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圣甲虫配置:蔡元培“晚节”不保与鲁迅“丧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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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
《民权保障同盟的暗箱黑幕》(明镜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完稿后,先是看到王锡荣发表在2004年2月11日《中华读书报》的争鸣文章《宋庆龄冤枉胡适?——关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开除胡适风波》,以及陈小雅发表在《民主中国》2004年6月号的反驳文章《中派与党派之争——就胡宋矛盾答王锡荣质疑》,接下来又陆续发现一些颇为重要的文献资料,其中以周作人1933年3月4日写给江绍原的一封回信最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补《民权保障同盟真相》一书的不足之处。现整理出来贡献给关心这段历史的读者朋友,衷心希望大方之家不吝赐教。
一、“蔡公此刻盖在3rd Party手中”
四川文艺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周作人早年佚简笺注》,是江绍原的女儿江小蕙和女婿张挺,对于周作人与江绍原来往书信的收集整理,书中收录的周作人1933年3月4日致江绍原信,与笔者在《民权保障同盟真相》中关于蔡元培及鲁迅的相关判断较为吻合,现予抄录:
“绍原兄:手札诵悉。蔡胡分家竟如尊料,大有意思,蔡公此刻盖在3rd Party手中,牵而往‘东’,面南立,而胡公则仍‘独立’也。观蔡公近数年‘言行’,深感到所谓晚节之不易保守,即如‘鲁’公之高升为普罗首领,近又闻将刊行情书集,则几乎丧失理性矣。今日世界日报宣称北大迁汴,吾辈书匠居然得列古物之后而南渡,亦大幸也。匆匆。知堂,三,四。”
“蔡胡分家竟如尊料”,对应的是江绍原于1933年3月2日下午8时写给周作人的来信,其中有这样一番话:“沈二先生闻将于本星期六下午由津浦路南下,大先生偕行。……还有一有趣消息:蔡太史来电,将老博士开除。平沪分裂,鄙人早料及矣,……”
这里所说的“蔡胡”就是蔡元培和胡适,“沈二先生”是《新青年》时代的旧同人、被称为“鬼谷子”和“阴谋家”的沈尹默。沈尹默与哥哥沈士远和弟弟沈兼士并称“三沈”,从《新青年》时代就与国民党元老李石曾以及马幼渔、马廉兄弟,通过直接操纵中法庚款和直接影响中俄庚款,结成北京学界具有压倒性优势的利益共同体,史称“法日派”,与胡适、王世杰等人的英美派形成尖锐对立。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沈尹默曾伙同汤尔和等人极力怂恿蔡元培把陈独秀赶出北京大学,几年后他又伙同李石曾等人直接参与和主导了1925年的女师大风潮,以及“三一八”惨案发生前的法外暴动。1933年的沈尹默功成名就,担任着河北省教育厅厅长、中法文化交换出版委员会主任委员、孔德学校董事长等多项职务。北京大学研究所教授兼东方文学系主任周作人,和北平大学女子理工学院及中法大学孔德学院讲师、中法文化交换出版委员会特约编纂江绍原,都要到沈尹默那里谋取一些个人利益。江绍原所说的“蔡太史来电,将老博士开除”之类的“有趣消息”,极有可能是从沈尹默和马幼渔那里“闻”到的,马幼渔当时恰好是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的一名执行委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周作人与江绍原笔下的“蔡胡分家”,只是一种化公为私的狭隘称谓,实际上并不是蔡元培“将老博士开除”,而是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宋庆龄、杨铨、鲁迅等人,以及躲藏在幕后从事暗箱操作的共产国际成员陈翰笙和**领导人瞿秋白等人,要开除胡适。蔡元培只是以消极态度顺从了多数人的意愿,借用周作人较为准确也较为形象的另一种说法,就是“蔡公此刻盖在3rd Party手中”。
