
  四、《规定》实施的要点和步骤
  一是加强宣传。使政府部门与公众了解《规定》内容和要求,加强相互衔接联系,保证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公众参与。
  二是精心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合理分工,协同承办,实施有效的会议管理和技术保障。
  三是依规管理。按照《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开放式决策,严格工作环节管理,提高开放式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特作以上说明,请会议对《规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