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x天关掉落:学习奥地利的住房领域创新须政府发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5:38:17
在6月30日《南方都市报》“个论”专版读到一篇香港大学博士生钟晓慧发表的《奥地利住房领域的社会创新》,在对奥地利在社会住房领域的理念和设计创意而心生敬佩的同时,觉得在香港读博士的文章作者可能不太了解内地的国情——— 奥地利在社会住房领域的那些理念和设计创意,国内并不是没有人想到或者没有人尝试着做过,而是由于缺乏政府的鼓励与支持,才导致这种情况的,因此,要想全面学习“奥地利住房领域的社会创新”尚须政府发力,起码要放宽这方面的管制。

  首先,文章中提出的“社会住房是一种由非营利住房机构提供和管理的低利润住房。这种房子建好后,可买可租,相当于在开发商建商品房、政府提供保障房之外开出第三条道路。”

  类似这种“在开发商建商品房、政府提供保障房之外开出第三条道路”的“社会住房”在我国不是没有出现过——— 前几年曾一度引起广泛反响的“合作建房”,岂不是“在开发商建商品房、政府提供保障房之外开出第三条道路”?相比较开发商赚取的高额利润,合作建房的性质完全可以定位为微利甚至非营利的,只要政府适当监管、正确引导,相信即使其中会出现一些牟利者,但是完全可以在有效的监管下,发展成类似钟晓慧说的那种“社会住房”的,可惜,“合作建房”在轰轰烈烈地引起一段反响之后,就再也鲜有人提及地寿终正寝了。

  文章中提到的奥地利20世纪初的移民不堪忍受“条件恶劣、疾病横行、10余人挤在一间没有厕所也没有自来水的房子里”的生活,从而组成住房合作社(非营利住房机构的雏形)在郊区占地建房的“移民者运动”,在我国也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国内的土地可以像奥地利移民那样在郊区占块地就可以建房,那么,相信开发的商品房会无人问津的———甚至,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和开发商利益,连农民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建房都不允许,又谈何可以非盈利(非盈利自然就不可能有财力交纳土地使用费以及其他相关的税费)地占地建房呢?

  至于文章中提到的“无小车小区”倒是值得国内广泛借鉴,但是,也仅限于政府大力提倡并积极建设的保障房———政府建设保障房,本就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居住的,没有车位或减少车位,恰恰符合了保障房的身份,可以有效避免开着奔驰、宝马住保障房现象的出现。可是,要求开发商去学习或借鉴这种“无小车小区”则完全没有理由和必要,因为其开发的商品房就是面对市场的,市场特性决定应该是由价高者得,所以,“无小车小区”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去研究和借鉴它,把它运用到保障房建设中去。

  因此,笔者认为,开发商所要做的,是学习和参考欧美等国家先进的产品创新、服务质量等方面,至于《奥地利住房领域的社会创新》一文中提到的奥地利乃至文章没有提到的整个欧美住房领域的先进经验和社会创新,则不要仅仅指望开发商或民间的力量去研究、学习和借鉴它,而更多地应该由政府的力量出面去剖析,充分挖掘其有利于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创新措施,该借鉴的借鉴,该鼓励的鼓励,该监管的监管,才能达到洋为中用、促进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利国利民也利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目的。 □朱应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