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神秘商人:黄静案尘埃落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19:17:09
黄静案尘埃落定 “特殊性行为”让一条人命价值5万多     在网络上曾经沸沸扬扬的黄静案终于尘埃落定。法庭最终采用了“特殊性行为导致呼吸衰竭”的验尸结果,判罚被告无罪,赔偿5万余人民币与原告家属。当在报纸上看到这条“新”闻时,我的心情很平静,只是想起了躲在收藏夹的角落里的一篇帖子,那是关于那匪夷所思的6次尸检的,关于那个所谓“特殊性行为”的,关于那一系列不知如何定性的“失职”的帖子,说实话,我已经不习惯愤怒了,只想安静地说说话,说说想说的话,尽管这也有可能成为一种奢侈。     从刑事审判角度讲,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所以在一系列的“失职”后,黄静案从刑事角度已经定论:从公安刑侦掌握的来看,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有罪,甚至连过失都没有,被告完完全全是清白的。在一条人命的代价上,被告既没有罪责,也没有过失,可以说是世界刑事案件史上的奇迹。当然,这其中,尸检的功劳是有目共睹的。“特殊性行为”一词我觉得可以与“顺奸”共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版辞海。当然,所谓“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一原则还是从某些人为之不屑的英美帝国主义那儿来的,这一原则是否真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应用还不是特别清楚,而之前很多案例似乎不支持这一原则。     不过从民事审判角度讲,疑点利益却是归于原告的,不过这一原则同样是来源于英美法系。所以“特殊性行为”导致黄静如花年华死去,家属却只能得到5万多块的“安慰奖”,在民事诉讼上似乎也没有什么“失理”。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公共机关是免于起诉的,所以相关机关的“失职”行为似乎只能让受害者家属哑巴吃黄连了。由此联系到某人士在正式场合声称的“中国的人权状态非常良好”,很是相得益彰。     今年是和谐几年了?我忘了,对于某些事,我总是有些记性不好。可能是总有另外一些事让人记忆深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