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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让宪法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

2011年07月09日 09:07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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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温总理讲话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不仅反映了各文明国家共享的价值,也是中国1982年宪法确立的基本价值与制度。

6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英国皇家学会讲话,满怀信心地宣布“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充分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国家”,同时坦率承认“目前中国社会还存在着贪污腐败、分配不公以及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种种弊端”,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民主法治国家”。

总结温总理的讲话,未来中国的改革应体现三大价值取向:民主、法治、人权。其实,这些基本取向不仅反映了各文明国家共享的价值,也是中国1982年宪法确立的基本价值与制度。只要认真对待宪法,将宪法规定落到实处,贪污腐败、分配不公等困扰中国社会的种种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国家”也将水到渠成。

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由此可见,人大制度是中国作为民主国体的基础,也是国家理性发展、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如果人大制度出了问题,或人大选举不够规范,或人大代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那么法律政策就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政府权力就得不到人民的有效约束,侵犯民权、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分配不公等各种问题也就必然层出不穷。

不能不承认的是,虽然中国近年来在政府预算和政务公开、听证制度等方面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但是这些改革都局限于行政性质,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利仍有待进一步保障。

最根本的是,各级人大对政策制定、官员任免、预算监督等本职工作未能独立发挥有效作用,人大代表本身也未能受到选民的有效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渠道不够畅通,不仅不能控制官员违法腐败,也不能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要解决所有这些体制问题,起点在于落实基层人大选举。

今年,新一届县乡人大选举的序幕已经拉开,各地选民的参选情绪相当积极。这是一个值得珍惜的良好开端,中央宜出台相关政策保障选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如果基层人大能够真正代表老百姓的利益,那么,绝大多数的地方问题能在地方获得解决,群体性冲突和上访事件将大大减少,中央以及各级政府的维稳压力将大大减轻,中国的人权与法治状况也将获得极大改善。

法治国家与人权保障早已成为中国社会的普遍共识,并通过宪法修正案相继入宪,成为中国宪法基本原则。然而,虽然中国特色的立法体系已经形成,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现实离法治国家的理念仍然相距甚远,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违法、公权滥用、侵犯民权的现象仍然不少。

虽然尊重与保障人权、私人财产和征收补偿等概念已经入宪,但是,由于缺乏人权保障的有效机制,在一些地方,人民权利受到了公权侵犯,却得不到适当救济,进而造成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冲突,严重影响了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由此可见,如果宪法原则得不到落实,改革未必会越改越好。

要让改革越改越好,让中国式发展走上正常轨道,关键在于落实现行宪法,尤其是其中规定的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原则。如果宪法实施缺乏有效机制,宪法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公权力违宪的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那么宪法将不能彰显“最高的法律效力”。

要像温总理讲话所说的那样“充分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当务之急在于建立更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让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沿着宪法指定的方向进行下去。

张千帆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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