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 女性角色:山西省运城市农村社会管理问题专题调研报告(农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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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局    转贴:本站原创    阅读:262    更新:2007-11-27    编辑:郭红兵
近年来,我们运城市农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立足部门自身职能发挥,积极开展各项农经管理工作。现就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面对“农村社会管理问题”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保稳定、促发展为主线,以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力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为重点,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自身建设为手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项农经管理工作,不断地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截止目前:一是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全市共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120个,占153个总乡镇数的78.4%。并有85个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按照《运城市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要求,配齐电脑、打印机等设施,安装使用了农业部提供的《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开始按照新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帐核算,正式拉开了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系统工程的序幕。二是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方面,今年是全市开展第五轮普审的第一年,上半年共审计了577个村,占3186个总村数的18%。三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我们坚持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以加强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为重点,以规范土地流转为突破,以档案的微机化管理为目标,全面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四是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全面完成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部免征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实行了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三项直补”,并按照规定取消了面向农民的收费,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定,促进了各项是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五是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全市已在乡镇109个乡镇建起农民专业合作社227个,正在注册的86个。另外,到2006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突破3000元,每年增长幅度在5%以上。在今年以来,农村信访问题也有明显减少。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处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没有而可依据的硬性执行手段和措施。如,新绛县阳王镇一个村几年不给妇女分地,多次反映到市里,我们与市电视台、纠风办一起联合进行了查处,但村里书记以20多党员一致表决不同意,致使那个妇女的分地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2、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解仲裁经费拨付不到位。全面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承包土地不仅不收取任何税费,而且种地还有补贴,因而农村土地承包问题表现的很突出,纠纷案件很多。而由于县级财政紧张,致使按《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规定的“财政拨付专门经费”不能保证,甚至有的县就没有经费,严重影响了工作开展。
3、突出的人地矛盾无法解决。我们运城市从1994年底、1995年初就开始进行二轮土地延包,到现在已经12年了,而有些乡、村因无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增耕地,造成一些新增人口长期无地的问题无法解决。
4、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管理费补助资金截留、挪用问题严重。通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2005年全市各县(市、区)共有1872.81万元未拨付到乡、村,占到应拨付总额的11.8%,其中县(市、区)未拨付889.1万元,占到未拨付总额的47.5%,占应拨付总额的5.6%;乡镇政府未拨付983.71万元,占到未拨付总额的52.5%,占应拨付总额的6.2%。这种截留和少拨的问题,不仅在13个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具有普遍性;而且在一些县(市)和乡镇还相当严重,特别突出的是新绛县应拨付总额1134万元,就有223.81万元未拨付到位,占到应拨付总额的19.7%。比较严重的是芮城县,有195.26万元未拨付到位,占应拨付总额1369.44万元的14.3%。
5、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案件移送措施震慑力不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查出的农村干部涉嫌侵占或贪污案件,只有通过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才能进行查处。而公安和检察机关确定接受“案件”的标准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侵占或贪污案件立案的标准(5000元)一致,有是甚至提高到1万元,致使大部分农村干部涉嫌经济案件无法立案处理。
6、市级及以下农经管理机构还属于事业单位,与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不相符。农经管理机构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行政执法职能。一方面省以上农经管理机构一直就属于行政单位。另一方面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中明确规定“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可是,市级及以下农经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更重要,但至今划归行政单位一直还没有理顺。
7、农村集体负债问题严重。根据去年全市对截止2005年底村级债务债权全面摸底清查的情况,全市村级债权总额为3.07亿元,村级债务总额为15.16亿元。债权与债务相抵后,全市农村净债务总额12.09亿元,平均每个核算村36.9万元,农民人均273.8元。
三、提出几点建议
1、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制定可操作的硬性执行措施,强化处理处罚手段,对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处理解决,彻底改变“有政策无手段”的现状。
2、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不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遏制农村干部腐败,加强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措施;而且要把审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科目,以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根据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效化解农村集体负债,坚决制止新债发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支农惠农资金管理法》,制定严格的处理处罚制度,为新农村建设和涉农资金到位扫清障碍。
5、尽快落实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解决全国农经系统机构不顺,编制、经费没有人落实的问题(干的是行政执法的工作,却身为事业编制)。
6、制定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体而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