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数码公司2016倒闭:免费教你:对付乱收费的开发商,太容易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02:13
 免费教你:对付乱收费的开发商,太容易了!   房地产畸形发育到今天这种状态,沆瀣一气的各方之间利益早已纠缠不清,官界、法律界断难独善其身。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遇到问题仍旧向律师、官员们请求合理合法的解答,无异于自投罗网。   别再相信律师、别再相信官员,如果您在买房过程中遇到难题,那么就跟帖问我吧,净坛将一一为您作答。   1、关于买房人不交测丈费、液化汽接入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开发商就不让收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除了房价,卖房人以任何费用(包括税)未缴为由拖延交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2、关于液化汽管道接入费的缴纳义务方   根据各地法规(各地略有不同),新建的城市建筑都要求将液化汽管道接入到户,否则即为违法建筑。因此,“将液化汽管道接入到户”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而法定义务是不容讲对价的,只能纳入建筑成本、包含在房价内。   至于各地物价局的“液化汽开户费”等名目,多有在合同中约定,应当理解为:户主去开户启用,则由户主缴纳;户主如果不去开户启用,则无需缴纳。开户启用与否,属户主的生活自理权限,法律无法规定、合同也禁止强行要求户主开户启用。   3、关于合同约定有“多还少补”情形下的超过约定部分房屋面积   熟知的“3%”规定在这就不重复了。   许多买房人抱着善良的愿望出发,认为约定100平米的房子你不可能给建成200平米吧?于是就签下了类似“以产权面积为准,多还少补”的条款,到时再搬出民法中“善意谨慎”、“违背合同宗旨”等橡皮条款来,才发现房管局、法院与开发商根本就是同一个鼻孔出气。遇到这种情况,净坛要对您说:别出声,懑声才能发大财!   这时,您首先要做的就是催促开发商交房。开发商如果说“你钱没补齐”,你就说“你面积没法确定”,开发商说“已经量好了”,你就说“没写入产权证不算数”。你可千万别再与开发商达成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补充协议”,只要一味催它交房“别的都不谈,你先按合同交完房再说”就可以了,如果它不交房你则依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起诉它逾期不交房。   注意:“超过面积”不能成为你起诉的理由,要起诉也是由开发商去起诉你不补交钱,一正一反是主动与被动相转换的关键所在。   至于开发商应您的要求先把产权证做给您,那给不给钱、给多少钱就看你高兴了,一则你可以主张依“3%”规定处理,二者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多余部分割出去(其实是割不掉了,因为这种分割有违规划和设计、是违法的),三者该超过部分因已记入产权证在法律上已是你的合法财产它不得随意分割,如何分割需由你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成了讨钱的孙子,而且是明暗都理亏的孙子的孙子。   4、关于测丈费的缴纳义务方   《测绘法》规定了“谁申请,谁缴费”的基本原则。   如同在市场上买菜,卖家肯定要称好斤两后再交给买方,若要向买方另收取所谓的“称量费”绝对是会让人笑掉大牙的。卖房子也一样,卖方得先弄清楚自已即将卖出去的房子到底有多少面积,就得请测绘公司先测量好,更何况未经测绘的房子建设行政部门是不得验收的,而未验收的房子则禁止交付。因此,卖方理所当然是第一申请人,测丈费须由卖方承担。   至于买方对卖方所提供的数据有疑问而要求重新测量的,测丈费由买方先垫付,待重新测量的结果出来:证明卖方数据有误,测丈费由卖方承担;证明卖方数据无误,测丈费由买方承担。   5、关于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综合验收报告》。同一小区分期建成的,可分期验收。   如果合同中约定为“分期综合验收合格”的,应担供统一的(而非由规划、消防等一个个单项验收报告罗列而成)《分期综合验收报告》;如果合同中约定为“综合验收合格”的,应提供整个小区建成后统一的《综合验收报告》。否则,视为不符合交房条件,不得交房。   【中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