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贤肌肉:英国监狱改革对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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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1-04-13 16:00:27 来源:《民主与法制》新天地 作者:文/刘志松浏览:2561次 【大中小】
约翰霍华德(John Howard,1726—1790),英国的慈善家、犯罪学家、监狱管理及公共卫生领域的改革家。1726年9月2日,他出生于英国的哈克尼(今天的伦敦郊区),从小身体羸弱,在一个食品杂货店当学徒。16岁时,父亲去世,他也开始了去欧洲大陆旅行的道路。29岁时,去葡萄牙参加里斯本地震受难者的救助工作,但其所乘的船被法国武装民船所俘获,自己与其他乘客和船员一起被关进了法国监狱,受到非人的待遇。这次经历对他以后从事的监狱改革事业产生了巨大影响。1773年,霍华德当选贝德福德郡高级司法行政长官,他对监狱管理的状况进行了批评,这一批评促使议会在1774年通过了两个法案,矫正了一些监狱管理方面的弊端。其中包括:废除由犯罪人来支付监狱看守人员的报酬,改为薪金制;改善了监狱的卫生状况。从此,霍华德便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狱和公共卫生改革事业中去,他发现在欧洲国家的许多监狱中,存在着大量弊端和丑恶现象,1777年他出版了《英格兰及威尔士的监狱状况》一书,这部著作对英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监狱改革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霍华德主张,法律必须与人道主义相结合。主张保护人权,保障罪犯的健康,改善其生活条件和卫生状况;提出将罪犯与其他被关押的债务人、精神病人、娼妓、战俘等区分关押,对罪犯按年龄和性别分别分类关押;牢房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光照条件,并应定期检查卫生状况;为罪犯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实施宗教教诲措施,感化改造罪犯。这些主张与思想为后世监狱理论奠定了基础。他被后人称为近代最伟大的监狱改革家。
克罗夫顿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监狱改革家,他创立了著名的“爱尔兰制”,因此也被称为“爱尔兰制之父”。“爱尔兰制”是在“监禁三阶段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所谓“监禁三阶段制”,是指犯人要经过三个阶段的监禁,第一阶段是独居监禁,第二阶段是集体劳动,第三阶段是假释(包括奖励),根据犯人每天劳动的良好分数纪录给予各种奖励,直到最终释放。至于犯人能否升入下一级则取决于他是否达到了某一分数。1854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克罗夫顿在集体劳动与假释之间增加了一个“中间阶段”,使犯人在被假释之前有一个半自由的过渡阶段,以使他们更好的适应从监狱生活到社会生活的转变。这一制度考虑了以下原则,1.奖励,根据犯人每天的劳动和良好行为的分数记录,对犯人进行各种奖励,直至最终释放;2.个人影响,监管人员、监狱教师、监狱牧师对犯人施加个人影响;3.逐步向自由过渡,随着犯人的改造,其所受管束也越来越少,最后处于半自由状态;4.释放后的严格监督,假释后如果犯人违反假释规定,就收回假释证,重新予以监禁。
纵观英国的监狱改革,最为根本的是改变了传统的刑罚观,摒弃了报应刑理念下刑罚的单一惩罚功能,开始注重监狱的矫正罪犯、对罪犯实行再社会化教育。已不再将对罪犯执行刑罚看作是对已造成危害结果的一种报应,而是站在犯罪多因论的基础上,试图通过监狱行刑达到矫正罪犯不良人格、促进其完全社会化,从而消除再犯罪的诱因,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
清同治九年(1870年),王韬赴英国伦敦所参观的这座贝德福的监狱,在其改造之前,却是一座充满残酷的刑罚和恶劣的生活条件的一座旧式监狱,在这座监狱,霍华德开始了他为之付诸一生的监狱改革事业,也正是由于霍华德的推动,才使得王韬所看到的是一座新式监狱。
原载《中国监狱学刊》
责任编辑: 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