“3rd Party”意为“第三党”,正式名称是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早在1927年11月1日,邓演达、宋庆龄、陈友仁就在莫斯科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的名义,联名发表《对中国及世界民众宣言》,说是“无论为南京为武汉,皆窃取中国国民党之旗号,曲解及假托革命的三民主义之内容,其实已为旧势力之化身,军阀之工具,民众之仇敌。……本委员会特本此意旨与全党同志之希望,临时组织此行动委员会,……并临时行使革命之机能。”
而在实际上,比起蒋介石的南京政府和汪精卫的武汉政府,所谓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才是一个远离中国本土到苏联投靠外国政府的空壳组织。以至于秘密加入共产国际的宋庆龄,直到垂垂老矣的1981年1月12日,才敢于在写给伊斯雷尔·爱泼斯坦的个人私信中,吐露自己当年被愚弄、被利用的事实真相:“当我认识到斯大林不想继续帮助我们而听任蒋介石得逞时,我就不再在莫斯科多呆了。我请母亲给我寄一点钱来,然后就到欧洲去。邓演达已在柏林,所以叶挺、章克和黄琪翔跟着去,希望建立一个革命小组……”(《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911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
1930年8月9日,辗转回国的邓演达借用音乐家黎锦晖在上海法租界萨波赛路的住宅,以宴客名义召开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第一次全国干部会议,到会的有来自全国10个省区的代表,其中包括黄琪翔、章伯钧、朱蕴山、季方、郭冠杰、李世璋、邹兰甫、潘震亚、杨树松、黎明、江董琴、杨逸棠、王枕心、罗任一、张资平、万灿、谢树英、李毓九、詹显哲、王人旋、漆其生、黄慎之等30多人,邓演达当选为干部会总干事。在会议通过的《我们的政治主张》中,邓演达明确提出要“造成一支以黄埔学生为中坚的革命军”用来推翻和打倒蒋介石。
另据浙江大学教授许为民在《杨杏佛年谱》中提供的信息,与共产国际成员宋庆龄年龄相当的前孙中山秘书、时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的国民党要员杨杏佛,也秘密参加了第三党,“与郑太朴、谢树英等人负责该委员会中央直属区工作,主要任务为争取蔡元培、于右任等上层人土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早在参加第三党之前的1925年9月,杨铨就与恽代英、张闻天等人,共同发起过以共产国际为幕后背景的中国济难会。(《中国科学史料》1991年第12卷第2期。)
正是在杨杏佛的秘密联络和暗箱操作下,在国民党元老蔡元培、第三党首领邓演达和第十九路军的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之间,一度结成了三角联盟,计划以法律之外的暴力手段推翻蒋介石的专制统治。对于曾任国民党政府监察院长的蔡元培来说,不使用法律手段光明正大地监督本党本国的政府当局,而偏偏要通过见不得阳光的政治阴谋来推翻当时中国最不坏的政府当局,这件事本身就是不知道宪政民主为何物的奇耻大辱。
1931年11月29日,邓演达被蒋介石秘密枪毙。1932年上海“一·二八”战争之后,陈铭枢又下野出国。在这种情况下,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人并不罢手,反而在共产国际和**地下党组织的直接支持和操纵下,于1932年12月17日联名签署《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宣言》,进而发起组织了中国历史上专门从事民权保障的第一同盟。
