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财政局:台上反腐台下敛财!“双面”副市长落马的警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46:08
台上反腐台下敛财!“双面”副市长落马的警示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法制日报昨天的一篇文章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双面贪官的丑恶嘴脸。据报道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金融贷款、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总金额高达201.4875万元;滥用职权,擅自为重点建设项目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30,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少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剥夺政治权利3,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而在案发前,朱少中在湘潭一直是清廉、干练的形象,在民间的口碑甚好,其原因是他曾撰文痛斥崇拜金钱,权力至上”,大谈特谈反腐的经验;父亲过世时,在灵堂张贴拒收礼金的字条,并退回或上交礼金。然而,检察院的指控及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逐渐揭示、还原了这个隐形贪官的真实面目。朱少中案发,让不少人颇感意外。因为朱少中给湘潭各界留下了一个比较深刻的印象——高调反腐。20075,当时还在湘潭县担任县委书记的朱少中,在湖南一家媒体实名发表了一篇题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在这篇2000余字的文章里,朱少中不仅措辞严厉地指出,“一些人包括我们的党员干部,崇拜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厚”,而且系统地分析了导致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的三方面原因:一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崇拜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厚;二是官员的物质条件尚不宽裕,并且社会分配不公,这给了官员贪的动机和机会;三是西方唯利是图的价值观念也在冲击着官员脆弱的防线。
  对此,朱少中认为,必须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作,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等有效的监督之下,但更要有严格的反腐倡廉教育,促其自省自律,否则监督对某些人就不起作用。
  除了撰文大谈特谈反腐经验外,在现实生活当中,朱少中也有一些较为经典的片段在当地广为流传。
朱少中老家的很多乡亲至今依然清楚地记得,朱少中父亲过世那年,为了避免人情送礼,朱少中特意在父亲的灵堂前贴了一张不收礼金的字条。只是,这一张字条还是没有挡住一些人借吊唁之名前来送钱送物。然而,在办完父亲的丧事后,朱少中要么将这些礼金全额退还,要么直接交到了县里的纪检部门。随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此事都被传为美谈。
如果你认为朱少中就是这么一位廉洁的官员你就大错特错了,虽然朱反腐的调子一直很高,但无论是随后检察机关的指控,还是法院的一审宣判,最终都逐渐揭示了朱少中的另外一个面孔,那就是大肆敛财的隐形贪官。
  据了解,2005年至2007,朱少中在担任县长和县委书记时,超越权限,违规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其中,在李某开发建设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报建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870余万元;在锦绣滨江住宅小区项目的报建费审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100余万元;在刘某开发的金霞美墅房地产项目的报建费审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110余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2003年至2009,朱少中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齐某等14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美元5.1万元。朱少中多以拜年、拜节、获得房产项目报建享受报建费优惠、调高容积率、工程项目建设、结算工程款、税费减免、提拔任用等名义收受贿赂。期间,20069,朱少中在中央党校参加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书记研讨班学习期间,收受齐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收受罗某送的人民币8万元。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朱少中擅自为重点建设项目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结合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朱少中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剥夺政治权利3,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剥夺政治权利3,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一边是高调反腐,竖起反腐倡廉先锋的大旗;一边是大肆敛财,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近年来,像朱少中这样的隐形贪官出现了不少,他们在台上喊着加强监督的口号,在台下却是走着潜规则路线,借此在官场游刃有余
  其实,朱少中们之所以敢走双面路线,在于他们摸透了当前反腐工作的软肋。这一点,从朱少中写的《反腐倡廉,教育在先》一文中足以看出。他们正是看到了权力规范的不足、内外监督的缺失,才敢玩弄权力收受贿赂。
  看来,作为反腐部门,也应瞄准贪官的软肋,才能有的放矢,否则反腐工作将失去它应有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