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箔纸施工:附条件不起诉的“新郑之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02:39

王自朋(左一)与记者交谈中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却作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这看似“荒唐”的背后,实际上有着深远的意义。

  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起诉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期限、规定一定的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再根据其考察期间的表现作出最后处理决定。这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行,已在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悄然推开。

  从去年5月份到现在,该院已经对1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包括未成年人等特殊主体所涉嫌的法定刑较轻的案件,以及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从犯等,和所涉犯罪法定最高刑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中7人考验期满,社会效应深远。

  免于起诉的100棵树

  7月5日初见王自朋(化名),是在新郑市龙王乡卫生院,刚打完点滴的他回家拿起水桶就来到那片“小树林儿”,他怕这些树“渴”。

  时间拉回至2010年7月份的一天,当“王自朋私自砍伐林木被抓”的消息传开时,身边的人都以为这是一出“闹剧”。王自朋本人也倍感意外。

  意外总有原因。对于做林木生意的王自朋来说,买家愿买卖家愿卖一直是他们“这一行当”简单的游戏规则。可这一次,他不仅赔了钱还将面临起诉追责的结果,这在身边同样做林木生意的三五十同行看来,是不可理解的。

  10.3立方米(115棵树苗),这是王自朋当初私自砍伐林木的数量,这个数字已经够上起诉标准。

  但对于法律意识淡薄的王自朋来说,“冤”,是他当时最真实的感受。

  “刚开始的时候他经常来跟我讲,说自己不知道砍伐林木还要办相关手续。”承办检察官陈晓辉告诉记者,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是他们这一行的通病。

  鉴于王自朋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且系初犯的实际情况,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该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但“交换条件”是,王自朋必须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6个月内种植树木100株,并保证树木存活,同时,每月上交一次书面汇报。如此,他将被免于起诉。

  就这样,老王开始了和树结伴为伍的生活。

  在他的这片小树林,王自朋笑着指给记者:“从这一排到那,都是我栽种的,肯定多于100棵。”

  100棵树的蝶变效应

  憨厚老实的王自朋没有太多言语,在他看来,买树砍树只是他农忙之余的一个“小生意”,并不知道触犯法律,但现在,他认识到了错误,而且是深刻的。正在提着小水桶浇树的他,也许没有想到这件事产生的影响,但由他产生的一系列效应正在不断发酵。

  很多人犯错后都会讲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危害性”的话,真不真实暂且不论,但王自朋算是一个“真实”的范例。

  “肯定多于100棵”,这不是王自朋的“虚话”。“和树结伴为伍”,也不只是简单的6个字。

  如今的王自朋,除了培育看护栽种的100棵树外,只要看到路边有死去的树,他就会马上进行补种。“不只今年种这100棵树,以后每年我都要种100棵。”老王自信地讲到。

  而说起做林木生意的同行,王自朋的事件对他们的影响也可谓深远。

  “以前大家做生意都是付完钱啥也不管就开始砍伐,但现在不同了,要想砍树人家先问你有证儿(林木采伐许可证)没有。”老王笑着告诉记者。

  意义在发酵,影响在扩大。新郑自此不只多出了100棵刚成活的小树。目的已然达到。挽救一个教育一片的范本效应在王自朋身上得以体现。

  真正的挽救

  王自朋事例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附条件不起诉给予他们的不再是一次简单的改过自新机会,更是一次心灵的涤荡,得益于此的感激涕零,或许才是真诚的情感流露。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引子、有雏形。

  一起大学生盗窃案让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翁波仍然记忆犹新。

  校址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的某大学大四女学生,一念之差,顺手“拿”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电脑估价4800元,远远高于起诉标准。

  女大学生、即将踏入社会,检察长翁波深知如果依法起诉对其日后生活意味着什么。挽救,在他脑中闪过后,没有让它“溜走”。

  15万多名的大学生数量、逐年上升的学生犯罪比例,基此考虑,检委会决定对这名女大学生作出不予起诉处理,以挽救更多人群。但条件是设立考察期,期间和学校联合成立帮教组对其进行帮教,并要求其每月向检察院提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同时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

  考察期限届满,女大学生没有被起诉。

  这件事可以说是该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雏形,这之后,制度的细化措施不断完善、深入,直至被河南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

  这并不是最终。完善创新轻微刑事案件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是出发点,真正的挽救才是根本。

  检察长翁波还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个事例。一名未成年人也是因为偷盗被该院设立考察期,后没有被起诉,该未成年人在父亲的陪同下送来锦旗以示感谢,那一瞬间,父子俩感激涕零,这在检察长翁波看来,不是做作,而是真实的感情流露,因为他相信孩子已经彻底挽救过来了。

  管理创新的“试金石”

  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中“宽”的一面。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者考察期间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则依法提起公诉,体现了宽严相济中“严”的一面。“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

  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政法工作的核心。

  去年12月18日到20日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强调,要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动政法事业全面发展进步。其意义自不必说。

  案多人少、公诉审判压力大,是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的问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推行后,诉讼效率提高、司法资源效益最大化是不争的事实。

  而在检察长翁波看来,附条件不起诉不只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在非监禁环境中复归社会的机会,更是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减少社会对抗的一种积极尝试。

  这同样也是一种冒险。检察长翁波时常回味自己当初的“大胆”,但他没有后悔,更没有满足,因为尽管有《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的支撑,但他深知作为一项新兴的司法举措,其构建过程必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旅程”还在继续,也许很远也许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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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争议到肯定

  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止新郑一家,山东蓬莱、四川邻水、江苏盐城等各地检察机关都在尝试,社会反响也在持续。法制日报2007年12月6日曾报道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推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经过试行,在坊间引起争议。

  争议的焦点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否可行?是否与我国现有的法律相冲突?是否可以为刑诉法修改提供实践参考?当时,来自学术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对“附条件不起诉”这项试点性制度进行了热烈而又充实的争论。

  通过争论,蓬莱市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终得到了在场大多数专家的肯定,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陈卫东教授认为,如此操作,符合和谐社会和执法为民的理念。

  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宋英辉教授也认为蓬莱的试验,通过非刑罚的手段实现了刑罚的目的,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体现了司法文明和进步。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建成教授当时也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他说,附条件不起诉不是一种定罪免刑的认定,是犯罪问题非犯罪处理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国际化的趋势,这种趋势是基于对犯罪本质的认识的结果。(记者李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