周作人所说的“蔡公此刻盖在3rd Party手中”,只是局外人的一种猜测,连被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邀请入伙的胡适和林语堂,都是在几十年之后才逐渐了解民权保障同盟的党派背景和幕后真相的。到了杨杏佛、蔡元培、胡适等主要当事人先后去世的1965年4月9日,林语堂在台湾《新生报》发表《记蔡孑民先生》一文,认定自己参加民权保障同盟是“蒙在鼓里,给人家利用”。只可惜他始终没有明确承认:自己连同自己所纪念的蔡元培,同样是把胡适等人“蒙在鼓里,给人家利用”的历史罪人。
二、“所谓晚节之不易保守”
在蔡元培与胡适之间,周作人显然是赞同胡适的“独立”而蔑视蔡元培的“晚节之不易保守”的。为便于说明,有必要对相关背景略作介绍。
据杨杏佛的长子杨小佛回忆,1933年1月24日,杨杏佛携杨小佛经南京赶赴北平,以视察中央研究院院务名义到北平筹建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1月30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在欧美同学会召开成立大会,胡适当选为分会主席。1月31日,杨杏佛、胡适、成舍我三人在张学良的外事秘书王卓然陪同下视察监狱,杨杏佛当场向政治犯表示自己是受宋庆龄委托前来探视的,并请王卓然向张学良将军转达宋庆龄关于大赦政治犯、释放爱国青年的要求。在此期间,杨杏佛还与**北平地下党组织秘密接触,并为拟议中公祭李大钊的游行活动书写了挽联:“南陈已囚,空教前贤笑后生;北李犹在,哪用吾辈哭先生。”(杨小佛:《杨杏佛事略》,《人物》1982年第1期。)
1933年2月2日,杨杏佛父子乘火车离开北平。两天后的1933年2月4日,胡适收到史沫特莱从上海寄来的航空快件,内有四份英文材料:第一件是**地下党员刘尊棋以“北平军人反省分院政治犯同启”落款的匿名信件《政治犯争求释放去打日本帝国主义》,落款时间是“一九三三年一月六日”。第二件是刘尊棋以“北平军人反省分院政治犯谨启”落款的匿名信件《北平政治犯的黑暗生活》,落款时间是“一月十日”。第三件是宋庆龄于2月1日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全国执行委员会”名义签发的宣传稿《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第四件是史沫特莱于2月1日写给胡适的英文信件。此前已经收到过类似匿名信件的胡适,对宋庆龄不经核实就签发公布大为不满,当天就给蔡元培和林语堂写下一封抗议信。
1933年2月5日是星期天,胡适收到《世界日报》社送来的一封信,内容是谎称“住后门米粮库四号胡宅”的李肇音,要求《世界日报》刊登“由胡适之先生交下‘河北第一监狱政治犯致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函’稿一件”。所谓的“河北第一监狱政治犯致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函”,与被关押在北平军人反省分院的政治犯刘尊棋,根据狱中党组织的指示蓄意伪造的英文匿名信件,在内容上基本雷同。被躲藏在暗箱黑幕中的李肇音恶意侵权的胡适,于当天下午收到以“民权保障同盟全国委员会”落款并有史沫特莱签名的第二封英文信件,抬头写着“北平米粮库4号胡适博士转中国民权同盟北平分会”,写信时间是1933年2月2日。信中通报说,前一天寄来的英文资料,已经于2月2日率先刊登在上海方面的英文报纸《大陆报》上。胡适阅信后给蔡元培和林语堂写下第二封抗议信,说是“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么,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
面对胡适的一再抗议,上海方面一直没有给出负责任的解释,反而由杨杏佛背着蔡元培和林语堂等人,以民权保障同盟的名义口授一封进一步歪曲事实真相的英文信件,由史沫特莱交给《大陆报》发表。在这种情况下,被恶意侵权的胡适,以负责任的态度向英文《字林西报》公开自己了解的事实真相,从而引出上海方面“莫须有”的“欲加其罪”。
1933年2月21日,《字林西报》刊登访谈录《胡适为政治犯问题发表谈话》,2月22日,杨铨通过中央研究院的官方渠道,以“民权保障同盟”的名义给胡适发出一份密电:“胡适之先生:研密。本日沪《字林西报》载先生谈话,反对本会主张释放政治犯,并提议四原则,与本会宣言目的第一项完全违背,是否尊意?请即电复。民权保障同盟。”1933年2月28日,宋庆龄又和蔡元培联名致电胡适:“养[2月22日]电未得尊复。释放政治犯,会章万难变更。会员在报章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盼即电复。”1933年3月3日,在北平分会会员全部缺席的情况下,没有经过正式选举的民权保障同盟总部在上海召开会议,议决开除胡适的会籍,从而造成北平分会连同整个同盟的分裂和瓦解。在此之前,在鲁迅安排下躲在日本租界区里合作编写《萧伯纳在中国》的**前任领袖瞿秋白,已经在《胡适博士的词令》一文中,率先对胡适实施政治清算:“胡适博士最近对《字林西报》记者说:‘一个政府一定要有保护它自己而镇压危害它的存在的一切运动的权利’(见二月二十一日该报)。胡适博士现在既然这样忠顺,不但不再讲什么‘人民的权利’,而且坚决的拥护‘政府的权利’了,……”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完全肯定地说,从刘尊棋的匿名信件到杨杏佛的视察监狱再到民权保障同盟的开除胡适,每一个环节都是在共产国际和**地下党组织的秘密操纵下进行的。
对于民权保障同盟开除胡适的会籍,蔡元培和林语堂是不予认同的。1933年3月17日,蔡元培在写给胡适的回信中表示:“适之先生大鉴:奉四日惠函,知先生对民权保障同盟,‘不愿多唱戏给世人笑’,且亦‘不愿把此种小事放在心上’,君子见其远者大者,甚佩,甚感。弟与语堂亦已觉悟此团体之不足有为;但骤告脱离,亦成笑柄;当逐渐摆脱耳。承关爱,感何可言!此复,并祝著祺。弟元培敬启。”
1933年3月21日,收到来信的胡适特意把此信抄入日记,说是“读之甚慰。晚间作一书复之。”胡适的“甚慰”,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周作人所说的“所谓晚节之不易保守”。蔡元培和林语堂激流通退,随后与民权保障同盟划清界限。到了1933年6月18日清晨,杨杏佛在中央研究院上海办事处门口被四名暴徒拦路枪杀,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转眼间便烟消云散。蔡元培虽然没有像周作人所说的那样“晚节之不易保守”,他在国民党政府中的政治生命,却由此终结。据程沧波在《宁粤和谈追随蔡先生的经过》一文中回忆:“二十年秋天以前,我在南京担任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十分清闲。因为跟杨杏佛(铨)是很好的朋友,他那时正任中央研究院的总干事,蔡先生是院长,他们的办事处是在成贤街,我常到成贤街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去。……民国二十二年六月,杨杏佛被刺去世。当时什么人权大同盟,蔡先生是会长,杨是总干事。杨之遇难,蔡先生非常难过,此后即不常去南京。”(台湾《传记文学》1977年8月31日第2期。)
三、“几乎丧失理性矣”
比起蔡元培的“所谓晚节之不易保守”,周作人对于同胞兄长鲁迅即周树人的评说,就显得更加刻毒也更加准确。“普罗”是英语Proletarite的音译,意思是无产阶级。所谓高升为“普罗首领”,不过是充当以无产阶级革命文学家自居的中国左翼作家的盟主。《情书集》就是1933年4月出版的《两地书》。在笔者看来,比起高升为“普罗首领”和“将刊行情书集”,鲁迅当时最缺乏理性的言行,还是他对于《新青年》旧同人胡适的政治清算。
1933年3月15日,鲁迅以何家干的笔名写下一篇《“光明所到……”》,说是“外国人办的《字林西报》就揭载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详述胡适博士曾经亲自看过几个监狱,‘很亲爱的’告诉这位记者,说‘据他的慎重调查,实在不能得最轻微的证据,……他们很容易和犯人谈话,有一次胡适博士还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监狱的情形,他(胡适博士——干注)说,是不能满意的,但是,虽然他们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干注)诉说待遇的恶劣侮辱,然而关于严刑拷打,他们却连一点儿暗示也没有。……’
鲁迅学习的是德语和日语,对于英语并不精通,平常也不看英文报刊,他所说的“外国人办的《字林西报》”所“揭载”的“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其实是1933年2月21日刊登在《字林西报》上的《胡适为政治犯问题发表谈话》,也就是瞿秋白在《胡适博士的词令》中采用断章取义的方式引用过的“二月二十一日该报”。当时的鲁迅,正与瞿秋白合用何家干的笔名写文章,这段文字中的引文,很有可能是出自瞿秋白的手笔。
在中华书局出版的《胡适来往书信选》中,收录有这段文字的标准译文,抄录如下:“就他审慎调查所得的情况,无法得出曾经使用过这些酷刑的丝毫证据。民权保障同盟最近曾组织了一个由胡适博士、杨铨先生和成平先生组成的三人委员会,于一月三十一日前往陆军反省院和其他两所监狱进行了视察。他们可以随便地同犯人交谈,并且还同其中的一两个犯人用英语谈了话。他承认监狱的情况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但是尽管犯人们毫无拘束地诉说着种种苛刻的待遇和侮辱,却没有一个人提到任何酷刑,连暗示都没有。他们诉说的主要问题是带脚镣,屋小人多,饭食恶劣,缺乏取暖设备,以及禁止阅读报纸。”
就是这样一段文字,经过鲁迅及瞿秋白断章取义的歪曲改写,把原文中胡适、杨铨、王卓然、成舍我几个人与**地下党员刘质文(即刘尊棋)等人用英语交谈的既有事实,变成了胡适个人的故意说谎,由此得出的必然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莫须有”罪名:“他于是向外国人‘公开检举’了民权保障同盟,‘黑暗’倒在这一面。”
到了1935年2月7日,鲁迅在致曹靖华信中,以小说化的虚构手法,半真半假地描述自己被“左联”内部的田汉一派人恶意利用的经过:“有人把我的一封信,在《社会月报》上发表了,同报上又登有杨邨人的文章,于是又有一个朋友(即田君,兄见过的),化名绍伯,说我已与杨邨人合作,是调和派。被人诘问,他说这文章不是他做的。但经我公开的诘责时,他只得承认是自己所作。不过他说:这篇文章,是故意冤枉我的,为的是想我愤怒起来,去攻击杨邨人,不料竟回转来攻击他,真出于意料之外云云。这种战法,我真是想不到。……从去年下半年,我总觉得有几个人倒和‘第三种人’一气,恶意的在拿我做玩具。我终于莫名其妙,所以从今年起,我决计避开一点,我实在忍耐不住了。”
田汉等人“恶意”利用鲁迅的“战法”,与化名李肇音的人恶意利用胡适的“战法”完全一致。自己不愿意被恶意利用的鲁迅,在深明民权保障同盟幕后真相的情况下,却偏要与瞿秋白站在一起,加给胡适“莫须有”的政治罪名,大概只能用周作人的“几乎丧失理性”来予以解释。
四、周氏兄弟与蔡元培
行文至此,有必要介绍一下周氏兄弟与蔡元培之间的私人恩怨。
1927年6月12日,鲁迅在致章廷谦信中写道:“我很感谢你和介石向孑公去争,以致此公将必请我们入研究院。然而我有何物可研究呢?古史乎,鼻已‘辨’了;文学乎,胡适之已‘革命’了,所余者,只有‘可恶’而已。可恶之研究,必为孑公所大不乐闻者也。其实,我和此公,气味不投者也。民元以后,他所赏识者,袁希涛蒋维乔辈,则十六年之顷,其所赏识者,也就可以类推了。”
这里的“介石”是指鲁迅、蔡元培的绍兴同乡和章廷谦的北大同学郑奠。“鼻”就是被鲁迅视为仇敌的顾颉刚。“孑公”就是蔡元培。“必请我们入研究院”,本身就是蔡元培对于自以为“可恶”的鲁迅的一种 “赏识”,只是不能像并不“可恶”的袁希涛、蒋维乔、胡适和顾颉刚那样,得到更多的“赏识”罢了。一直以自己的极端情绪来攻击别人的鲁迅,偏偏容不得蔡元培兼容并包地“赏识”别人,反而从中找到了用怨恨和敌视的眼光抹黑压倒蔡元培的绝对理由。
1927年10月3日,鲁迅偕许广平抵达上海,他首先联络的是农矿部部长、故宫博物院院长兼上海劳动大学校长易培基。10月25日,鲁迅应易培基的邀请到劳动大学演讲,一上来就摆出了自己与这位国民党要人之间并不光明磊落的同党关系:“这次易先生要我来讲几句话;因为我去年亲见易先生在北京和军阀官僚怎样奋斗,而且我也参与其间,所以他要我来,我是不得不来的。”
当时的另一位国民党元老李石曾,正在用极其卑劣的政治手段向蔡元培在教育学术界自然形成的权威地位展开挑战,与李石曾有姻亲关系同时又与鲁迅、周作人、沈兼士、马幼渔等人同为章太炎弟子的党国要人易培基,是被李石曾推到一线的重要干将之一。鲁迅看好的是李石曾、易培基一派人的政治势力,而不是蔡元培兼容并包的学术品质。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他才会在1927年12月9日写给章廷谦的另一封信中,进一步抹黑蔡元培:“太史之类,不过傀儡,其实是不在话下的。他们的话听了与否,不成问题,我以为该太史在中国无可为。”
然而,被鲁迅看好的易培基非但没有办党务、办实业和办教育的能力,而且根本就没有看好过鲁迅这位尼采式超人,最终能够兼容并包到连自己都觉得“可恶”的鲁迅的,依然是被他一再暗骂的蔡元培。1927年12月,担任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的蔡元培,主动给鲁迅送来不用上班就可以拿到300元干薪的特大饭碗:“特约撰述员”。一年以后,这个饭碗在蒋梦麟任部长的教育部里改名为“教育部编辑费”,直到1931年12月蒋介石“以行政院长兼理部务”时才被裁撤。蔡元培为此事再度出面帮忙补救,仍然是以失败告终。无论鲁迅如何“可恶”,对于这种出乎意料的善待,也还是感恩戴德的。就这样,他在1932年3月2日致许寿裳信中写道:“被裁之事,先已得教部通知,蔡先生如是为之设法,实深感激。惟数年以来,绝无成绩,……教部付之淘汰之列,固非不当,受命之日,没齿无怨。……今所恳望者,惟舍弟乔峰在商务印书馆作馆员十年,虽无赫赫之勋,而治事甚勤,始终如一,商务馆被燹后,与一切人员,俱被停职,……可否乞兄转蔡先生代为设法,……”
由于有“蔡先生代为设法”,周建人保住了商务印书馆的编辑职位。鲁迅和周建人兄弟正是怀着这份感激之情,于1933年1月6日双双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鲁迅怨恨蔡元培的理由,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周作人怨恨蔡元培的理由。查《周作人日记》,1917年5月5日有“上午蔡先生来访,功课殊无著,下午睡良久,……”的记录。1917年4月10日又有“午至益昌同大哥午饭,下午乘车至大学谒蔡先生辞国文事,又告南行,见陈独秀、沈君默(即沈尹默)二君,又回教育部一谈……”的记录。蔡元培逝世后,周作人在《记蔡孑民先生的事》中回忆说:“当初他叫我担任希腊罗马及欧洲文学史、古英文,但见面之后说只有美学需人,别的功课中途不能开设,此外教点预科国文吧,这些都非我所能胜任,本想回家,却又不好意思,……”
正是怀着这份自以为没有得到赏识重用的黑暗心理,周作人在1929年7月20日写给江绍原的另一封信中表态说:“北大将独立,校长则以蔡太史呼声为高,唯不佞甚反对,其理由告知川岛,今不赘。”
川岛就是与周氏兄弟和蔡元培同为绍兴人的章廷谦,是周氏兄弟屡屡对蔡元培发泄怨恨情绪的共同对象。应该说,在为一己私利而“几乎丧失理性”这一点上,周氏兄弟是完全一致的。
有趣的是,在私信中斥责蔡元培“所谓晚节之不易保守”的周作人,自己的“所谓晚节”更加不堪。笔者所说的“晚节”,并不是指周作人在抗日战争期间当过所谓的“汉奸”,而是他在貌似公正的《知堂回想录》中,编造了许多为挟私报复而抹黑“正人君子”陈源以及傅斯年、罗家伦等《新潮社》旧同人的谎话。这里的道理很简单:没有公民个人的主体人权,所谓的国家主权,只能是自欺欺人的神圣圈套和“存天理灭人欲”的专制天理!!一个现代公民有权要求掌握国家机器和武装力量的政府保障公民个人的正当权利;拥有国家机器和武装力量的政府以及依附政府才得以生存的公职人员,却没有强制徒手公民保国爱国的权力!!一个保护不了本国公民的国家,本身就是不值得爱的坏东西;站在这个坏东西的立场上强制爱国,不过是极端专制并且贼喊捉贼的专制贼和爱国贼的哗众取宠!!回顾历史,这些最为简单的普世常识和普世公理,是必须要弄明白和讲清楚的。
2004-7-1于北京